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惑经第四
书名:史通 作者:刘知几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
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
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
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
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夫!古今世殊,
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
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
躇,挥毫悱愤。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
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
后。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
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
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
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
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
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
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灵乾谿之缢,祸由观从。而《春秋》捐其
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
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
卒。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
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
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
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
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
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
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
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
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
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
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
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
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
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
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
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
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
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
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
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
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
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鹢,
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用使巨细不均,繁
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
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
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
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
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
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着《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
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
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
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
石于宋五。”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
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
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
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
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
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
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
“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
《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
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
《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
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
氏着《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
忌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孟子云:
“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
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班固云:
“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
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