卷七 礼乐第二十九(凡十二章)
书名:贞观政要    作者: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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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
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
《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唯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
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
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
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
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
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
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伏愿一垂训诫,永循
彝则。”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比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
辰日不哭,以此辞於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
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
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於父母。”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
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
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於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
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
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
悖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太
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
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
依讬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
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
属,惟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
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
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
用为永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又诏曰:
“氏族之美,实繁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
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
名不着於州闾,身未免於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唯在於窃赀,
结褵必归於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
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屈辱於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於舅姑。积习成俗,
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
唯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
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
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
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
道,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刍禾百车,待
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思与相见,问其劳苦。又汉家京城亦为诸郡立邸
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
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於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
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已上,遇亲王於路,不合下马,
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徵对
曰:“汉、魏已来,亲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为王下马,
王所不宜当也。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於今,又乖国宪,理诚不可。”帝曰:
“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
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徵又曰:“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
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
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
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馀有亲重而服轻者,亦
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
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
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
同气,推之於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
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
《渭阳》之诗。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
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寔在兹乎。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
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
为服。或曰“同爨缌麻”。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
固知制服虽系於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
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
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於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
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
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
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汲则哭
之为位,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
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於千载,至理藏於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
哉!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详
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旁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
损其有馀,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於既往,垂笃义
於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
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
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
月。诏从其议。此并魏徵之词也。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间以生日可
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
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
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於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太宗曰:“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
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於乐。陈
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
谓亡国之音。以是观之,实由於乐。”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
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於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
苦心相感,故闻而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
之曲,其声具存,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右丞魏徵进曰:“古人
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
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今《破陈乐舞》,天下之所共传,然美盛德
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
形状,以写战胜攻取之容。”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
不获已,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乐之容,
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
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
也。”萧瑀谢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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