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书名:金史    作者:脱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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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二
○文武选
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
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
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
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撮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以定其能否?其有
犯公私罪赃污者,谓之犯选格,则虽遇恩而不得与。旧制,犯追一官以至追四官,
皆解任周年,而复仕之。承安二年,定制,每追一官则殿一年,凡罢职会赦当叙
者,及降殿当除者,皆具罪以闻,而后仕之。凡增课升至六品者,任回复降。既
廉升而再任覆察不同者,任回亦降。自进士、举人、劳效、荫袭、恩例之外,入
仕之途尚多,而所定之时不一。若牌印、护卫、令史之出职,则皇统时所定者也。
检法、知法、国史院书写,则海陵庶人所置者也。若宗室将军、宫中诸局承应人、
宰相书表、太子护卫、妃护卫、王府祗候郎君、内侍、及宰相之子、并译史、通
事、省祗候郎君、亲军骁骑诸格,则定于世宗之时,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检讨、内
侍寄禄官,皆仕进之门户也。
凡官资以三十月为考,职事官每任以三十月为满,群牧使及管课官以三周岁
为满,防御使以四十月、三品以上官则以五十月、转运则以六十月为满。司天、
太医、内侍官皆至四品止。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选为朝官谓之随朝,随朝则
每考升职事一等,若以廉察而升者为廉升,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为边升。凡院
务监当差使则皆从九品。凡品官任都事、典事、主事、知事、及尚书省令史、覆
实、架阁司管勾、直省直院局长副、检法、知法、院务监当差使、及诸令史、译
史、掌书、书史、书吏、译书、译人、通事、并诸局分承应有出身者,皆为流外
职。凡此之属,或以尚书省差遣,或自本司判补,其出职或正班,杂班,则莫不
有当历之名职。既仕则必循升降之定式,虽或前后略有损益之殊,而定制则莫能
渝焉。
凡门荫之制,天眷中,一品至八品皆不限所荫之人。贞元二年,定荫叙法,
一品至七品皆限以数,而削八品用荫之制。世宗大定四年五月,诏:“皇家袒免
以上亲,就荫者依格引试,中选者勿令当儤使。”五年十月,制:“亡宋官当
荫子孙者,并同亡辽官用荫。”又曰:“教坊出身人,若任流内职者,与文武同
用荫。自余有勤劳者,赏赐而已。昔正隆时常使教坊辈典城牧民,朕甚不取。”
又更定冒荫及取荫官罪赏格。七年五月,命司天台官四品以上官改授文武资者,
并听如太医例荫。其制,凡正班,荫亦正班;杂班,荫杂班。明昌元年,以上封
事者乞六品官添荫,吏部言:“天眷中,八品用荫,不限所荫之人。贞元中,七
品用荫,方限以数。当是时,文始于将仕,武始于进义,以上至七品儒林、忠显,
各七阶,许荫一名。至六品承直、昭信,计九阶,许荫二人。自大定十四年,文
武官从下各增二阶,其七品视旧为九阶,亦荫一人,至五品凡十七阶,方荫二人,
其五品至三品并无间越,唯六品不用荫。乞依旧格,五品以上增荫一名,六品荫
子孙兄弟二人,七品仍旧为格。”时又以旧格虽有己子许荫兄弟侄,盖所以崇孝
悌也。而新格禁之,遂听让荫。旧制,司天、太医、内侍、长行虽至四品。如非
特恩换授文武官资者,不许用荫,以本人见允承应,难使系班故也。泰和二年,
定制,以年老六十以上退、与患疾及身故者,虽至止官,拟令系班,除存习本业
者听荫一名,止一子者则不须习即荫。
凡诸色出身文武官一品,荫子孙至曾孙及兄弟侄孙六人,因门荫则五人。二
品则子孙至曾孙及兄侄五人,因门荫则四人。三品子孙兄弟侄四人,因门荫则三
人。四品、五品三人,因门荫则二人。六品二人,七品子孙兄弟一人,因门荫则
六品、七品子孙兄弟一人。旧格,门荫惟七品一人,余皆加一人。明昌格,自五
品而上皆增一人。凡进纳官,旧格正班三品荫四人,杂班三人。正班武略子孙兄
弟一人。杂班明威一人,怀远以上二人,镇国以上三人。司天、太医迁至四品诏
换文武官者,荫一人。
凡进士所历之阶,及所循注之职。贞元元年,制南选,初除军判、丞、簿
(从八品)。次除防判、录事(正八品),三除下令(从七品),。四中令、推
官、节察判(正七品),五六皆上令。(从六品)。北选,初军判、簿、尉,二
下令,三中令,四上令,已后并上令,通注节察判、推官。正隆元年格,上甲者
初上簿军判、丞、簿、尉,中甲者初中簿军判、丞、簿、尉,下甲者初下簿军判、
丞、簿、尉。第二任皆中簿军判、丞、簿、尉。三、四、五、六、七任皆县令,
回呈省。
大定二年,诏文资官不得除县尉。八定格,历五年任令即呈省。十三年,制
第二任权注下令。旧制,状元授承德郎,以十四年官制,文武官皆从下添两重,
命状元更授承务郎,次旧授儒林郎,更为承事郎。第二甲以下旧授从仕郎,更为
将仕郎。十五年,敕状元除应奉,两考依例授六品。十八年,敕状元行不顾名者
与外除。十九年,命本贯察其行止美恶。二十一年,复命第三任注县令。二十二
年,敕进士授章服后,再试时务策一道,所谓策试者也。内才识可取者籍其名,
历任后察其政,若言行相副则升擢任使。是年九月,复诏令后及第人,策试中者
初任即升之。二十三年格,进士,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下令,三中令。中甲,
初中簿,二上簿,三下令。下甲,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试中策者,上甲,
初录事、防判,二中令,三上令。中甲,初上簿,二下令,三中令。下甲,初中
簿,二录事、防判、三中令。又诏今后状元授应奉,一年后所撰文字无过人者与
外除。二十六年格,以相次合为令者减一资历。二十六年格,三降两降免一降,
文资 右职外官减最后,上令一任通五任回呈省,遂定格,上甲,初录事、防判,
二中令,三、四、五上令。中甲,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策试
进士,初录事、防判,二、三、四、五上令。其次,初上簿,二中令,三、四、
五上令。又次,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下甲,初下簿,二下令,
三中令,四,五上令。二十七年,制进士阶至中大夫呈省。
明昌二年,罢勘会状元行止之制。七年格,县令守阙各依旧格注授。泰和格,
诸进士及第合授资任须历遍乃呈省。虽未尽历,官已至中大夫亦呈省。又诸词赋、
经义进士及第后,策试中选,合授资任历遍呈省,仍每任升本等首铨选。贞佑三
年,状元授奉直大夫,上甲儒林郎,中甲以下授征事郎。
经义进士。皇统八年,就燕京拟注。六年,与词赋第一人皆拟县令,第二人
当除察判,以无阙遂拟军判。第二、第三甲随各人住贯拟为军判、丞、簿。旧制,
《五经》及第未及十年与关内差使,已十年者与关外差使,四十年除下令。正隆
三年,不授差使,至三十年则除县令。大定二十八年始复设是科,每举专主一经。
女直进士。大定十三年,皆除教授。二十二年,上甲第二第三人初除上簿,
中甲则除中簿,下甲则除下簿。大定二十五年,上甲甲首迁四重,余各迁两重。
第二第三甲授随路教授,三十月为一任,第二任注九品,第三、第四任注录事、
军防判,第五任下令。寻复令第四任注县令。二十六年,减一资历注县令。二十
八年,添试论。后皆依汉人格。
宏词,上等迁两官,次等迁一官,临时取旨授之。恩榜,章宗大定二十九年,
敕今后凡五次御帘进士,可一试而不黜落,止以文之高下定其次,谓之恩榜。女
直人迁将仕,汉人登仕,初任教授,三十月任满,依本格从九品注授。明昌元年,
敕四举终场,亦同五举恩例,直赴御试。明昌五年,敕神童三次终场,同进士恩
榜迁转。两次终场,全免差使。第六任与县令,依本格迁官,如一次终场,初入
仕则一除一差。其余并依本门户,仍使应二举,然后入仕。每举放四十人。凡恩
例补荫同进士者,谓大礼补致仕、遗表、阵亡等恩泽,补承袭录用,并与国王并
宗室女为婚者。正隆二年格,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下令,五中令,六、
七上令,回呈省。
凡特赐同进士者,谓进粟、出使回、殁于王事之类,皆同杂班,补荫亦以杂
班。正隆元年格,初授下簿,二中簿,三县丞、四军判,五、六防判。七、八下
令,九中令,十上令。寻复更初注下等军判、丞、簿、尉,次注中等军判、丞、
簿、尉,第三注上等军判、丞、簿、尉,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
律科、经童。正隆元年格,初授将仕郎,皆任司候,十年以上并一除一差,
十年外则初任主簿,第二任司候,第三主簿,四主簿,五警判,六市丞,七诸县
丞,八次赤丞,九赤县丞,十下县令。十一中县令,五任上县令,呈省。三年制,
律科及第及七年者与关内差使,七年外者与关外差。诸经及第人未十年者关内差,
已十年关外差。律科四十年除下令。经童及第人视余人复展十年,然后理算月日。
大定十四年,以从下新增官阶,遂定制,律科及第者授将仕佐郎。十六年特旨,
以四十年除下令太远,其以三十二年不犯赃罪者授下令。十七年,敕诸科人仕至
下令者免差。二十年,省拟,无赃罪及廉察无恶者减作二十九年注下令,经童亦
同此。二十六年,省拟,以相次当为县令者减一资历选注。敕命诸科人累任之余
月日至四十二月,准一除一差。又敕,旧格六任县令呈省,遂减为五任。二十八
年,减赤县丞一任。明昌五年,制仕二十六年之上者,如该廉升则注县令。六年,
减诸县丞、赤县丞两任后吏格,十年内拟注差使,十年外一除一差。若历八任、
或任至三十二年注下令,则免差须遍历而后呈省。所历之制,初、二下簿,三、
四中簿,五、六、七上簿,犯选格者又历上簿两任,八、九则注下令,十中令,
十一、十二上令。
凡武举,泰和三年格,上甲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
中等迁修武校尉,收充亲军,不拘有无荫,视旧格减一百月出职。下等迁敦武校
尉,亦收充亲军,减五十月出职。承安元年格,第一名所历之职,初都巡、副将,
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将,二上簿,三下令,
四中令,五、六上令。余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
上令。
凡军功有六:一曰川野见阵,最出当先,杀退敌军。二曰攻打抗拒州县山寨,
夺得敌楼。三曰争取船桥,越险先登。四曰远探捕得喉舌。五曰险难之间,远处
报事情成功。六曰谋事得济,越众立功。皇统八年格,凡带官一命昭信校尉(正
七品)以上者,初除主簿及诸司副使(正九品),二主簿及诸司使(正八品),
三下令(从七品),四中令(正七品),五上令,或通注镇军都指挥使(正七品)
及正将。其官不至昭信及无官者,自初至三任通注丞、簿,四下令,五中令,六
上令及知城寨(从七品)。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迁至镇国者取旨升除后。吏格之
所定,女直人昭信校尉以上者,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女直一
命迁至昭信校尉、余人至昭信已上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
六上令。凡至宣武将军以上者,初下令,二中令,二中令,三、四上令。
凡劳效(谓年老千户、谋克也)。大定五年,制河南、陕西统军司,千户十
年以上拟从七品,三十年千户、四十年以上之谋克从八品,二十年以上千户、三
十年以上谋克从九品,二十年以上谋克与正班、与差使,十年以上赏银绢,皆以
所历千户、谋克、蒲辇单月日通算。二十年,制以先曾充军管押千户、谋克、蒲
辇二十年以上、六十五岁放罢者,视其强健者与差除、令系班,不则量加迁赏。
后更定吏格,若一命迁宣武将军以上,当授从七品职事者,初下令,二中令,三、
四上令。官不至宣武,初授八品者授录事,二赤剧丞,三下令,四中令,五、六
上令。初授九品官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七上令。
大定九年格,三虞候顺德军千户四十年以上者与从八品,三十年千户、四十年以
上谋克从九品,二十年以上千户、三十年以上谋克与正班,以下赏银绢。大定十
四年,定随路军官出职,以新制从下创添两重,旧迁忠武校尉者今迁忠勇校尉。
中都永固军指挥使及随路埽兵指挥使出职,旧迁敦武校尉者今迁进义校尉。武卫
军,大定十七年定制,其猛安曰都将,谋克曰中尉,蒲辇曰队正。都将三十月迁
一官,至昭信注九品职事。以队正升中尉。中尉升都将。
省令史选之门有四:曰文资,曰女直进士,曰右职,曰宰执子,其出仕之制
各异。
文资者,旧惟听左司官举用,至熙宗皇统八年,省臣谓:“若止循旧例举勾,
久则善恶不分而多侥幸。”遂奏定制,自天眷二年及第榜次姓名,从上次第勾年
至五十已上、官资自承直郎(从六品)至奉德大夫(从五品),无公私过者,一
阙勾二人试验,可则收补,若皆可即籍名令还职待补。官至承直郎以上,一考得
除正七品以上,从六品以下职事,两考者除从六品以上、从五品以下。奉直大夫
(从六品)以上,一考者除从六品以上。从五品以下,两考者除从五品以上、正
五品以下,节运同。
正隆元年,罢是制,止于密院台及六部吏人令史内选充。大定元年,世宗以
胥吏既贪墨,委之外路干事又不知大体,徒多扰动,至二年,罢吏人而复皇统选
进士之制。承直郎以上者,一考正七品,除运判、节察判、军刺同知。两考者从
六品,除京运判、总府判、防御同知。奉直大夫已上,一考者从六品,除同前。
两考从五品,除节运副、京总管府留守司判官。七年,以散阶官至五品亦勾充,
不愿者听。十一年,以进士官至承直者众,遂不论官资但以榜次勾补。二十七年,
以外多阙官,论者以为资考所拘,难以升进,乃命不论官资,凡一考者与六品,
次任降除正七品,第三任与六品,第四任升为从五品。两考者与从五品,次任降
除六品,第三、四任皆与从五品,五任升正五品。承安二年,以习学知除、刑房
知案、及兵兴时边关令史,三十月除随朝阙。泰和八年,以习学知除十五月以上,
选充正知除。一考后理算资考。大安三年,以从榜次则各人所历月日不齐,遂以
吏部等差其所历岁月多寡为次,收补知除,考满则授随朝职。
贞佑五年,进士未历任者,亦得充补,一考者除上县令,再任上县令升正七
品,如已历一任任丞簿者,旧制除六品,乃更为正七品,一任回降从七品,再任
正七品升六品,如历两任丞簿者,一考旧除六品,乃更为正七品,一任回免降,
复免正七品一任,即升六品。曾历令一任者,依旧格六品,再任降除七品,还升
从五品。兴定二年,敕初任未满及历任者,考满升等为从七品。初任未满者尔两
任、未历任者四任、回升正七品,两任正七皆免回降。凡不依榜次勾取者同随朝
升除,俟榜次所及日听再就补。兴定五年,定进士令史与右职令史同格,考满未
应得从七者与正七品,回降从七一任。所勾诸府令史不及三考出职者除从七品,
回降除八品。若一任应得从七品者除六品,回降正七品,若一任应得正七品者免
降。
女直进士令史,二十七年格,一考注正七品,两考注正六品。二十八年,敕
枢密院等处转省者,并用进士。明昌元年,敕至三考者与汉人两考者同除。明昌
三年,罢契丹令史,其阙内增女直令史五人。五年,以与进士令史辛苦既同,资
考难异,遂定与汉进士一考与从六品,两考与从五品。
宰执子弟省令史,大定十二年,制凡承荫者,呈省引见,除特恩任用外,并
内奉班收,仍于国史院署书写、太常署检讨、秘书监置校勘、尚书省准备差使,
每三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出职。如承应一考以上,许试补省令译史,则以百二
十月出职,其已历月日皆不纽折,如系终场举人,即听尚书省试补。十七年,定
制,以三品职事官之子,试补枢密院令史。遂命吏部定制,宰执之子、并在省宗
室郎君,如愿就试令译史,每年一就试,令译史考试院试补外,缌麻袒免宗室郎
君密院收补。大定二十八年,制以宗室第二从亲并宰相之子,出职与六品外,宗
室第三从亲并执政之子,出职与正七品。其出职皆以百五十月,若见已转省之余
人,则至两考止与正七品。二十九年,四从亲亦许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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