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六 志第一百九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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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高宗建炎初,驻跸扬州,时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下诏:“诸道提刑
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
子监、开封府人就试于留守司,命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
二年,定诗赋、经义取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三道,《语》、
《孟》义各一道;第二场并论一道;第三场并策三道。殿试策如之。自绍圣后,
举人不习诗赋,至是始复,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传习诗赋之禁。又诏:“下
第进士,年四十以上六举经御试、八举经省试,五十以上四举经御试、五举经省
试者,河北、河东、陕西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年五
十五已上者;诸道转运司、开封府悉以名闻,许直赴廷试。”
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亲策于集英殿,第为五等,赐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
五十一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同出身。第一人为左宣教郎,第二、
第三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并左文林郎,第二
甲并左从事郎,第三甲以下并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赐进士及第,
第二、第三人赐同进士出身,余赐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
诸州助教入五等者,亦与调官。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
龙飞特恩,即家赐第。故事,廷试上十名,内侍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士
当务至公,岂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先进卷。”
三年,诏:“过省进士赴御试不及者,令漕臣据元举送状申省,给敕赐同进
士出身。其计举者,赐下州文学,并释褐焉。”左司谏唐煇言:“旧制,省试用
六曹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侍郎、给事中同知贡举,卿监、郎官参详,馆职、
学官点检,御史监视,故能至公厌人心。今诸道类试,专委宪臣,奸弊滋生,才
否贸乱,士论嚣然,甚不称更制设科之意,请并还礼部。”遂罢诸道类试。四年,
复川、陕试如故。
绍兴元年,当祀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文学之人总其事,
使精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
会侯延庆言:“兵兴,太学既罢,诸生解散,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
客,往往乡贡隔绝,请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令转运司附试。又诏:
“京畿、京东西、河北、陕西、淮南士人转徙东南者,令于寓户州军附试,别号
取放。”
时诸道贡籍多毁于兵,乃诏转运司令举人具元符以后得解、升贡、户贯、三
代、治经,置籍于礼部,以稽考焉。应该恩免解举人,值兵毁失公据者,召京官
二员委保,所在州军给据,仍申部注籍。侍御史曾统请取士止用词赋,未须兼经,
高宗亦以古今治乱多载于史,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将从其议。左仆射吕颐浩曰:
“经义、词赋均以言取人,宜如旧。”遂止。
二年,廷试,手诏谕考官,当崇直言,抑谀佞。得张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
凌景夏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胜九成,请更寘第一。帝曰:“士人初进,便须别
其忠佞,九成所对,无所畏避,宜擢首选。”九成以类试、廷策俱第一,命特进
一官。时进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岂以朕名妨人进取邪?”令寘本等。又命
应及第人各进一秩。旧制,潜藩州郡举人,必曾请举两到省已上乃得试。帝尝封
蜀国公,是年,蜀州举人以帝登极恩,径赴类省试,自是为例。
五年,初试进士于南省,戒饬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绘章句为工,当
以渊源学问为尚。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毋以切直为嫌。言无根柢、肆为蔓衍
者,不在采录。”“举人程文,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及出己意,文理优长为合
格。”三月,御试奏名,汪应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黄中第一,帝访诸沈应
求,应求以沈遘与冯京故事对,乃更擢应辰为魁,遂为定制。
旧制。御试初考既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详定所或从初,或从覆,不许
别自立等。嘉佑中废。至是,知制诰孙近奏:“若遵旧制,则高下升黜,尽出详
定官,初、覆考为虚设。请自今初、覆考皆未当,始许奏禀别置等第。”谏议大
夫赵霈请用《崇宁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许行奏禀,从之。是年,川、陕进
士止试宣抚司,特奏名则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礼部具取放分数、推恩等第
颁示之。
旧法,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在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试官内外有服亲
及婚姻家,曰“避亲”。馆于见任门下,曰“门客”。是三等许牒试,否则不预。
间有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而移试他道者,议者病之。六年,诏牒试应避者,令
本司长官、州守倅、县令委保,诡冒者连坐。
七年,命行在职事、厘务官并宗子应举、取应及有官人,并于行在赴国子监
试,始命各差词赋、经义考官。八年,以平江府四经巡幸,其得解举人援临安、
建康驻跸例,各免文解一次。时闻徽宗崩,未及大祥,礼部言:故事,因谅闇罢
殿试,则省试第一人为榜首,补两使职官。帝特命为左承事郎,自此率以为常。
九年,以陕西举人久蹈北境,理宜优异,非四川比,令礼部别号取放。川、陕分
类试额自此始。是岁,以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艰于办给,又患初仕待
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俱为不便,增展一年,则合旧制。十年,
遂诏诸州依条发解,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御试,后皆准此。
十三年,国子司业高闶言:“取士当先经术。请参合三场,以本经、《语》、
《孟》义各一道为首,诗赋各一首次之,子史论一道、时务策一道又次之,庶几
如古试法。又《春秋》义当于正经出题。”并从之。初立同文馆试,凡居行在去
本贯及千里已上者,许附试于国子监。十五年,凡特奏名赐同学究出身者,旧京
府助教今改将仕郎。是岁,始定依汴京旧制,正奏及特恩分两日唱名。十七年,
申禁程文全用本朝人文集或歌颂及佛书全句者。
十八年,以浙漕举人有势家行赂、假手滥名者,谕有司立赏格,听人捕告。
十九年,诏:“自今乡贡,前一岁,州军属县长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
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然后送试院。及期投状射保者勿受。”
自神宗朝程颢、程颐以道学倡于洛,四方师之,中兴盛于东南,科举之文稍用颐
说。谏官陈公辅上疏诋颐学,乞加禁绝;秦桧入相,甚至指颐为“专门”,侍御
史汪勃请戒饬攸司,凡专门曲说,必加黜落;中丞曹筠亦请选汰用程说者:并从
之。二十一年,御试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兴以来,得人始
盛。
二十二年,以士习《周礼》、《礼记》,较他经十无一二,恐其学浸废,遂
命州郡招延明于《二礼》者,俾立讲说以表学校,及令考官优加诱进。旧诸州皆
以八月选日试举人,有趁数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试期并用中秋日,四川则
用季春,而仲秋类省。初,秦桧专国,其子熺廷试第一,桧阳引降第二名。是
岁,桧孙埙举进士,省试、廷对皆首选,姻党曹冠等皆居高甲,后降埙第三。二
十五年,桧死,帝惩其弊,遂命贡院遵故事,凡合格举人有有权要亲族,并令覆
试。仍夺埙出身,改冠等七人阶官并带“右”字,余悉驳放。程、王之学,数年
以来,宰相执论不一,赵鼎主程颐,秦桧主王安石。至是,诏自今毋拘一家之说,
务求至当之论。道学之禁稍解矣。
自经、赋分科,声律日盛,帝尝曰:“向为士不读史,遂用诗赋。今则不读
经,不出数年,经学废矣。”二十七年,诏复行兼经,如十三年之制。内第一场
大小经义各减一道,如治《二礼》文义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时号为四科。
旧蜀士赴廷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
例置下列,至是,遂谕都省宽展试期以待之。及唱名,阎安中第二,梁介第三,
皆蜀士也,帝大悦。二十九年,孙道夫在经筵,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
赴礼部。帝曰:“后举但当遣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酒杨椿
曰:“蜀去行在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
遂诏监司,守倅宾客力可行者赴省,余不在遣中。是岁,四川类省试始从朝廷差
官。
初,类试第一人恩数优厚,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后以何耕对策忤秦
桧,乃改礼部类试蜀士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遇不
亲策,则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
焉。是年诏:“四川等处进士,路远归乡试不及者,特就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
考校,取旨立额。”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金安节言:“熙宁、元丰以来,经义诗赋,废兴离合,
随时更革,初无定制。近合科以来,通经者苦赋体雕刻,习赋者病经旨渊微,心
有弗精,智难兼济。又其甚者,论既并场,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士
守传注,史学尽废,此后进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请复立两科,永为成
宪。”从之。于是士始有定向,而得专所习矣。既而建议者以为两科既分,解额
未定,宜以国学及诸州解额三分为率,二取经义,一取诗赋。若省试,则以累举
过省中数立为定额而分之。诏下其议,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诏川、广进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试两浙转运司。隆兴元年,御试第
一人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第五人从
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乾道
元年,诏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同学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补将仕郎,第
二等至第四等赐下州文学,第五等诸州助教。二年,御试,始推登极恩,第一名
宣义郎,第二名与第一名恩例,第三名承事郎;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并文林郎,第
二甲赐进士及第并从事郎,第三、第四甲进士出身,第五甲同进士出身;特奏名
第一名赐进士出身,第二、第三名赐同进士出身。
四年,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
史以上,余并不许牒试。六年,诏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
听入院,防私弊也。
帝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之法。淳熙二年御试,唱第后
二日,御殿,引按文士詹骙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
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具襕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
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天子甚悦。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
一人转一官,与通判,余循一资;二箭中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
上垛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
余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不中者亦赐帛。
四年,罢同文馆试。又命省试帘外官同姓异姓亲若门客,亦依帘内官避亲法,
牒送别院。五年,以阶、成、西和、凤州正奏名比附特奏名五路人例,特升一甲。
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名取一,寘第四等以前,余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敕者止
许一次,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又许纳敕三次,为定制焉。
十一年,进士廷试不许见烛,其纳卷最后者降黜之。旧制,廷试至暮许赐烛,
然殿深易暗,日昃已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
奏名降一等,第五等与摄助教。凡试艺于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
其他郡国,率达旦乃出。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
独取汉、唐混一之事,三国、六朝、五代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进取之得失,
守御之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俾加讨究,有补国家。
请谕春官: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稍以论策为重,毋止
以初场定去留。”从之。
十四年,御试正奏名王容第一。时帝策士,不尽由有司,是举容本第三,亲
擢为榜首。翰林学士洪迈言:“《贡举令》: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今
经义、论、策一道有至三千言,赋一篇几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
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体格,以返浑淳。”
时朱熹尝欲罢诗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其《私议》曰:“古者
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
成。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戴之《礼》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
教已不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余。若诸子之
学同出于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一旦岂能
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
《诗》、《书》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记》
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义各二道,诸
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
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
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
则律历、地理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又使治经者各守家
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
不通之经、史,而皆可用于世矣。”其议虽未上,而天下诵之。
光宗初,以省试春浅,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卜曰,殿试于四月上旬。绍熙
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罢赐帛。旧命官锁厅及避亲举人同试。三年,始令分场,
以革假人试艺者,于是四蜀皆然。
宁宗庆元二年,韩侂胄袭秦桧余论,指道学为伪学,台臣附和之,上章论列。
刘德秀在省闱,奏请毁除语录。既而知贡举吏部尚书叶翥上言:“士狃于伪学,
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适《进卷》、陈傅
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令太学及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
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
学司之罪。”是举,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四年,以经义多用套类,父子兄弟
相授,致天下士子不务实学。遂命有司:六经出题,各于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
者,合为一题,以杜挟册雠伪之计。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
又多置下陈。二曰假借《春秋》太过,诸处解榜,多寘首选。三曰国史、实录等
书禁民私藏,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窃窥,冒禁传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
匿本末,发为策问,寒士无由尽知。命自今诗赋纯正者寘之前例,《春秋》唯卓
异者寘高等,余当杂定,策题则必明白指问。四年,诏:“自今碍格、不碍格人
试于漕司者,分院异题,永为定制。”
开禧元年,诏:“礼部考试,以三场俱优为上,二场优次之,一场优又次之,
俱劣为下。毋以片言只字取人。编排既定,从知举审定高下,永为通考之法。”
二年,以举人奸弊滋多,命诸道漕司、州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
类申礼部。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部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内侍照应,
廷试字画不同者,别榜驳放。
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
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嘉
定元年,始因议臣有请,命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充考校。十二年,命国子
牒试,禁假托宗枝、迁就服属,犯者必寘于罚。十五年,秘书郎何淡言:“有司
出题,强裂句读,专务断章,离绝旨意,破碎经文。望令革去旧习,使士子考注
疏而辨异同,明纲领而识体要。”从之。
至理宗朝,奸弊愈滋。有司命题苟简,或执偏见臆说,互相背驰,或发策用
事讹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适从,才者或反见遗。所取之士既不精,数年之后,
复俾之主文,是非颠倒逾甚,时谓之缪种流传。复容情任意,不学之流,往往中
第。而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迨
宝庆二年,左谏议大夫朱端常奏防戢之策,谓:“试院监大门、中门官,乃一院
襟喉切要,乞差有风力者。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门禁既严,则数弊自清。士
人暮夜纳卷,易于散失。宜令封弥官躬亲封鐍卷匮,士人亲书幕历投匮中。俟举
人尽出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录所。明旦,申逐场名数于御史台检核。
其撰号法,上一字许同,下二字各异,以杜讹易之弊。誊录人选择书手充,不许
代名,具姓名字样,申院覆写检实。传义置窠之人,委临安府严捕。其考官容情
任意者,许台谏风闻弹奏,重寘典宪。及出官钱,立赏格,许告捉怀挟、传题、
传稿、全身代名入试之人。”帝悉从之,且命精择考官,毋仍旧习。旧制,凡即
位一降科诏,及大比之岁,二月一日一降诏,许发解,然后礼部遍牒诸路及四川
州军。至是,以四川锁院改用二月二十一日,与降诏日相逼,遂改用正月十五日
奏裁降诏。
绍定元年,有言举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则考官受赂,或
授暗记,或与全篇,一家分传誊写;一则老儒卖文场屋,一人传十,十人传百,
考官不暇参稽。于是命礼部戒饬,前申号三日,监试会聚考官,将合取卷参验互
考,稍涉雷同,即与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觉察,则考官、监试一例黜退。初,
省试奉敕差知贡举一员,同知二员,内差台谏官一员;参详官若干员,内差监察
御史一员。俾会聚考校,微寓弹压纠察之意。韩侂胄用事,将钤制士人,遂于三
知举外,别差同知一员,以谏官为之,专董试事,不复干预考校,参详官亦不差
察官。于是约束峻切,气焰薰灼。嘉泰间,更名监试,其失愈甚,制造簿历,严
立程限。至是,复旧制,三知举内差一台谏,十参详内差一御史,仍戒饬试官,
精加考校,如日力不给,即展期限。
二年,臣僚言考官之弊:词赋命题不明,致士子上请烦乱;经义不分房别考,
致士子多悖经旨。遂饬考官明示词赋题意,各房分经考校。凡廷试,唯蜀士到杭
最迟,每展日以待。会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货押船,致留滞关津。”自是,
定以四月上旬廷试,更不移展。三年,臣僚请:“学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
破坏义理,及《春秋经》越年牵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说者取之,穿凿撰
说者黜落。”
四年,臣僚甚言科场之弊,乞戒饬漕臣严选考官。地多经学,则博选通经者;
地多赋学,则广致能赋者。主文必兼经赋,乃可充其职。监试或倅贰不胜任,必
别择人。仍令有司量展揭封之期,庶考校详悉,不致失士。于是命遍谕国子监及
诸郡,恪意推行约束,违戾者弹劾治罪。初,四川类试,其事虽隶制司,而监试、
考官共十员,唯大院别院监试、主文各一员从朝命,余听制司选差。自安丙差四
员之外,权委成都帅守临期从近取具。是岁,始仍旧朝命四员,余从制司分选。
时场屋士子日盛,卷轴如山。有司不能遍睹,迫于日限,去取不能皆当。盖
士人既以本名纳卷,或别为名,或易以字,一人而纳二三卷。不禁挟书,又许见
烛,闽、浙诸郡又间日引试,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于是经义可作二
三道,诗赋可成五六篇。举人文章不精,考官困于披阅。幸皆中选,乃以兄弟承
之,或转售同族,奸诈百端,真伪莫辨。乃命诸郡关防,于投卷之初,责乡邻核
实,严治虚伪之罪、纵容之罚,其弊稍息。
命官锁厅及避亲举人,自绍熙分场各试,寒士惮之。缘避亲人七人取一,其
额太窄,咸以为窘;而朝士之被差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亲,亦不愿差。寒士
于乡举千百取一之中,得预秋荐,以数千里之远,辛勤赴省;而省闱差官,乃当
相避。遂有隐身匿名不认亲戚以求免者,愤懑忧沮狼狈旅邸者,彼此交怨,相视
为仇。至是,言者谓:“除大院收试外,以漕举及待补国子生到省者,与避亲人
同试于别院,亦将不下数百。人数既多,其额自宽,寒士可不怨其亲戚,朝士可
不惮于被差。”从之。既而以诸路转运司牒试,多营求伪冒之弊,遂罢之。其实
有妨嫌者收试,每百人终场取一人,于各路州军解额窄者量与均添,庶士子各安
乡里,无复诈竞。于是临安、绍兴、温、台、福、婺、庆元、处、池、袁、潮、
兴化及四川诸州府,共增解额一百七十名。未几,又命止许牒满里亲子孙及门客,
召见任官二员委保,与有官碍格人各处收试,五十人取放一人。合牒亲子孙别项
隔截收试,不及五十人亦取一人。凡涉诈冒,并坐牒官、保官。
初,唐、邓二州尝陷于金,金灭,复得其地,命仍旧类试于襄阳,但别号考
校,以优新附士子。旧制,光州解额七名,渡江后为极边,士子稀少,权赴试邻
州,淳熙间,本州自置科场,权放三名。至是,已五六十年,举人十倍于前,遂
命复还旧额。
端平元年,以牒试已罢,解额既增,命增额州郡措置关防,每人止纳一卷,
及开贡院添差考官。时有言:门客及随侍亲子孙五十人取一,临安府学三年类申
人漕试七十取一,又令别试院分项异处收试,已为烦碎;兼两项士人习赋习《书》
之外,习他经者差少,难于取放。遂命将两项混同收试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
学见行食职事生员二百二十四名,别项发号考校,不限经赋,取放一名。
侍御史李鸣复等条列建言,谓:“台谏充知举、参详,既留心考校,不能检
柅奸弊,欲乞仍旧差台谏为监试。怀挟之禁不严,皆为具文,欲乞悬赏募人告
捉,精选强敏巡按官及八厢等人,谨切巡逻,有犯,则镌黜官员。考校不精,多
缘点检官不时供卷,及开院日迫,试卷沓至,知举仓卒不及,遂致遗才,欲乞试
院随房置历程督,点检官书所供卷数,逐日押历考校。试卷不遵旧式,务从简便,
点检、参详穿联为一,欲乞必如旧制,三场试卷分送三点检、三参详、三知举,
庶得详审。试官互考经赋,未必精熟,欲乞前期约度试卷,经、赋凡若干,则各
差试官若干,不至偏重。”并从之。
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与
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转运司,各从所寓县给据,径赴司纳卷,
一如乡举之法。家状各书本贯,不问其所从来,而定其名“寓试”,以四十名为
额,就试如满五十人,则临时取旨增放。又罢诸路转运司及诸州军府所取待补国
子生,自明年并许赴国子监混试。以士子数多,命于礼部及临安转运司两试院外,
绍兴、安吉各置一院,从朝廷差官前诣,同日引试,分各路士人就试焉。同在京,
不许见烛。是年,已失京西诸州军,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于江陵
别立贡院,取德安府、荆门军、归峡复三州及随、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
别差官混试,用十二郡元额混取以优之。
牒试既罢,又复冒求国子,士大夫为子弟计者,辄牒外方他族,利为场屋相
资,或公然受价以鬻。命遍谕百官司知杂司等:如已准朝廷辨验,批书印纸,批
下国子监收试,即报赴试人躬赴监。一姓结为一保,每保不过十人,责立罪罚,
当官书押,递相委保,各给告示,方许投纳试卷。冒牒官降官罢任,或一时失于
参照,误牒他族,计自陈悔牒一次。冒牒中选之人,限主保官、举人一月自首,
举人驳放,主保官免罪;出限不首者,仍照前条罪之。凡类试卷,封弥作弊不一。
至是,命前期于两浙转运司、临安府选见役吏胥共三十人,差近上一名部辖入院,
十名专管诗赋,余分管诸经。各随所管号,于引试之夕,分寻试卷,各置簿封弥,
不许混乱;却别差一吏将号置历,发过誊录所书写。其簿、历,封弥官收掌,不
经吏手,不许誊录人干预,以革其弊。
二年,省试下第及游学人,并就临安府给据,赴两浙转运司混试待补太学生。
臣僚言:“国子牒试之弊,冒滥滋甚。在朝之士,有强认疏远之亲为近属者,有
各私亲故换易而互牒者,有为权势所轧、人情所牵应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
才、牒同姓之隽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艺素乏、执格法以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者。
今后令牒官各从本职长官具朝典状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状,仍立赏格,许人指
实陈首。冒牒之官,按劾镌秩;受牒之人,驳放殿举;保官亦与连坐。专令御史
台觉察,都省勘会。类申门客、满里子孙仍前漕试,六十人取一,较之他处虽甚
优,而取无定额,士有疑心,就试者少。宜令额宽而试者众,涂一而取之精。”
遂依前例放行寓试,以四十名为定额,仍前待补;其类申门客、满里子孙及附试
并罢。
淳佑元年,臣僚言:“既复诸路漕试,合国子试、两项科举及免举人,不下
千数。宜复拨漕举、胄举同避亲人并就别院引试,使大院无卷冗之患,小院无额
窄之弊。”从之。时淮南诸州郡岁有兵祸,士子不得以时赴乡试,且漕司分差试
官,路梗不可径达。三年,命淮东州郡附镇江府秋试,淮西州郡附建康试,蕲黄
光三州、安庆府附江州试。三试所各增差试官二员,别项考校,照各州元额取放。
是岁,两浙转运司寓试终场满五千人,特命增放二名,后虽多不增,如不及五千
人,止依元额。别院之试,大率士子与试官实有亲嫌者,绍定间,以漕试、胄试
无亲可避者亦许试,或谓时相徇于势要子弟故也;端平初,拨归大院,寒隽便之;
淳佑元年,又复赴别院,是使不应避亲之人抑而就此,使天下士子无故析而为二,
殊失别试之初意。至是,依端平厘正之,复归大院。
九年,以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伪冒入试者,或父兄没而窃代其名,或同
族物故而填其籍。”于是令自本贯保明给据,类其姓名先申礼部,各州揭以示众,
犯者许告捉,依鬻举法治罪。十二年,广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选于春
官者仅一二,盖山林质朴,不能与中土士子同工,请授两淮、荆襄例别考。”朝
廷从其请。自是,广南分东、西两路。
宝佑二年,监察御史陈大方言:“士风日薄,文场多弊。乞将发解士人初请
举者,从所司给帖赴省,别给一历,如命官印纸之法,批书发解之年及本名年贯、
保官姓名,执赴礼部,又批赴省之年,长贰印署。赴监试者同。如将来免解、免
省,到殿批书亦如之。如无历则不收试。候出官日赴吏部缴纳,换给印纸。应合
免解、免省人,亦从先发解处照此给历。如省、殿中选,将元历发下御史台考察,
以凭注阙给告。士子得历,可为据证;有司因历,可加稽验。日前伪冒之人,可
不却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
乡贡、监补、省试皆有复试,然铨择犹未精,其间滥名充贡者,不可欺同举
之人,冒选桥门者,不逃于本斋之职事。遂命今后本州审察,必责同举之联保,
监学帘引,必责长谕之证实,并使结罪,方与放行。中书复试,凡涉再引,非系
杂犯,并先劄报各处漕司,每遇诏举,必加稽验。凡复试,令宰执出题,不许都
司干预,仍日轮台谏一员,帘外监试。四年,命在朝之臣,除宰执、侍从、台谏
外,自卿监、郎官以下至厘务官,各具三代宗支图三本,结立罪状,申尚书省、
御史台及礼部,所属各置簿籍,存留照应。遇属子孙登科、发解、入学、奏补事
故,并具申入凿。后由外任登朝,亦于供职日后,具图籍记如上法。遇胄试之年,
照朝廷限员,于内牒能应举人就试,以革胄牒冒滥之弊。
景定二年,胄子牒试员:宰执牒缌麻以上亲增作四十人,侍从、台谏、给事
中、舍人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七人,卿监、郎官、秘书省官、四总领小功以上亲
增作二十人,寺监丞簿、学官、二令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五人,六院、四辖、省部
门、史馆校勘、检阅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人,临安府通判牒大功以上亲增作八人,
余应牒亲子孙者,一仍旧制。
度宗初,以雷同假手之弊,多由于州郡试院继烛达旦,或至次日辰、巳犹未
出院,其所以间日者,不惟止可以惠不能文之人,适足以害能文之士,遂一遵旧
制,连试三日。时诸州郡以乡贡终场人众而元额少,自咸淳九年为始,视终场人
多寡,每二百人取放一名。以士子数多,增参详官二员,点检试卷官六员。又以
臣僚条上科场之弊,以大院别院参详官、点检试卷官兼考雷同,又监试兼专一详
定雷同试卷,不预考校。遂罢帘外点检雷同官,国子监解试雷同官亦罢。
先是,州郡乡贡未有复试。会言者谓冒滥之弊,惟在乡贡,遂命漕臣及帅守
于解试揭晓之前,点差有出身倅贰或幕官专充复试。尽一日命题考校,解名多者,
斟酌分日。但能行文不缪、说理优通、觉非假手即取,非才不通就与驳放。如将
来省复不通,罪及元复试漕守之臣及考校官。十年,省试,命大院、别院监试官
于坐图未定之先,亲监分布坐次,严禁书铺等人,不许纵容士子抛离座案,过越
廊分,为传义假手之地。时成都已归附我朝,殿试拟五月五日,以蜀士至者绝少,
展至末旬。又因复试特奏名至部犹少,展作六月七日。近臣以隆暑为请,复命立
秋后择日。七月八日,度宗崩,竟不毕试。嗣君即位,下礼部讨论,援引皆未当,
既不可谓之亮阴,又不可不赴廷对,乃仿召试馆职之制而行之。
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后置局于礼部贡院,特旨赐餐钱,唱第之三日赴焉。
上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后拜黄甲,其仪设褥于堂上,东西相向,
皆再拜。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
宠灵,重年好,明长少也。
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
而以是科应诏者少。惟召试馆职及后来博学宏词,而得忠鲠文学之士。或起之山
林,或取之朝着,召之州县,多至大用焉。太祖始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
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悉
许应诏,对策三千言,词理俱优则中选。乾德初,以郡县亡应令者,虑有司举贤
之道或未至也,乃诏许士子诣阙自荐。四年,有司仅举直言极谏一人,堪为师法
一人,召陶谷等发策,帝亲御殿临视之,给砚席坐于殿之西隅。及对策,词理疏
阔,不应所问,赐酒馔宴劳而遣之。
开宝八年,诏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奇才异行或文武材干、年二十至五十可
任使者,具送阙下,如无人塞诏,亦以实闻。九年,诸道举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
凡七百四十人,诏翰林学士李昉等于礼部试其业,一无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荐名
者三百七十人,帝骇其多,召对讲武殿,率不如诏。犹自陈素习武事,复试以骑
射,辄颠陨失次。帝绐曰:“是宜隶兵籍。”皆号呼乞免,乃悉罢去。诏劾本部
滥举之罪。
咸平四年,诏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于内外京朝幕
府州县官、草泽中,各举贤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见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
是年,策秘书丞查道等七人,皆入第四等。景德二年,增置博通坟典达于教化、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诏
中书门下试察其才,具名闻奏,将临轩亲策之。自是应令者浸广,而得中高等亦
少。
太宗以来,凡特旨召试者,于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
论、颂、策、制诰,或三篇,或一篇,中格则授以馆职。景德后,惟将命为知制
诰者,乃试制诰三道。(每道百五十字。)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
盖特恩也。时言者以为:“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
受瑞登封,无阙政也,安取此?”乃罢其科,惟吏部设宏词、拔萃、平判等科如
旧制。
仁宗初,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不设,意者吾豪杰
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
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
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
萃科,以待选人。又置高蹈丘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
者。其法先上艺业于有司,有司较之,然后试秘阁,中格,然后天子亲策之。
治平三年,命宰执举馆职各五人。先是,英宗谓中书曰:“水潦为灾,言事
者云‘咎在不能进贤’,何也?”欧阳修曰:“近年进贤路狭,往时入馆有三路,
今塞其二矣。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
年进士五人以上皆得试,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辅相者,今第一人两任方得试,
而第二人以下不复试,是高科路塞矣。往时大臣荐举即召试,今只令上簿候缺人
乃试,是荐举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此臣所谓荐举路
狭也。”帝纳之,故有是命。韩琦、曾公亮、赵概等举蔡延庆以下凡二十人,皆
令召试,宰臣以人多难之。帝曰:“既委公等举之,苟贤,岂患多也?先召试蔡
延庆等十人,余须后时。”神宗以进士试策,与制科无异,遂诏罢之。试馆职则
罢诗、赋,更以策、论。
元佑二年,复制科。凡廷试前一年,举奏官具所举者策、论五十首奏上,而
次年试论六首,御试策一道,召试、除官、推恩略如旧制。右正言刘安世建言:
“祖宗之待馆职也,储之英杰之地以饬其名节,观以古今之书而开益其聪明,稍
优其廪,不责以吏事,所以滋长德器,养成名卿贤相也。近岁其选浸轻,或缘世
赏,或以军功,或酬聚敛之能,或徇权贵之荐。未尝较试,遂获贴职,多开幸门,
恐非祖宗德意。望明诏执政,详求文学行谊,审其果可长育,然后召试,非试毋
得辄命,庶名器重而贤能进。”三年,乃诏:“大臣奏举馆职,并如旧召试、除
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安世复奏曰:“祖宗时入馆,鲜不由试。惟其望
实素着,治状显白,或累持使节,或移镇大藩,欲示优恩,方令贴职。今既过听
臣言,追复旧制,又谓‘朝廷特除,不在此限’。则是人材高下,资历深浅,但
非奏举,皆可直除,名为更张,弊源尚在。愿仿故事,资序及转运使,方可以特
命除授,庶塞侥幸,以重馆职之选。”
绍圣初,哲宗谓:“制科试策,对时政得失,进士策亦可言。”因诏罢制科。
既而三省言:“今进士纯用经术。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
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阙,且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遂改置宏
词科,岁许进士及第者诣礼部请试,如见守官则受代乃请,率以春试上舍生附试,
不自立院也。试章表、露布、檄书用骈俪体,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体或骈
俪,惟诏诰、赦敕不以为题。凡试二日四题,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则上
之三省复试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词艺超异者,奏取旨命官。大观四年
诏:“宏词科格法未详,不足以致文学之士,改立词学兼茂科,岁附贡士院试,
取毋过三人。”政和增为五人。不试檄书,增制诰,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中格
则授馆职。宰臣执政亲属毋得试。宣和罢试上舍,乃随进士试于礼部。
绍兴元年,初复馆职试,凡预召者,学士院试时务策一道,天子亲览焉。然
是时校书多不试,而正字或试或否。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一遵旧
制,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凡应诏者,先
具所着策、论五十篇缴进,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为三等,次优以上,召赴秘阁,
试论六首,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
《文中子》内出题,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之,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
入四等以上者,天子亲策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
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
者与簿尉差遣,已仕者则进官与升擢。七年,以太阳有异。令中外侍从各举能直
言极谏一人。是冬,吕祉举选人胡铨,汪藻举布衣刘度,即除铨枢密院编修官,
而度不果召。自是诏书数下,未有应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时并许布
衣应诏,于是名贤出焉。请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正文出题,不得用僻书注
疏,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遂诏礼部集馆职、
学官杂议,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
侍从之臣,岂能尽知。”遂如国初之制,止令监司、守臣解送。
七年,诏举制科以六论,增至五通为合格,始命官、糊名、誊录如故事。试
院言:“文卷多不知题目所出,有仅及二通者。”帝命赐束帛罢之,举官皆放罪。
旧试六题,一明一暗。时考官命题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请遵天圣、元佑故
事,以经题为第一篇,然后杂出《九经》、《语》、《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
以见尊经之意。从之。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诏:“自今有合召试者,
举官即以名闻。”明年春,李巘言:“贤良之举,本求谠言以裨阙政,未闻责以
记诵之学,使才行学识如晁、董之伦,虽注疏未能尽记,于治道何损?”帝以为
然,乃复罢注疏。
高宗立博学宏词科,凡十二通,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
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体制一古一今。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
入赀及犯赃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试。先投所业三卷,学士院考之,拔其尤
者召试,定为三等。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
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
出身人赐同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南渡以来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
严,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外,更降等立科。止试文辞,
不贵记问。命题止分两场,引试须有出身人就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
每一岁附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
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
则择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佑
初,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
初,内外学官多朝廷特注,后稍令国子监取其旧试艺等格优者用之。熙宁八
年,始立教授试法,即舍人院召试大义五道。元丰七年,令诸州无教官,则长吏
选在任官上其名,而监学审其可者使兼之。元佑中,罢试法,已而论荐益众,乃
诏须命举乃得奏。绍圣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进士甲第、礼部奏名在上三人、
府监广文馆第一人、从太学上舍得第,皆不待试,余召试两经大义各一道,合格
则授教官。元符中,增试三经。政和二年,臣僚言:“元丰召试学官六十人,而
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学者厌服。近试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
重其选。”从之。自是或如旧法,中书选注。又尝员外添置八行应格人为大藩教
官,不以莅职,随废。或用元丰试法,更革无常。
高宗初年,复教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献以求进,非礼
也。”乃罢试而自朝廷选差。已而又复之,凡有出身者许应,先具经义、诗、赋
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场试之。初任为诸州教官,由是为两学之选。十
五年,从国子监丞文浩所言,于《六经》中取二经,各出两题,毋拘义式,以贯
穿该赡为合格。其后,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亦仿礼部附试,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州升诸朝,而天子亲试之。其命官、免
举无常格。真宗景德二年,抚州晏殊、大名府姜盖始以童子召试诗赋,赐殊进士
出身,盖同学究出身。寻复召殊试赋、论,帝嘉其敏赡,授秘书正字。后或罢或
复。自仁宗即位,至大观末,赐出身者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旧制,亲试童子,召见朱虎臣,授官赐金带以宠之。后至者或
诵经、史、子、集,或诵御制诗文,或诵兵书、习步射,其命官、免举,皆临期
取旨,无常格。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试。内殿引见,孝宗嘉其警敏,补从
事郎,令秘阁读书。会礼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称者,杨亿、宋绶、晏殊、李淑,
后皆为贤宰相、名侍从。今郡国举贡,问其所能,不过记诵,宜稍艰其选。”八
年,始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六
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一道、诗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
外能通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
免文解一次。覆试不合格者,与赐帛。宁宗嘉定十四年,命岁取三人,期以季春
集阙下。先试于国子监,而中书复试之,为永制焉。理宗后罢此科,须卓绝能文
者,许诸郡荐举。
科目既设,犹虑不能尽致天下之才,或韬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搜罗,
而公卿得以荐言。若治平之黄君俞,熙宁之王安国,元丰则程颐,元佑则陈师道,
元符则徐积,皆卓然较着者也。熙宁三年,诸路搜访行义为乡里推重者,凡二十
有九人。至,则馆之太学,而刘蒙以下二十二人试舍人院,赐官有差,亦足以见
幽隐必达,治世之盛也。其后,应诏者多失实,而朝廷亦厌薄之。
高宗垂意遗逸,首召布衣谯定,而尹焞以处士入讲筵。其后束帛之聘,若
王忠民之忠节,张志行之高尚,刘勉之、胡宪之力学,则赐出身,俾教授本郡,
或赐处士号以宠之。所以振清节,厉颓俗。如徐庭筠之不出,苏云卿之晦迹,世
尤称焉。宁宗庆元间,蔡元定以高明之资,讲明一代正学,以尤袤、杨万里之荐
召之,固以疾辞,竟以伪学贬死,众咸惜之。理、度以后,国势日迫,贤者肥遁,
迄无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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