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志第三十五
书名:新唐书    作者:欧阳修、宋祁等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选举志下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
之。
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
格于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于
省,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
之,一人识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文书粟错,
隐幸者驳放之;非隐幸则不。
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
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
留,不得者为放。五品以上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
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
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于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
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视品
及流外,则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谢。
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
“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凡出身,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
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
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
功、皇后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
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皆以服属降二阶叙。娶郡主者,
正六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
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
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
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
选者,七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
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
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神从
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
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
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
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
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
凡弘文、崇文生,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
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
食实封者子孙,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
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
荫一人。
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
从九品上叙。
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
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
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
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
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
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
六考而满;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五以上、
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
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
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
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
年资;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
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
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
以定其数,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
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
颇加简汰。
贞观二年,侍郎刘林甫言:“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至春乃毕。今选者众,
请四时注拟。”十九年,马周以四时选为劳,乃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
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后
败职,虽刑戮之,而民已敝矣。”乃欲放古,令诸州辟召。会功臣行世封,乃止。
它日复顾侍臣曰:“致治之术,在于得贤。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识,日月
其逝,而人远矣。吾将使人自举,可乎?”而魏徵以为长浇竞,又止。
初,铨法简而任重。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
法,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
之。其后李敬玄为少常伯,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仁祎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
等程式,而铨总之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
有接承它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
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实。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
之,然犹不能禁。大率十人竞一官,余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
以僻书隐学为判目,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至武后时,天官侍
郎魏玄同深嫉之,因请复古辟署之法,不报。
初,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而其务收人
心,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长安二年,举人授拾遗、补阙、御史、着作佐郎、
大理评事、卫佐凡百余人。明年,引见风俗使,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
给事中,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之起,自此始。时李峤为
尚书,又置员外郎二千余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
殴者。又有检校、敕摄、判知之官。神龙二年,峤复为中书令,始悔之,乃停员
外官厘务。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
官”,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时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
史及员外郎也。又以郑愔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
而纲纪大溃。韦氏败,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
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
实者不取。初,尚书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
焉。未几,璟、元之等罢,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
言:“罢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积于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
敕官。
玄宗即位,厉精为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县令、刺史,陛下所
与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又曰:
“古者或遥闻辟召,或一见任之,是以士修名行,而流品不杂。今吏部始造簿书,
以备遗忘,而反求精于案牍,不急人才,何异遗剑中流,而刻舟以记。”于是下
诏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岁十月,按察使校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户
部长官总核之,以为升降。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
亲临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敕授,
而兵、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
建议置十铨,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易》称‘
君子思不出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
侍郎皆不闻参,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遂复以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
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及光
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乃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
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选人才业
优异有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着者,吏部随材甄擢之。”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
事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于中书
决本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
三注、三唱而后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建议
选人视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
相及诸司长官于都堂注唱,以夸神速。由是门下过官、三铨注官之制皆废,侍郎
主试判而已。
肃、代以后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至德宗时,试太
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
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
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
九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
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
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
累资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
鉴之不明,非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
皆州、府察举,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
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
非经国不刊之常典。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刓弊。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
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
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
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
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
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名伪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
弱奸宄,下诏之日,随声而废,通大数,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员宽,事核
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退。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
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于理?’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
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
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
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此也。向以此时用辟召之
法,则理不益久乎?”
天子虽嘉其言,而重于改作,讫不能用。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后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
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
部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于虏,河南、河
北不上计,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
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
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上州以上上佐、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
以上皆五考。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监察御史二十五月。三省官、
诸道敕补、检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余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凡
迁,尚书省四品以上、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
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着于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县学六
万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二百
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
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主、
副千九百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
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
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
余人。凡此者,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
至于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
选”。太宗时,以岁旱谷贵,东人选者集于洛州,谓之“东选”。高宗上元二年,
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
谓之“南选”。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
废置不常,选法又不着,故不复详焉。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