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四 百官一
书名:後汉书    作者:范晔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太傅 太尉 司徒 司空 将军
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至景帝,
感吴楚之难,始抑损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广,民用匮乏。世祖
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所以补复残缺,及身未改,而四海从风,
中国安乐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职着明,法度相持,王室虽微,犹能久存。今其遗书,
所以观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来事之范,殆未有所穷也。故新汲令王隆作
《小学汉官篇》,诸文倜说,较略不究。唯班固着《百官公卿表》,记汉承秦置
官本末,讫于王莽,差有条贯;然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世祖节约之制,
宜为常宪,故依其官簿,粗注职分,以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兴所省,
无因复见者,既在《汉书·百官表》,不复悉载。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因
省。其后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
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
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诸曹事。
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
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
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西曹主
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史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
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
录省从事。
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
说石数。御属主为公卿。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
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
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
事,掌省牲视氵翟,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
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
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
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
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
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
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
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
成帝绥和元年,赐大司马印绶,罢将军官。世祖中兴,吴汉以大将军为大司马,
景丹为骠骑大将军,位在公下,及前、后、左、右杂号将军众多,皆主征伐,事
讫皆罢。明帝初即位,以弟东平王苍有贤才,以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在公上,
数年后罢。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马防行车骑将军征之,还后罢。和帝即位,
以舅窦宪为车骑将军,征匈奴,位在公下;还复有功,迁大将军,位在公上;复
征西羌,还免官,罢。安帝即位,西羌寇乱,复以舅邓骘为车骑将军征之,还迁
大将军,位如宪,数年复罢。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京
都。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焉。
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马主兵,如太尉。从事中郎二人,六
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
府员职也。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
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
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
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其别营领属为
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侯。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
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
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明帝初置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