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四 奏议卷八
书名:欧阳修集 作者:欧阳修
◎谏院进札状十一首
【论张子奭恩赏太频札子〈庆历四年〉】
臣风闻知汝州范祥为相度陕西青白盐,赖差张子奭权知汝州。子奭自选人二
年内迁至员外郎,朝廷之意虽曰赏劳,而天下物议皆云侥幸。盖以子奭宣劳绝少,
止两次,而迁官、恩赐已数重。自古赏功不过一次,赏之不已,故难弭人言。初
自选人改京官,曰赏劳;未及二岁改秘书丞,又曰赏劳;赐以章服,又曰赏劳;
秘书丞不久又转官,又曰赏劳;合得太常博士,超迁员外郎,又曰赏劳;后行祠
部,为名曹,又曰赏劳;作京官,合作知县而作签判,又曰赏劳;一任未满,合
更有一任知县,又超通判差遣,又曰赏劳。此所以外人之议不允也。况范祥暂出
勾当,只合交割以次官员,或转运司自差人权。今朝廷差人,已是失体,又于子
奭,为此侥幸。今朝臣待阙在京者甚众,岂无一人堪权知州者?朝廷每用一人,
必当使天下人服。今每一差遣,则物议沸腾,累日不息。昔五代桑维翰为晋相,
一夕除节度使十五人为将,而人皆服其精。今中书差一权知州,而不能免人讥议
者,盖事无大小,当与不当而已。其张子奭,伏乞追寝权差之命。仍乞今后外处
差出知州,只委本路转运使差官权。至于赏罚之柄,贵在至公。今莫大之罪不过
一刑而止,岂有劳者终身行赏而不已?亦乞今后有劳效之人,量其大小,一赏而
止。若其别着能效,则拔擢自可不次,人亦自然无言。伏以朝廷用人,惟患守例,
而不能不次选任,但不涉于侥幸,实有材艺之人,谁敢有言?子奭作使西鄙,不
谓无劳,但恩典已优,于赏已足。可惜令天下指为侥幸之人,而掩其前效,况又
上亏朝政,不可不思。取进止。
【论救赈江淮饥民札子〈庆历四年〉】
臣伏见近出内库金帛赐陕西,以救饥民。风闻江淮以南,今春大旱,至有井
泉枯竭、牛畜瘴死、鸡犬不存之处,九农失业,民庶嗷嗷,然未闻朝廷有所存恤。
陛下至仁至圣,忧民爱物之心无所不至,但患远方疾苦,未达天聪。苟有所闻,
必须留意,下民疾苦,臣职当言。昨江淮之间,去年王伦蹂践之后,入户不安生
业。伦贼才灭,疮痍未复,而继以飞蝗。自秋至春,三时亢旱,今东作已动,而
雨泽未沾,此月不雨,则终年无望。加又近年已来,省司屡于南方敛率钱货,而
转运使等多方刻剥,以贡羡余。江淮之民,上被天灾,下苦贼盗,内应省司之重
敛,外遭运使之诛求,比于他方,被苦尤甚。今若不加存恤,将来继以凶荒,则
饥民之与疲怨者相呼而起,其患不比王伦等偶然狂叛之贼也。臣以为民怨已久,
民疲可哀,因其甚困,宜速赐惠,不惟消弭盗贼之患,兼可以悦其疲怨之心。伏
望圣慈特遣一二使臣,分诣江淮名山,祈祷雨泽。仍下转运并州县,各令具逐处
亢旱次第奏闻。及一面多方擘画,赈济穷民,无至失时,以生后患。取进止。
【论内出手诏六条札子〈庆历四年〉】
臣伏闻近出手诏,条六事以赐两府大臣,有以见陛下忧勤责任之意。然而天
下纪纲隳坏,皆由上下因循。一旦陛下奋然,虽有责成之心,而大臣尚习因循之
弊,不能力行改作,以副圣怀。自去年范仲淹、韩琦等特被选擢,陛下寻开天章
阁召见,而大臣递互相推,并不建明一事以救天下之弊。洎至内出手诏,范仲淹、
富弼等方始各条数事。至今半年有余,或寝而不行,或行而不尽,或虽行而未有
明效。今陛下又以六事责之,臣恐两府大臣,依前无以上副忧勤之意,下救当今
之急。臣愿陛下不因常例奏事之时,特御便殿,召两府大臣赐坐,先戒以不得推
避缄默,后以当今大务问之,须令有所陈述。所问之急,不过三四大事而已。二
虏交侵,一也。三路御备之术,何者可以易行而速效,二也。百姓困匮,国用不
足,何以使公私俱济,三也。若两府大臣于此三事能其一者,便委其专管,示以
责成可也。若其不然,臣恐手诏屡出,圣意虽劳,而大臣相推,终未济事。陛下
必欲速救时弊,非专任而切责之不可也。取进止。
【论葬荆王札子〈庆历四年〉】
臣伏睹朝旨,虽差宋祁监护故荆王葬事,然未见降下葬日及一行事件。或闻
以岁月不利,未可葬;或闻有司以财用不足,乞且未葬。夫阴阳拘忌之说,陛下
聪明睿圣,必不信此巫卜之言而违礼典。但虑议者坚执方今财用不足不可办葬,
陛下闻有劳民枉费之说,则不得不虑,因以迟疑。臣谓前后敕葬大臣,浮费枉用
之物至多,岂是朝廷本意?皆为主司措置之失,致人因缘以为奸尔。今若尽节浮
费及绝其侵蠹,而使用物不广,则将复以何辞而云不葬?臣不知所司曾将一行用
度计定大数否?内若干是浮费,若干是实用?若实用之物数犹至多,而力不可办,
则缓之可也。若实用之物少,只是旧例浮费多,则可削去浮费而已。今都不计度,
而但云无物可葬,则不可也。未见实用之数多少,不量力能及否,而曰必须遵礼,
而曰必须葬,亦未可也。如臣愚见,酌此两端,葬则为便。然须先乞令王尧臣、
宋祁等,将一行合用之物列其名件,内浮费不急者,一一减去之。若只留实用之
物,数必不多。假如稍多,更加节减,虽至俭薄,理亦无害。如此,则葬得及时,
物亦不费。
夫俭葬,古人之美节;侈葬,古人之恶名。今避俭葬,不肯节费,留丧而待
有物之年以就侈葬,则非臣所知也。若曰俭葬亦未能办,则乃过言之甚也。然外
之舆议,为国家论事体者,皆云葬则为便。今朝廷议者分而为二,顾物力者则不
顾典礼、国体,论典礼、国体者则不思财用办否,各执偏见,议久不决,以惑陛
下之聪明。今便葬之害一,不葬之害五。便葬之害,不过费物,然力有可为。不
葬之害,所失则大:不肯薄葬而留之以待侈葬,成王之恶名,一也。信巫卜之说
而违典礼,二也。目下减节,力所易为;他时丰足,理或难待。使皇叔之柩五七
年间不得安宅,而神灵无归,三也。使四夷闻天子皇叔薨而无钱出葬,遂轻中国
而动心,四也。今天下物力虽乏,然凡百用度不能节费处多,独于皇叔之身有所
裁损,伤陛下孝治之美,五也。此臣所谓葬则为便者也。荆王于国属最尊,名位
最重,伏乞早令定议,无使后时。取进止。
【论葬荆王一行事札子〈庆历四年〉】
臣风闻已有圣旨,荆王葬事,令三司与太常礼院及监葬官等同议减节浮费。
此足见陛下厚于皇叔之恩,念民惜费之意,一举而两得也。然臣每见朝廷作事,
欲爱民节用,而常枉费劳人。盖为议事之初,不得其要,或失于不精审者有四:
民间不科配,一也。州县供应,物有定数,二也。送葬之人在路,禁其呼索,三
也。州县官吏不得过外供须以邀名誉,四也。苟绝此四者,则无大患矣。昨京西
一路遭张海惊劫之后,不可更有诛求。臣今欲乞指挥三司,应是合要之物并须官
给,不得民间科买。仍乞先将一行仪仗人马并送葬人等一人以上,先定人数,然
后札与京西,令依数供顿,则可无广费。自荆王以下诸丧,非至亲者不必令其尽
往,仍乞限定人数,及每人将带随行人数亦乞限定。凡皇亲及一行官吏,除宿顿
合供饮食外,不得数外呼索。州县官吏,亦不得于官供饮食外,别以诸物献送权
要。其受献送并呼索,并以入己赃论。仍乞御史里行一人,随行纠察。其数外带
人,及州县随顺呼索献送物等官吏,物出于己,亦从违制。若托以供应为名,于
民间贱买及率掠者,皆以枉法赃论。如此防御,方可杜绝浮费,以称陛下厚亲节
用之心。
【论燕王子允良乞未加恩札子〈庆历四年〉】
臣伏见昨燕王初薨,其子允良于苫块中便答书题,仍不称孤子,不落官衔。
今闾巷民家,犹能检按书仪,粗知丧礼,而允良为国宗属,全然不晓人事。京师
士流间,传说为笑,有玷圣朝。又闻燕王诸子皆失教训,自其父病,多不躬侍汤
药;才至父死,便乞家财管勾;居丧之礼,亦无哀戚。臣伏见近降诏敕,约束补
荫子弟,须是习试经业,盖谓训诱臣寮子弟,欲为臣下立家。至于宗室之亲,号
为藩屏,全不训诲,使其不知礼义,不及民间之子,而不孝之声流闻中外。其允
良等过失,伏虑陛下仁慈以睦宗族,未欲别行责罚,只乞不缘燕王薨谢,别加恩
典,且与裁抑,令其知过,俟其向后改悔迁善,方与加恩。仍乞明以此意戒谕近
贵,其余宗室闻之,各思向善,不使外人非笑,玷辱皇风。取进止。
【论乞与元昊约不攻唃厮啰札子〈庆历四年〉】
臣风闻鱼周询、余靖、孙拚等奉使北虏,皆有事宜,为北虏中诘问元昊通和
之意,将来必须因此别与朝廷生患。又闻虏人已欲议移界至,渐示相侵,祸乱之
萌,其端可见。臣自去年春始蒙圣恩,擢在谏列,便值朝廷与西贼初议和好。臣
当时首建不可通和之议,前后具奏状、札子十余次论列,皆言不和则害少,和则
害多,利害甚详,恳切亦至。然天下之士无一人助臣言,朝廷之臣无一人采臣说。
今和议垂就,祸胎已成,而韩琦自西来,方言和有不便之状;余靖自北至,始知
虏利急和之谋。见事何迟,虽悔无及。当臣建议之际,众人方欲急和,以臣一人,
诚难力夺众议。今韩琦、余靖亲见二虏事宜,中外之人亦渐知通和为患,臣之前
说,稍似可采。但愿大臣不执前议,早肯回心,则于后悔之中,尚有可为之理。
昨来许贼之物,数已太多,然尚有禁青盐、还侵地等事,非贼所利。幸其因此自
绝,不遣人来,朝廷深戒前非,慎自持重,因而罢议,不落贼计,则转祸为福,
后策可为。若贼志愈骑,贪心未满,复遣人使,更有须求,则假此为名,亦可拒
绝。今通和之事,为中国之患大,为二虏之利深。万一西贼贪深利而不惜侵地,
更无他求,急来就和,则此时取舍,便系安危。陛下宜诏执议之臣,定果决之计,
认贼肯和之意,知我害彼利之谋,尤须多方以事拒绝。
臣计西贼无故而请和者,不止与北虏通谋共困中国,兼欲诈谋款我,并力以
吞唃厮啰、摩旃、瞎旃之类诸族,地大力盛,然后东向以攻中国耳。今若未
有他计拒其来和,则当赐以诏书,言唃厮啰等皆受朝廷官爵,父子为国藩臣,
今若讲和,则不得攻此数族。且攻此数族,是贼本心所贪,闻我此言,必难听约,
用此为说,亦可解和。臣所以区区惟愿未和者,盖臣愚虑知不和患轻,易为处置,
和后患大,不可枝梧。臣前后奏章,论列已备,此乃天下安危大计。圣心日夜所
忧。臣为言事之官,见利害甚明,若不极言,罪当诛戮。伏望圣慈,特赐省览。
取进止。
【论更改贡举事件札子〈庆历四年〉】
臣窃闻近有臣寮上言,请改更贡举进士所试诗赋、策论先后,事已下两制详
议。伏以贡举之法,用之已久则弊,理当变更。然臣谓必先知致弊之因,方可言
变法之利。今贡举之失者,患在有司取人先诗赋而后策论,使学者不根经术,不
本道理,但能诵诗赋,节抄《六帖》、《初学记》之类者,便可剽盗偶俪,以应
试格。而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往往幸而中选。此举子之弊也。今为考官者,
非不欲精较能否,务得贤材,而常恨不能如意,大半容于缪滥者,患在诗赋、策
论通同杂考,人数既众而文卷又多,使考者心识劳而愈昏,是非纷而益惑,故于
取舍往往失之者。此有司之弊也。故臣谓先宜知此二弊之源,方可言变法之利。
今之可变者,知先诗赋为举子之弊,则当重策论;知通考纷多为有司之弊,则当
随场去留。而后可使学者不能滥选,考者不至疲劳。今若不改通考之法,而但更
其试日之先后,则于革弊,未尽其方。凡臣所请者,若漫然泛言之,恐不能尽其
利害,请借二千人为率,以明变法之便。谨条如左:
凡贡举旧法,若二千人就试,常额不过选五百人。〈每年到省就试及取人之
数,大约不过此。〉是于诗赋、策论六千卷中〈每一人三卷。〉选五百人,而日
限又迫,使考试之官殆废寝食,疲心竭虑,因劳致昏,故虽有公心而所选多滥。
此旧法之弊也。今臣所请者,宽其日限,而先试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
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限以事件若干以上。
〉误引事迹者,〈亦限件数〉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
七等之人先去之,计于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
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于千人而选五百,则少而
易考,不至劳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纵使考之不精,亦选者不至太滥,盖其
节抄剽盗之人,皆以先经策论去之矣。〈策论逐场旋考,则卷子不多,考官不致
劳昏,去留必不误。〉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致乖诞之人,
纵使诗赋不工,亦足以中选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
此臣所谓变法必须随场去留,然后能革旧弊者也。其外州解送到,且当博采,〈
只可尽令试策。〉要在南省精选。若省榜奏人至精,则殿试易为考矣。故臣但言
南省之法,此其大概也。其高下之等,仍乞细加详定,大率当以策论为先。
右臣所陈,伏乞特加详览。苟有可采,即乞降付有司,与前所上言参同详议,
着于今式。谨具状奏闻。
【论臣寮不和札子〈庆历四年〉】
臣伏睹方今夷狄外强,公私内困,盗贼并起,蝗旱相仍。陛下轸念生民,深
思祸患,忧勤之意,夙夜焦劳。而中外臣寮,未能为国家虑远谋,建长策,少济
时事,以宽圣怀。近日以来,风俗尤薄,缙绅之列,不务和同,或徇私意以相倾,
或因小事而肆忿,纷然毁訾,传布道涂。饰己短以遂非,各期必胜;进偏辞而互
说,上惑圣聪。当陛下思念远图之时,致陛下日厌纷纭之议。至于朝廷得失,邦
国安危,熟视恬然,各思缄默。陛下仁慈睿圣,务存大体,未欲明行责罚以戒浇
浮。伏望圣慈,特降诏书,戒励中外,革兹时弊,各使同心忧国,舍小谋大。然
后陛下不为小事纷纭,烦于听览,则可以坐运宸算,以康时难。取进止。
【论三司判官择人之利札子〈庆历四年〉】
臣伏见近差薛绅为转运使。绅是三司判官资例,合作转运使。然外人议论未
允者,若以昔日差人,更有不如绅者,亦不足怪;盖见朝廷近更新制,不次用人,
凡旧转运使稍不材者悉令换易,忽见却用薛绅,所以人言未允。昨来京东用沈邈
替却晁宗简,今用薛绅又更不及宗简,此臣之所未喻也。平时无事,公私上下从
容,吏无大小,奉法守常而已,所以龊龊廉谨,不为大过。虽庸暗缪懦者,皆可
苟禄偷安,而朝廷可以不择贤愚,一例差拨,官虽渐滥,犹未败误。今天下事势,
岂比向时,盗贼纵横而州郡无备,公私困乏而用度转多,赋役繁兴而人户凋耗,
虽有出人之才,尚恐不能了事,岂可尚循旧例,依次用人?然臣窃思方今中外差
除,未肯脱去旧例,如绅之辈,谓其已作省判,须且依例除转运。以此思之,若
省判须令作转运,则弊在差省判之时不早慎择也。夫前已滥者不能骤去,后来者
又不择之,永无澄清之时矣。臣今欲乞详定差省判之法,每遇阙人,或令本省使、
副自举,或朝廷先择举主,令举主择人,但重其保任同罪之法,而不必限其资序。
如此,则省判得人。省判得人,则将来有好转运使。有好转运使,则逐路澄清,
民纾用足。以此而言,择得一省判,为数十州民之福,其利甚大。夫得人为利甚
大,则失人为害亦大矣。伏望圣慈,留意裁择。取进止。
【详定贡举条状〈庆历四年〉】
臣等准敕差详定贡举条制者。伏以取士之方,必求其实;用人之术,当尽其
材。今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
记诵,则不足尽人材。此献议者所共以为言也。臣等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
莫若使士皆土着,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故为学制
合保荐送之法。夫上之所好下之所趋也。今先举策论,则文辞者留心于治乱矣;
简其程式,则闳博者得以驰骋矣;问以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矣。故为先策
论过落,简诗赋考式、问诸科大义之法,此数者其大要也。其诗赋之未能自肆者
杂用今体,经术之未能亟通者尚依旧科,则中常之人皆可勉及矣,此所谓尽人之
材者也。其通礼一有司之所习,及州郡封弥、誊录,进士诸科、帖经之类,皆细
碎而无益者,一切罢之。凡其所为,皆申之以赏罚而劝焉。如此,则养士有素,
取材不遗。苟可施行,望赐裁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