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文史第二十八(凡四章)
书名:贞观政要    作者: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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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初,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比见前、后《汉史》载录扬雄《甘泉》、
《羽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班固《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
无益劝诫,何假书之史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於政理者,朕从与不
从皆须备载。”
贞观十一年,着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朕若制事
出令,有益於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
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
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许。
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卿比知起居,
书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
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
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耶?”遂良曰:“臣
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黄门侍郎刘洎进曰:“人君有过失,
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规
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
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
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
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
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多微文,乃谓玄龄曰:“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
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人耳。史
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侍中魏徵奏曰:“臣闻人主位
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书不以实,后嗣何观?陛下今遣
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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