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书名:旧五代史 作者:薛居正等
◎礼志上
(案:《礼志序》,原本阙佚。)
梁开平元年夏四月,太祖初受禅,乃立四庙于西京,从近古之制也。
唐同光二年六月,太常礼院奏:“国家兴建之初,已于北都置庙,今克复天
下,迁都洛阳,却复本朝宗庙。按礼无二庙之文,其北都宗庙请废。”乃下尚书
省集议。礼部尚书王正言等奏议曰:“伏以都邑之制,宗庙为先。今卜洛居尊,
开基御宇,事当师古,神必依人。北都先置宗庙,不宜并设。况每年朝享,礼有
常规,时日既同,神何所据。窃闻近例,亦有从权。如神主已修,迎之藏于夹室;
若庙宇已崇,虚之以为恒制。若齐桓公之庙二主,礼无明文,古者师行,亦无迁
于庙主。昔天后之崇巩、洛,礼谓非宜;汉皇之恋丰、滕,事无所法。况本朝故
事,礼院具明,洛邑旧都,嵩高正位,岂宜远宫阙之居,建祖宗之庙。事非可久,
理在从长。其北都宗庙,请准太常礼院申奏停废。”从之。
天成元年,中书舍人马缟奏曰:“伏见汉、晋已来,诸侯王宗室承袭帝统,
除七庙之外,皆别追尊亲庙。汉光武皇帝立先四代于南阳,其后桓帝已下,亦皆
上考前修,追崇先代。乞依两汉故事,别立亲庙。”诏下尚书省,集百官定议。
礼部尚书萧顷等议曰:“伏见方册所载,圣概所存,将达苹藻之诚,宜有楶棁之
制,臣等集议,其追尊位号及建庙都邑,乞特降制命,依马缟所议。”
二年,中书门下又上奏曰:“伏以两汉以诸侯王入继帝统,则必易名上谥,
广孝称皇,载于诸王故事,孝德皇、孝仁皇、孝元皇是也。伏乞圣慈,俯从人愿,
许取皇而荐号,兼上谥以尊名,改置圆陵,仍增兵卫。”遂诏太常礼院定其仪制
焉。太常博士王丕等引汉桓帝入嗣,尊其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帝、父蠡吾侯曰孝
崇皇帝为例,请付太常卿定谥。刑部侍郎、权判太常卿马缟复议曰:“伏准两汉
故事,以诸侯王宗室入承帝统,则必追尊父祖,修树园陵,西汉宣帝、东汉光武,
孝飨之道,故事具存。自安帝入嗣,遂有皇太后令,别崇谥法,追曰某皇,所谓
孝德、孝穆之类是也。前代惟孙皓自乌程侯继嗣,追父和为文皇帝,事出非常,
不堪垂训。今据礼院状,汉安帝以下,若据本纪,又不见“帝”字。伏以谥法“
德象天地曰帝”。伏缘礼院已曾奏闻,难将两汉故事,便述尊名,请诏百官集议。”
时右仆射李琪等议曰:“伏睹历代已来,宗庙成制,继袭无异,沿革或殊。马缟
所奏,礼有按据,乞下制命,令马缟虔依典册,以述尊名。”时明宗意欲兼加
“帝”字,乃下诏曰;“朕闻开国承家,得以制礼作乐,故三皇不相袭,五帝不
相沿,随代创规,于礼无爽。矧或情关祖祢,事系丞尝。且追谥追尊,称皇与帝,
既有减增之字,合陈褒贬之辞。大约二名俱为尊称,若三皇之代故不可加帝,五
帝之代不可言皇。爰自秦朝,便兼二号。至若圣祖老君,事隔千祀,宗追一源,
犹显册于鸿名,岂须遵于汉典。况朕居九五之位,为亿兆之尊,不可总二名于眇
躬,惜一字于先代,苟随执议,何表孝诚!可委宰臣与百官详定,集两班于中书,
逐班各陈所见。”惟李琪等请于祖祢二室先加“帝”字。宰臣合众议奏曰:“恭
以朝廷之重,宗庙为先,事系承祧,义符致美。且圣朝追尊之日,即引汉氏旧仪,
在汉氏封崇之时,复依何代故事?理关凝滞,未协圣谟;道合变通,方为民则。
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礼作乐,正朔服色,尚有改更,尊祖奉先,何妨沿革。若应
州必立别庙,即地远上都。今据开元中追尊皋陶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
帝,皆立庙于京都。臣等商量所议追尊四庙,望依御札并加皇帝之号,兼请于洛
京立庙。”敕:“宜于应州旧宅立庙,余依所奏。”(案《文献通考》:后唐之
所谓七庙者,以沙陀之献祖国昌、太祖克用、庄宗存勖而上继唐之高祖、太宗、
懿宗、昭宗。此所谓四庙者,又明宗代北之高、曾、祖、父也。)
其年八月,太常礼院奏:“庄宗神主以此月十日祔庙,七室之内,合有祧迁。”
中书门下奏议,请祧懿祖一室。后下百僚集议,礼部尚书萧顷等奏,请从中书所
奏,从之。
应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太常以大行山陵毕祔庙。今太庙见飨七室,
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大行升祔,礼合祧迁献祖,请下
尚书省集议。”太子少傅卢质等议曰:“臣等以亲尽从祧,垂于旧典,疑事无质,
素有明文。顷庄宗皇帝再造寰区。复隆宗庙,追三祖于先远,复四室于本朝,式
遇祧迁,旋成沿革。及庄宗升祔,以懿祖从祧,盖非嗣立之君,所以先迁其室。
光武灭新之后,始有追尊之仪,比只在于南阳,元不归于太庙,引事且疏于故实,
此时须禀于新规。将来升祔先庙,次合祧迁献祖,既协随时之义,又符变体之文。”
从之。时议以懿祖赐姓于懿宗,以支庶系大宗例,宜以懿祖为始祖,次昭宗可也,
不必祖神尧而宗太宗。若依汉光武,则宜于代州立献祖而下亲庙,其唐庙依旧礼
行之可也,而议谥者忘咸通之懿宗,又称懿祖,父子俱“懿”,于理可乎!将朱
耶三世与唐室四庙连叙昭穆,非礼之甚也。议祧者不知受氏于唐懿宗而祧之,今
又及献祖。以礼论之,始祧昭宗,次祧献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岂可祧乎?
晋天福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庙,望令所司速具制度
典礼以闻。”从之。二月,太常埔士段颙议曰:
夫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考礼经,以求故事。谨按《尚书·舜典》曰:“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此是尧之庙也,犹未载其数。又按《郊祀录》曰:夏
立五庙,商立六庙,周立七庙。汉初立祖宗庙于郡国,共计一百六十七所。后汉
光武中兴后,别立六庙。魏明帝初立亲庙四,后重议依周法立七庙。晋武帝受禅,
初立六庙,后复立七庙。宋武帝初立六庙,齐朝亦立六庙。隋文帝受命,初立亲
庙四,至大业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议立七庙。次属传禅于唐,武德元年六月四
日,始立四庙于长安,至贞观九年,命有司详议庙制,遂立七庙,至开元十一年
后,创立九庙。又按《礼记·丧服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
之,而立四庙。”郑氏注云:高祖巳下至祢四世,即亲尽也,更立始祖为不迁之
庙,共五庙也。又按《礼记·祭法》及《王制》、《孔子家语》、《春秋谷梁传》
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此是降杀以两之义。又按《尚
书·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又按《疑义》云:天子立七庙,
或四庙,盖有其义也。如四庙者,从祢至高祖已下亲尽,故有四庙之理。又立七
庙者,缘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更封立始祖,即于四亲庙之外,或祖功宗
德,不拘定数,所以有五庙、六庙,或七庙、九庙,欲后代子孙观其功德,故《
尚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矣。又按周舍论云:“自江左已来,晋、宋、
齐、梁相承,多立七庙。”今臣等参详,唯立七庙,即并通其理。伏缘宗庙事大,
不敢执以一理定之,故检七庙、四庙二件之文,俱得其宜,他所论者,并皆勿取。
请下三省集百官详议。
敕旨宜依。左仆射刘昫等议曰:
臣等今月八日,伏奉敕命于尚书省集议太常博士段颙所议宗庙事。伏以将敷
至化,以达万方,克致平和,必先宗庙。故《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诸
侯五庙,大夫三庙。”疏云:“周制之七者,太祖庙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
四。太祖,后稷也。商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
昭、二穆而已。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又云:“天子七庙,皆据周
也。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则不过五。此则天子、
诸侯七、五之异明矣。”至于三代已后魏、晋、宋、齐、隋及唐初,多立六庙或
四庙,盖于建国之始,不盈七庙之数也。今欲请立自高祖已下四亲庙,其始祖一
庙,未敢轻议,伏俟圣裁。
御史中丞张昭远奏议曰:
臣前月中预都省集议宗庙事,伏见议状于亲庙之外,请别立始祖一庙,近奏
中书门下牒,再令百官于都省议定闻奏者。
臣读十四代史书,见二千年故事,观诸家宗庙,都无始祖之称,唯商、周二
代,以稷、契为太祖。《礼记》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郑玄注:“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与四亲庙。”又曰:“商
人六庙,契及成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庙,不立太祖,惟禹与二昭、二
穆而已。”据《王制》郑玄所释,即商、周以稷、契为太祖,夏后无太祖,亦无
追谥之庙。自商、周以来,时更十代,皆于亲庙之中,以有功者为太祖,无追崇
始祖之例。具引今古,即恐词繁,事要证明,须陈梗概。汉以高祖父太上皇执嘉
无社稷功,不立庙号,高帝自为高祖。魏以曹公相汉,垂三十年,始封于魏,故
为太祖。晋以宣王辅魏有功,立为高祖,以景帝始封晋,故为太祖。宋氏先世,
官阀卑微,虽追崇帝号,刘裕自为高祖。南齐高帝之父,位至右将军,生无封爵,
不得为太祖,高帝自为太祖。梁武帝父顺之,佐佑齐室,封侯,位至领军、丹阳
尹,虽不受封于梁,亦为太祖。陈武帝父文赞,生无名位,以武帝功,梁室赠侍
中,封义兴公,及武帝即位,亦追为太祖。周闵帝以父泰相西魏,经营王业,始
封于周,故为太祖。隋文帝父忠,辅周室有大功,始封于隋,故为太祖。唐高祖
神尧祖父虎为周八柱国,隋代追封唐公,故为太祖。唐末梁室朱氏有帝位,亦立
四庙,朱公先世无名位,虽追册四庙,不立太祖,朱公自为太祖。此则前代追册
太祖,不出亲庙之成例也。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汉、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为祖宗,商、周受命,
以稷、契有大功于唐、虞之际,故追尊为太祖。自秦、汉之后,其礼不然,虽祖
有功,仍须亲庙。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证明。秦称造父之后,不以造父为始祖;
汉称唐尧、刘累之后,不以尧、累为始祖;魏称曹参之后,不以参为始祖;晋称
赵将司马卯之后,不以仰为始祖;宋称汉楚元王之后,不以元王为始祖;齐、梁
皆称萧何之后,不以萧何为始祖;陈称太丘长陈实之后,不以实为始祖;元魏称
李陵之后,不以陵为始祖;后周称神农之后,不以神农为始祖;隋称杨震之后,
不以杨震为始祖;唐称皋陶、老子之后,不以皋陶、老子为始祖。唯唐高宗则天
武后临朝,革唐称周,又立七庙,仍追册周文王姬昌为始祖,此盖当时附丽之徒,
不谙故实,武立姬庙,乖越已甚,曲台之人,到今嗤诮。臣远观秦、汉,下至周、
隋,礼乐衣冠,声明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武德议庙之初,英才间出,如温、
魏、颜、虞通今古,封、萧、薛、杜达礼仪,制度宪章,必有师法。
夫追崇先王、先母之仪,起于周代。据《史记》及礼经云:“武王缵太王、
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而有天下,尊为天子,宗庙飨之。周公成文、武之德,
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据此言之,
周武虽祀七世,追为王号者,但四世而已。故自东汉以来,有国之初,多崇四庙,
从周制也。况商因夏礼,汉习秦仪,无劳博访之文,宜约已成之制。请依隋、唐
有国之初,创立四庙,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为太祖。谨议以闻。
敕:宜令尚书省集百官,将前议状与张昭远所陈,速定夺闻奏。左仆射刘
昫等再议奏曰: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书省集百官详议。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
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飨之仪。初详太常礼院议状,唯立七庙四庙,即并通其理。
其他所论,并皆勿取。七庙者,按《礼记·王制》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
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云:“此周制也。”详其礼经,即是周家七庙之定数。
四庙者,谓高、曾、祖、祢四世也。按《周本纪》及《礼记·大传》皆曰:“武
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后稷为尧稷官,故追尊为太祖。”此即周武
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庙之明文也。故自叹、魏已降,迄于周、隋,创业之君,追
谥不过四世,约周制也。此礼行之已久,事在不疑。今参详都省前议状,请立四
庙外,别引始祖,取裁未为定议。续准敕据御史中丞张昭远奏,请创立四庙之外,
无别封始祖之文。况国家礼乐刑名,皆依唐典,宗庙之制,须约旧章。请依唐朝
追尊献祖宣皇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庙为定”
从之。
七年七月,太常礼院奏:“国朝见飨四庙:靖祖、肃祖、睿祖、宪祖。今大
行皇帝将行升祔,按《会要》:唐武德元年,立四庙于长安;贞观九年,高祖神
尧皇帝崩,命有司详议庙制,议以高祖神主并旧四室祔庙。今先帝神主,请同唐
高祖升祔。”从之。
汉天福十三年闰七月,时汉高祖已即位,尚仍天福之号。太常博士段颙奏议
曰:“伏以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按礼经,旁求故实,又缘礼贵随时,损益不
定。今参详历代故事,立高、曾、祖、祢四庙,更上追远祖光武皇帝为始祖百代
不迁之庙,居东向之位,共为五庙,庶符往例,又合礼经。”诏尚书省集百官议。
吏部尚书窦贞固等议云:“按《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
三庙。”疏云:“周制之七庙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
稷也。”。又云:“天子七庙,皆据周也。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至于光
武中兴及历代多立六庙或四庙,盖建国之始,未盈七庙之数。又按《郊祀录》王
肃云:“德厚者流泽广,天子可以事六代之义也。”今欲请立高祖已下四亲庙。
又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于四亲庙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数。今除四
亲庙外,更请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更立六庙。”从之。(《文献通考》:庄
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瑭、知远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华胃自诡,
故于四亲之外,必求所谓始祖而祖之。张昭远之言,议正而词伟矣。至汉初,则
段颙、窦贞固之徒,曲为谄附,乃至上祖高、光,以为六庙云。)
周广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太常礼院议,合立太庙室数。若守文继体,
则魏、晋有七庙之文;若创业开基,则隋、唐有四庙之议。圣朝请依近礼,追谥
四庙。伏恐所议未同,请下百官集议。”太子太傅和凝等议:“请据礼官议,立
四亲庙。”从之。(《五代会要》:和凝议曰:“恭以肇启洪图,惟新黄屋。左
宗庙而右社稷,率由旧章;崇祖祢而辨尊卑,载于前史。虽质文互变,义趣各殊,
或观损益之规,或系兴隆之始。陛下体元立极,本义祖仁,开变家成国之基,遵
奉先思孝之道,合据礼官议,立四亲庙,以叶前文。”从之。)其年四月,中书
门下奏:“太常礼院申,七月一日,皇帝御崇元殿,命使奏册四庙。准旧仪,服
兖冕即座,太尉引册案入,皇帝降座,引立于御座前南向,中书令奉册案进,皇
帝搢珪捧授,册使跪受,转授舁册官,其进宝授宝仪如册案。臣等参详,至时请
皇帝降阶授册。”从之。
三年九月,将有事于南郊,议于东京别建太庙。时太常礼院言:“准洛京庙
室一十五间,分为四室,东西各有夹室,四神门,每方屋一间,各三门,戟二十
四,别有斋宫神厨屋宇。准礼,左宗庙,右社稷,在国城内,请下所司修奉。”
从之。其月,太常礼院奏:“迎太庙社稷神主到京,其日未审皇帝亲出郊外迎奉
否。检讨故事,元无礼例,伏请召三省官集议。”敕:“宜令尚书省四品以上、
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同参议。”司徒窦贞固、司空苏禹珪等议:“按吴主孙休即位,
迎祖父神主于吴郡,人祔太庙,前一日出城野次,明日常服奉迎,此其例也。”
遂署状言车驾出城奉迎为是,请下礼仪使草定仪注。至十月,礼仪使奏:“太祖
神主将至,前一日仪仗出城掌次,于西御庄东北设神主行庙幄幕,面南。其日放
朝,群臣早出西门,皇帝常服出城诣行宫,群臣起居毕,就次。神主将至,群臣
班定,皇帝立于班前。神主至,太常卿请皇帝再拜,群臣俱拜。神主就行庙幄幕
座,设常馔,群臣班于神幄前。侍中就次,请皇帝谒神主。既至,群臣再拜,皇
帝进酒毕再拜,群臣俱拜。皇帝还幄,群臣先赴太庙门外立班,俟皇帝至起居。
俟神主至,群臣班于庙门外,皇帝立于班前,太常卿请皇帝再拜,群臣俱拜。皇
帝还幄,群臣就次,宫闱令安神主于本室讫,群臣班于庙庭。太常卿请皇帝于四
室奠飨,逐室皇帝再拜,群臣俱拜。四室祔飨毕,皇帝还宫。前件仪注,望付中
书门下宣下。”从之。
显德六年七月,诏以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将祔太庙,其庙殿室宇合添修
否?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聂崇义奏议曰:“奉敕,为大行皇帝山陵有期,神主祔
庙,恐殿室间数少,合重添修。今诣庙中相度,若是添修庙殿一间至两间,并须
移动诸神门及角楼宫墙仗舍,及堂殿正面檐栿阶道,亦须东省牲立班位,直至
斋宫,渐近迫窄。今重拆庙殿,续更添修,不唯重劳,兼恐未便。窃见庙殿见虚
东西二夹室,况未有祧迁之主,欲请不拆庙殿,更添间数,即便将夹室重安排六
室位次。所有动移神主,若准旧礼,于殿庭权设行庙幕殿,即恐雨水犹多,难于
陈设。伏请权于太庙斋宫内奉安神主,至修奉毕日,庶为宜称。又,按《礼记》
云:庙成则于中屋刲羊以衅之,夹室则用鸡。又,《大戴礼》及《通典》亦有夹
室,察文观义,乃是备庙之制。况新主祔庙,诸经有迁易之文,考古沿今,庶合
通礼。伏请递迁诸室奉安大行皇帝神主,以符礼意。”敕依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