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三 志第一百一十六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职官三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部监门 六部架阁
吏部 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叙、荫补、考课之政令,封爵、策
勋、赏罚殿最之法。凡文阶官之等三十,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职州县官之等
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属于四选。曰尚书左选,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职
任非中书首除授者悉掌之。曰尚书右选,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职任非枢密院除授者
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职州县官,侍郎左选掌之。自副尉以上至从义郎,侍郎右选
掌之。若文武官虽不隶左右选,而职任系中书省、枢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诰敕,
皆本部奉行。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封赠者,所隶审验格法上尚
书省,法例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合命词者,
列其迁叙资级、岁月、功过上中书省、枢密院画旨给告,通书本部长、贰及所隶
郎官。其属有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
中、员外郎,尚书选二人,侍郎选各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
旧制有三司,尚书主其一,侍郎二员各主其一,分铨注拟事。其后,但存尚
书铨,馀东西铨印存而事废。淳化中,又置考课院,磨勘幕府州县功过,引对黜
陟。至道二年,以其事归流内铨。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掌节度
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诸县令佐拟注对扬、磨勘功过之事。判部事二人,以带职京
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院即不复置,本曹
但掌京朝官叙服章、申请摄官、讣吊祠祭,及幕府州县官格式阙簿、辞谢,拔萃
举人兼南曹甲库之事。流外铨,掌考试附奉诸司人吏而已。南曹掌考验选人殿最
成状,而送流内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甲库掌受制敕黄,关给签符优牒,选
人改名废置之事。初,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兴国中,置
差遣院,至是并入审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旧以朝官充。)
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叙其爵秩而诏于朝,分拟内外任使而奏之。
元丰官制行,六曹尚书、侍郎为长贰,郎官理郡守以上资任者为郎中,通判
以下资序者为员外郎。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者为“行”,下一品者为
“守”,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馀职准此。元佑初,
置权尚书,奉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又置权
侍郎,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
郎官虽理知州资序,未曾实历知州及监司、开封府推官者,止除员外郎。又诏,
职事官除去“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职事闲剧不等,减定员数,事简者他司兼领,
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员。绍圣初,诏元丰法以行、守、试制禄三等。元符元年,
吏部言:“元佑法,小使臣只降宣紥,但务从简,于理未安,请自借职而上依元
丰法给告。”从之。崇宁元年,诏:“大宗正丞,大理正,诸寺监丞,太学、武
学、律学博士,太学正、录,诸宫院、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阙不许占差已
授未赴及初到任人。”二年,诏:“十年不到部者,依《长定格》与降一官;二
十年以上,则除其籍。”靖康元年七月,诏以吏部四选逐曹条例编集板行。八月,
臣僚言:“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一二。崇宁初,立法
大优,宗室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压年月深远劳效显着之人,复着名州大
郡优便丰厚之处。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与在部人通理名次。”从之。
尚书 掌文武二选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寓禄有阶,列爵有等,
赐勋有给,分任有职,选官有格,考其功过,计其岁月,辨其位秩,而以序进之。
凡文臣自京朝官,武臣自大使臣以上,(旧内殿崇班以上。)选授、封爵、功赏、
课最之事,所隶官分掌其事,兼总于尚书,验实而后判成。以天下职事员阙具注
于籍,月取其应选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阀阅以定其可否。若有疑不能决,
小事则申请,大事则禀议于尚书省,应论奏者与郎官同请对。大祭祀则奉玉币以
授左仆射,执爵以授左丞。旧,尚书为所迁官名,班左丞上。自厘正百司,吏部
以金紫光禄大夫,户、礼、兵、刑、工部以银青光禄大夫换授,而任六曹尚书者
始实领职事。左选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选分案六,置吏十有六。曰主事、令史,
曰书令史,曰守当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诸曹长、贰互置,惟吏部备官。
绍兴八年,依元佑制,六曹皆置权尚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其属有侍郎二人,
分左、右选。尚书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司封、
司勋、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其事,而兼总于尚书。左选,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
最,叙其爵秩,拟内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
九品,曰注拟,曰名籍,曰掌阙,曰催驱,曰甲库,曰检法,曰知杂,曰奏荐赏
功司。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贴司一十
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书二人,法司一人。官告院六部监门隶焉。右选,掌大
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阙,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功。分
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拟掌阙,曰奏荐赏功,曰开拆,曰名籍,
曰甲库,曰法司,曰知杂。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
十二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绍熙三年,左司谏谢源明言:
“乾道九年诏旨:‘六部应承三省、密院批送勘当文字,并令本部郎官、长贰按
法裁决可否,申上朝廷施行。’即不得持两端。如或事有疑难,及生创无条例者,
令长贰据所见申明将上取旨。乞明诏六曹遵守。”从之。
侍郎 分左右选:左选,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未应参部者,皆试而
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
右选,掌武臣之未升朝者。(旧自供奉官以上。)其职任自亲民官至部队将、监
当官,皆掌其选授注拟之法。凡初仕而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
正阙。官制行,尚书、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部分领四选。大祭祀则
举玉币置诸案,荐馔则进搏黍,进熟则执匏爵以授右丞,饮福则奉爵,视朝则执
文武班簿对立,以待顾问。左选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选分案八,置吏四
十有七。(绍兴四年,吏部侍郎叶祖洽言:“侍郎左选,准元丰朝旨,类姓置簿。
左右选理宜一体,右选亦乞置簿拘辖功过。”从之。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
权侍郎,如元佑故事,满二年为真。(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左选,
掌承直郎以下拟注州府判司、诸县令佐、监当及磨勘功过之事,分案十三。乾道
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五人。右选,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其
殿最,分案十五。乾道裁减吏额,共置四十八人。旧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
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间命官兼摄,惟称左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熙三年,
谢深甫、张叔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而林大中、沈揆擢贰尚
书,则“侍左”“侍右”径入除目。相承不改。
郎中 员外郎(尚左 尚右 侍左 侍右)旧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丰官
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
之。凡郎官,并用知府资序以上人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建炎四年,诏权摄、添
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告身细御,始直书尚书吏部郎中或员
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八年,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右郎
官。绍兴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俌、杨倓、费行之除吏部
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淳熙十六年,光宗即
位,诏四选通差,用尚书颜师鲁之请也。先是,乾道元年诏:“今后非曾任监司、
守臣,不除郎官,着为令。”自是馆学、寺监臣,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
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着躐升二史,以至从列。其
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月,必序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 员外郎 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凡三师、三公以下至升朝官
褒赠祖考、母妻,亲王、郡王、内外命妇以下保任宗属、封爵诸亲,皆因其位叙
而为之等。凡宗室当赐名训,具抄拟官。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之后应承袭者,
辨其嫡庶。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
曰子,曰男。分国三等:大国二十七,次国二十,小国二百二十。内命妇之品五:
曰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曰大仪、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
婉容、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曰婕妤,曰
美人,曰才人、贵人。外内命妇之号十有四:曰大长公主,曰长公主,曰公主,
曰郡主,曰县主,曰国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硕人,曰令人,曰恭人,曰
宜人,曰安人,曰孺人。叙赠之制:三公、宰臣、执政、节度使三代,金紫、银
青光禄大夫二代,馀官一代,皆辨其位序以进之。加食邑实封,则视其品之高下,
以为户数多寡之节。凡事之可否,与司勋通决于长贰。分案三,设吏六。元佑元
年,中书后省言:“臣僚封赠父母,仍旧制命词,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专词,
馀用海词。”二年,诏:“父及嫡母存,不得请所生母封赠。所生母未封,亦不
许先及其妻。”绍圣元年,诏:“宗室换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赠三官。”
(元符元年,以元佑间封赠紊前制,诏并依元丰法。)二年,诏:“寺监官杂压
在通直郎之上者,虽系宣教郎,遇大礼封赠。”政和二年,诏:“封母则随所封
五等,(谓如封南阳县开国男,则随其爵称南阳县男令人,封魏国公,则称魏国
公夫人之类。)应妇人不因夫、子得封号,)(谓命官非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
或士庶人妇女年百岁,并特旨若回授者。)或因子孙得封赠,其夫至升朝或非升
朝应封赠者,并孺人。”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有京官任校书郎、正字者得
封赠,今则监丞未升朝者亦乞依例,盖缘监丞杂压在校书郎之上,故引以为请,
甚无谓也。不独此尔,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劳或磨勘转官,遂乞回授封赠父母,实
为太滥。望降旨,今后封赠并依旧法,敢有擅更陈乞紊乱典章者,置之典刑,庶
几侥幸者息而名分正矣。”从之。建炎以后并同。
司勋郎中 员外郎 参掌勋赏之事。凡勋级十有二:曰上柱国,正二品;曰
柱国,从二品;曰上护军,正三品;曰护军,从三品;曰上轻车都尉,正四品;
曰轻车都尉,从四品;曰上骑都尉,正五品;曰骑都尉,从五品;曰骁骑尉,正
六品;曰飞骑尉,从六品;曰云骑尉,正七品;曰武骑尉,从七品。率三岁一迁,
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其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则必审核其
状,以格覆之,谓之“有法酬赏”;非格所载,参酌轻重拟定,以上尚书省,谓
之“无法酬赏”。若功赏未醉而赏格改易者,轻从旧格,重从新格。录用前代帝
系及勋臣之后,则考其族系而奉行其制命。分案四,置吏十有九。
元佑元年,吏部言:“诸色人援引徼求,入流太冗。应工匠伎艺之属无法入
官者,虽有劳绩,并止比类支赐,未经酬奖者亦如之。”绍圣二年,户部言:
“元丰官制,司勋覆有法式酬赏,无法式者定之。元佑中,有法式者止令所属勘
验,自后应干钱谷,本部指定关司勋,则是户部兼司勋之职,请依旧制。”从之。
四年,应川峡人任本路差遣者,酬奖减半。政和四年,诏:“司勋行下所属,将
一司一路条制,参照《酬奖格法》,类集参用。”又诏以详定国朝勋德臣僚职位
姓名送吏部。用工部尚书郑允中所编传也。隆兴元年省并,以司封郎官兼领。淳
熙元年,复以司农寺丞范仲芭兼司勋,未几改除,复省。裁减吏额,主事一人,
令史一人,书令史四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四人,私名三人。
考功郎中 员外郎 掌文武官选叙、磨勘、资任、考课之政令。凡命官,随
所隶迁,以其职事具注于历,给之于其属州若司,岁书其功过。应升迁授者,验
历按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以七事考监司:一曰举官当否,二曰劝
课农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损,四曰兴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
狱,七曰盗贼多寡。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义有闻、清谨明着、公平可称、恪
勤匪懈为四善;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
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通善、最分三等:五事
为上,二事为中,馀为下。若能否尤着,则别为优劣,以诏黜陟。凡内外官,计
在官之日,满一岁为一考,三考为一任。
磨勘之法,文选官之等四:银青光禄大夫至朝议大夫,进士理八年,非进士
理十年;通直郎至太中大夫充谏议大夫、待制以上职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至
承务郎,理四年。武选官之等六:遥郡团练使、刺史、合门舍人转左武、右武郎,
理十年;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横行武德大夫以下至校尉,理五年;合门祗候
初补从义郎以下至承节郎、承信郎充随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补授及宗室
观察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三年;宗室承宣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二年。幕职州县官
之等三:进士第一、第二、第三名及第者,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至县
令,理六考;自军巡判官至县尉,理七考。率以法计其历任岁月、功过而序迁之。
凡改服色者以年劳计之。执政官、节度使、银青光禄大夫以上应缢者,覆太常所
定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绍圣四年,河东提刑司徐君平奏:“乞凡将集
议,前期三日,持考功状遍示当议之官,使先绎而后集于都堂以询之,庶几
有所见者得以自申,以称朝廷博谋尽下之意。”从之。)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
之。旧制,考课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辞。元丰官制行,悉罢。分案十有七,置吏六
十有八。
元佑三年,诏:“知州考课法,吏部上其事于尚书省,送中书省取旨赏罚。
劣等应罚而已冲降者,仍从冲降法。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六年,枢密院言:
“元丰末,堂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任依此。元佑初,以成资为任,武臣未曾立
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馀并三十个月为任。建炎以后并同。应文武
臣磨勘、关升、资任、较考,定其殿最,别其优劣,以诏黜陟予夺;没则谥,审
覆而参定之。凡特恩赐谥,命词给告,馀给敕。分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
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从义,曰成忠,曰资任,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
裁减吏额,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守当官十三人,正贴司三人,私
名一十人。(淳熙十三年,再共减三人。)
官告院 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
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
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
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官制行,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则用兵部印记。
凡绫纸幅数、褾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应奏钞画闻者给之。令史十五人。
元丰五年,官制所重定《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从之。绍圣元年,吏部言:
“元丰法,凡入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元佑中,以内外差遣并职事官本
等内改易或再任者,并给黄牒,乃与无品人等。”诏:“今后帅臣监司待制以上
知州,并给告,馀依旧。”三年,诏:“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因事罢,并给告。”
元符元年,吏部言:“元佑法,小使臣只降宣紥,乞自承信郎而上依旧给告。”
宣和元年,诏:“官告院立条,凡制造告身法物,应用绫锦,私辄放效织造及贸
贩服用者,立赏许告。”
大抵官告之制,自乾德四年,诏定告身绫纸褾轴,其制阙略。咸平、景德
中,两加润泽,至皇佑始备。神宗即位,循用皇佑旧格,逮元丰改制,名号虽异,
品秩则同,故亦未遑别定。徽宗大观初,乃着为新格,凡褾带纲轴等饰,始加
详矣。
凡文武官绫纸五种,分十二等。
色背销金花绫纸二等。(一等一十八张,滴粉缕金花大犀轴,八荅晕锦褾
韬,色带。三公、三少、侍中、中书令用之。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中犀轴,
天下乐锦褾犀轴,色带。左右仆射、使相、王用之。)
白背五色绫纸二等。(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翠毛狮子锦褾韬,
玳瑁轴,色带。知枢密院,两省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签书枢密院事,嗣王,
郡王,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尉,东宫三少,冀、衮、青、徐、扬、荆、豫、
梁、雍州牧,御史大夫,宗室节度使至率府副率之带皇字者用之。一等一十七张,
晕锦褾韬,玳瑁轴,色带。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六尚书,金紫光禄、
银青光禄、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节度、承宣、观察,并
用之。)
大绫纸四等。(一等一十五张,晕锦褾,两面拨花穗草大牙轴,色带。
宣奉、正奉大夫,翰林学士,资政、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
猷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
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正议、通奉大夫,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
詹事,侯,用之。一等十二张,法锦褾,两面拨花细牙轴,色带。给事中,中
书舍人,通议大夫,司成,左、右谏议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
待制,太中大夫,秘书、殿中监,伯,用之。一等一十张,法锦褾,拨花常使
大牙轴,色带。中大夫,七寺卿,京畿、三路转运使,发运使,中奉、中散大夫,
通侍大夫,枢密都承旨,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殿中少监,正侍、中侍
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诸州刺史,中亮、中卫大夫,防御、团练使,
太子左、右庶子,诸卫大将军,附马都尉,典乐,子,用之。一等八张,盘球锦
褾,大牙轴,色带。七寺少卿,朝议、奉直大夫,左、右司郎中,司业,开封
少尹,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拱卫大夫,太子詹事,左、右谕德,左
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枢密承旨、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
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京畿、三路转运副使,诸路转运使、副使,知上州,提举三路保甲,入内内侍省、
内侍省押班,武功至武翼大夫,开封左、右司录事,蕃官使臣,殿中侍御史,左
右司谏、正言,监察御史,和安大夫至翰林良医,男,用之。内殿中侍御史、监
察御史用九张,蕃官使臣用大锦褾,背带,此其小异者也。)
中绫纸二等。(一等七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诸司员外郎,朝请
朝散、朝奉郎,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中亮、中
卫,左武、右武郎中,知下州,诸路提点刑狱,发运判官,提点铸钱,承议郎,
武功至武翼郎,太子中允、舍人,亲王府翊善、赞读、侍读,符宝郎,太常、中
正、秘书、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着作郎,通事舍人,太子诸率府率,直
龙图阁,开封府诸曹事,大晟府乐令,直秘合,崇政殿说书,和安郎至翰林医正,
用之。一等六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奉议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
士,着作佐郎,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承,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
修武、敦武郎,通直郎,内常侍,转运判官,提举学士,诸州通判,御史台检法
官、主簿,九寺主簿,亲王记室,阁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从义、秉义郎,
太学、武学博士,开封诸曹掾,陵台令,两赤县令,忠训、忠翊郎,节度、防御、
团练副使,行军司马,太医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医官,辟痈博
士,太子诸率府副率,用之。)
小绫纸二等。(一等五张,黄花锦褾,角轴,青带。校书郎,正字,宣
教郎,太常寺协律、奉礼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学博士,国子、少府、将
作、军器、都水监主簿,宣几郎,保义、成忠郎,太学正、录,律学,承事、承
奉、承务、承信、承、节郎,门下、中书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三省、枢密院主
事,辟痈正、录,用之。一等五张,黄花锦褾,次等角轴,青带。幕职、州
县官,三省枢密院令史、书史,流外官,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文学、司士、
助教,技术官,用之。
凡宫掖至外命妇罗纸七种,分十等:
遍地销金龙五色罗纸二等。(一等一十八张,韬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
丝纲子,金样鈒花涂帉錔,滴粉缕金花凤大犀轴。大长公主、长公主、公
主用之。一等一十七张,韬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丝网子,金样鈒花涂帉
錔,滴粉缕金花凤子中犀轴。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
内宰用之。
遍地销金凤子五色罗纸二等。(一等一十五张,韬带,销金凤子褾,红丝
纲子,金涂银帉錔,滴粉缕金云凤玳瑁轴。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
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副宰用之。一等一十二张,韬带,销金盘凤标,红丝
网子,金涂银帉錔,滴粉金云凤玳瑁轴。婕妤、才人、贵人、美人用之。
销金团窠花五色罗纸二等。(一等一十张,八荅晕锦逯韬,色带,紫丝网子,
银帉錔,滴粉缕金葵花玳瑁褾轴。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宫正,
内史,宰相曾祖母、祖母、母、妻,亲王妻,用之。一等八张,翠色狮子锦标韬,
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栀子花玳瑁轴。郡主,县主,国夫人,
内命妇,郡夫人,执政官祖母、母、妻,用之。)
销金大花五色罗纸一等。(七张,云雁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
錔,滴粉缕金玳瑁轴。宝林御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书省掌籍、掌乐,
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罗纸一等。(七张,法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
缕金玳瑁轴。郡夫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遥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
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禁军都虞候、军都虞候、御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诸神
庙夫人,用之。)
五色素罗纸一等。(七张,锦褾韬,色带,紫丝纲子,银帉錔,大牙
轴。宗室女,升朝官妻,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禁军都虞候、军都指挥使、忠
佐妻,用之。)
凡内外军校封赠绫纸三种,分四等:
大绫纸二等。(一等七张,法锦褾,大牙轴,青带。遥郡刺史以上用之。
一等七张,大锦褾,大牙轴,青带。藩方指挥使、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副都军头、
马步军都军头、藩方马步军都指挥使用之。内带遥郡者,法锦褾,色带。)
中陵纸一等。(五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都虞候以上诸班指挥使,
御前忠佐马步军副都军头,藩方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用之。内加至爵邑
者,用大绫纸,大牙轴,大锦褾。)
小绫纸一等。(五张,黄花锦褾,次等角轴,青带。诸军指挥使以下用之。
如加至爵邑者,同上。)凡封蛮夷酋长及蕃长绫纸两种,各一等:
五色销金花绫纸一等。(一十八张,翠色狮子锦褾,法锦韬,紫丝网子,
银帉)錔,滴粉缕金牡丹花玳瑁轴,色带。南平、占城、真腊、阇婆国王用
之。
中绫纸一等。(七张,法锦褾,中牙轴,青带。藩蛮官承袭、转官用之。)
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部。(差主管官。)建炎元年,诏:“文臣太
中大夫、武臣正任观察使及宗室南班官以上给告,以下并给敕。”三年,诏逐等
依旧给告。绍兴二年,诏:“四品以下官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官告并用锦
褾外,其馀官并封赠权用缬罗代充。”十四年,始尽用锦。其后,又诏内外命
妇、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网袋及销金,其馀则否。至二十六年,诏内外文武臣僚
告敕并依大观格式制造。裁减吏额,共置二十九人。(淳熙十三年又减五人。)
户部 国初,以天下财计归之三司,本部无职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两制
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贡,元会陈于庭。元丰正官名,始并归户部。掌天下人户、
土地、钱谷之政令,贡赋、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户口之登耗,以税赋持军国之岁
计,以土贡辨郡县之物宜,以征榷抑兼并而佐调度,以孝义婚姻继嗣之道和人心,
以田务券责之理直民讼,凡此归于左曹。以常平之法平丰凶、时敛散,以免役之
法通贫富、均财力,以伍保之法联比闾、察资贼,以义仓振济之法救饥馑、恤艰
扼,以农田水利之政治荒废、务稼穑,以坊场河渡之课酬勤劳、省科率,凡此归
于右曹。尚书置都拘辖司,总领内外财赋之数,凡钱谷帐籍,长贰选吏钩考。其
属三:曰度支,曰金部,曰仓部。
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条例,建官设属,取三司
条例看详,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法归
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归比
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户部
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
郎,左右曹各二人,度支、金部、仓部各二人。
元佑初,门下侍郎司马光言:“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不知出
纳见在,无以量入为出。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钱谷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监
者,并归户部,使尚书周知其数,则利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财庶几可
理。”诏尚书省立法。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狱并罢,依三司旧例,户部
置推勘检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钱谷事,增置干当公事二员。”绍圣元年,罢户部
干当公事,置提举、管干官,复行免役、义仓,厘正左、右曹职,依元定官制。
三年,右曹令侍郎专领,尚书不与。建中靖国元年,复干当公事官二员。政和二
年五月,诏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专主行常平,自今许本部直达奏裁。又诏依
熙、丰旧制,本部置都拘辖司,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宣和六年,诏户
部辟官依元丰法。
尚书 侍郎 掌军国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虚之数。凡州县废置,户口登耗,
则稽其版籍;若贡赋征税,敛散移用,则会其数而颁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事,
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独右曹事专隶所掌侍郎。若事属本曹,郡县
监司不能直者,受其讼焉。大飨祀荐馔,则尚书奉俎,饮福则彻之。朝会则奏贡
物。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建炎兵兴,尝以知枢
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后迁中书侍郎,仍兼之。五年,复以参知政事孟庾
提领措置。后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凡诸路州县户口升降,
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曰农田,掌农
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
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科有三:曰二
税,掌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僧道
免丁钱及土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军酒课,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名,人户
买扑盐场酒务租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拆、知杂司。右曹分案六:曰常
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振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
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裁减吏额,左曹四
十人,右曹三十人。淳熙十年,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旧制,户部侍郎二人,中
兴初,止除长贰、各一员,或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七月,诏户部侍郎
二员,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 右曹) 员外郎 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户
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绍兴中,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
户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岁具常平钱物总数,每秋季具册以闻。初置主管左、右
曹,总称户部郎官。绍兴七年,阎彦昭以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绍兴三十二年,
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是年,又诏:“户部事有可疑难裁决者,许
长贰与众郎官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有定议,然后付本曹行遣。”
度支郎中 员外郎 参掌计度军国之用,量贡赋税租之入以为出。凡军须边
备,会其盈虚而通其有无。若中外禄赐及大礼赏给,皆前期以辨。岁终,则会诸
路财用出入之数奏于上,而以其副申尚书省。凡小事则拟画,大事谘其长贰;应
申请更改举行勘审者,则先检详供具。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凡上供有额,封
桩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其直。凡内外支供及奉给驿
券,赏赐衣物钱帛,先期拟度,时而予之。分案五:曰度支,曰发运,曰支供,
曰赏赐,曰知杂。乾道四年,置会稽都籍,度支掌之。裁减吏额,置五十人。淳
熙十三年,又减四人。
金部郎中 员外郎 参掌天下给纳之泉币,计其岁之所输,归于受藏之府,
以待邦国之用。勾考平准、市舶、榷易、商税、香茶、盐矾之数,以周知其登耗,
视岁额增亏而为之赏罚。凡纲运不濡滞及负折者,计程帐催理。凡造度、量、权、
衡,则颁其法式。合同取索及奉给、时赐,审覆而供给之。分案六:曰左藏,日
右藏,曰钱帛,曰榷易,曰请给,曰知杂。裁减吏额,共置六十人。淳熙十三年,
又减四人。
仓部郎中 员外郎 参掌国之仓庾储积及其给受之事。凡诸路收籴折纳,以
时举行;漕运上供封桩,以时催理;应供输中都而有登耗,则比较以闻。岁以应
用刍粟前期报度支,均定支移、折变之数。其在河北、陕西、河东路者,书其所
支岁月,季一会之。若内外仓场帐籍供申愆期,则以法究治。分案六,置吏二十
有四。元佑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员,十月复置。分案六:曰仓场,曰上供,曰粜
籴,曰给纳,曰知杂,曰开拆。建炎三年,罢司农寺归仓部。绍兴四年复旧。裁
减吏额,共置二十五人,续又减二人。
礼部 掌国之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政令。祭之名有三:
天神曰祀,地只曰祭,宗庙曰飨。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别。币玉、牲牢、器
服,各从其等。凡雅乐,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为乐律,金、石、丝、竹、匏、
土、革、木为乐器,宫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后之序为乐舞,其所歌为乐
章。若有事于南北效、明堂,籍田、禘祫太庙,荐享景灵宫,酌献陵园,及行朝
贡、庆贺、宴乐之礼,前期饬有司辨具,阅所定仪注,以旧章参考其当否,上尚
书省,册宝及封册命礼亦如之。凡礼乐制度有所损益,小事则同太常寺,大事则
集侍从官、秘书省长贰或百官,议定以闻。凡天下选士,具注于籍,三岁贡举,
与夫学校试补三舍生。掌后妃、亲王以下推恩,公主下嫁,宗室冠、婚、丧、葬
之制,及赐旌节、章服、冠帔、门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记、图书、表疏之事
皆掌焉。大祥瑞,则朝参官以上诣阁门表贺,馀于岁终条奏。
旧属礼仪院,判院一人,以枢密院使、参知政事充;知院,以诸司三品以上
充。主吏无定数,择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礼部止设判部一人,掌科举,补奏太
庙郊社斋郎、室长、掌坐,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诸州申祥瑞,出入内外牌
印之事。兼领贡院,掌受诸州解发进士诸科名籍及其家保状、文卷,考验户籍、
举数、年齿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举,则主判官罢,事毕,以知举官卑者一员主
判。元丰官制行,悉归礼部。其属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设官十:尚书、
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佑初,省祠部郎官一员,以主客兼膳
部。绍圣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领。建炎以后并同。
尚书 掌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政令,侍郎为之贰,郎中、
员外郎参领之。凡讲议制度,损益仪物,则审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谘决,而质
于尚书省。大祭祀则省牲,鼎镬视涤濯,荐腥则奉笾豆、簠簋,及饮福彻之,稞
则奉瓒临鬯。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后妃、亲王、将相封册之命,皇子加封,
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诏上下而举行之。朝廷庆会宴乐,宗室冠、婚、丧、祭,
蕃使去来宴赐,与夫经筵、史馆、赐书、修书之礼,例皆同奉常讲求参酌,而定
其仪节。三岁贡举,学校试补诸生,皆总其政。旌节章服之颁,祥瑞表奏之进,
凡关于礼乐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诏鸿胪、光禄寺并归于礼部,太常、国子监
亦隶焉。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宗正奉使帐,曰封册表奏,曰检法。各随
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四十五人。(续又减四人。)
侍郎 奏中严外办,同省牲及视馔腥熟之节。祼),受瓒奉盘。岁祀昊天上
帝,祭皇地只,与尚书迭为亚献。祭太社、太稷、神州地只,则迭为初献。祀九
宫贵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东西方亦如之。大朝会,则尚书奏藩
国贡物。凡庆贺若谢,则郎中、员外郎分撰表文。祠事,与太常少卿、祠部官迭
为终献或亚献。亲郊,自景灵宫朝献太庙朝享至望燎礼毕,乘舆还内,皆奏解严。
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南渡,诸曹长、贰互置。绍兴七年,礼部置侍郎二员。
隆兴元年,诏:“除尚书不常置外,礼部侍郎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 元丰,郎官、员外郎参领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
贡举之事。有所损益,则审订以次谘决。凡庆会若谢,掌撰表文。与祠部、主客、
膳部并列为四。建炎三年,并省郎曹,礼部领主客,祠部领膳部。隆兴元年,复
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通置吏五十四人。
祠部郎中 员外郎 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令。月奏祠祭、国
忌、休暇之日。每岁大祀忌日,大忌前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
日。天庆、先天、降圣节各五日。诞圣节、正七月望、夏至、腊各三日。天祺、
天贶节、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
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进爵号,则覆太常所定以上尚书省。凡宫观、寺
院道释,籍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数。初补医生,令有司试艺业,
岁终校全失而赏罚之。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郎中 员外郎 掌以宾礼待四夷之朝贡。凡郊劳、授馆、宴设、赐予,
辨其等而以式颁之。至则图其衣冠,书其山川风俗。有封爵礼命,则承诏颁付。
掌嵩、庆、懿陵祭享,崇义公承袭之事。分案四,置吏七。(元佑六年七月,兵
部言:“《兵部格》,掌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国进奉人陈乞转授官职者
取裁。即旧应除转官者,报所属看详。旧来无例,创有陈乞,曹部职掌未一,久
远互失参验,自今不以曾未贡及例有无,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加恩,令主客关
报兵部。”从之。)
膳部郎中 员外郎 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前期计度,以关
度支。若祭祀、朝会、宴享,则同光禄寺官视其善否,酒成则尝而后进。季冬命
藏冰,春分启之,以待供赐。分案七,置吏九。
兵部 掌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四夷官封承
袭之事,舆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图。凡仪卫,大朝会用黄麾大仗;文德殿
视朝及册命王公大臣,用黄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国使朝,用黄麾角仗;文德殿发
册,用黄麾细仗。卤簿有大驾、法驾、小驾,皆掌其数及行列先后之仪,为图以
授有司。凡武选之制,仿贡举之法。凡联其什伍而教之以战为民兵,材不中禁卫
而足以执役为厢军,就其乡井募以御盗为土军,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为剩员。
团结以御戎为洞丁,为义军、弩手;属羌分隶边将为蕃兵。籍其名数而颁其禁
令。大将出征,奏捷则告于庙,破贼则露布以闻。凡招置厢、禁军及州郡屯营,
三衙迁补,守戍军吏转补,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之。其属三:曰职方,曰驾
部,曰库部。旧判部事一人,以两制充。掌三驾仪仗、卤簿图、春秋释奠武成王
庙及武举,岁终以义军、弓箭手户数上于朝。国初,掌千牛备身,殿中省进马籍。
元丰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元佑初,省驾部郎中一
员,以职方兼库部。绍兴改元,诏职方、库部互置郎官一员兼。
尚书 掌兵卫、武选、车辇、甲械、厩牧之政令。以天下郡县之图而周知其
地域。凡陈卤簿,设仗卫,饬官吏整肃,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军兵以名籍
统隶者,阅习按试,选募迁捕,及武举、校试之事,皆总之。侍郎为之贰,郎中、
员外郎参掌之。大礼,则尚书充卤簿使;大祀,奉鱼牲及俎;视朝,则侍郎执班
簿对立;小祀,则郎中、员外郎荐俎并彻。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属户
授官、封袭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并卫尉寺隶焉。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卫,
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拆,曰知杂,曰检法。
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人。续诏:“将下班祗应并进义校尉、守阙进义副尉、
进武校尉、守阙进武副尉并隶兵部,许于殿前司抽差下班祗应,文字人吏六名,
赴部行遣。”
侍郎 掌贰尚书之事。南渡,长贰互置,续置侍郎二员,绍兴常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 参掌本部长贰之事。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
隆兴元年,诏驾部、兵部郎官共一员兼领,自是四司合为一矣。厥后间或并置,
若从军或将命于外,则假以为宠焉。
职方郎中 员外郎 掌天下图籍,以周知方域之广袤,及郡邑、镇砦道里之
远近。凡土地所产,风俗所尚,具古今兴废之因,州为之籍,遇闰岁造图以进。
四夷归附,则分隶诸州,度田屋钱粮之数以给之。分案三,置吏五。旧判司事一
人,以无职事朝官充,掌受闰年图经。国初,令天下每闰年造图纳仪鸾司。淳化
四年,令再闰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职方。转运画本路诸州图,十年一上。绍熙
三年,职方、驾部吏额通入兵部、库部,并作四十二人。
驾部郎中 员外郎 掌舆辇、车马、驿置、厩牧之事。大礼,戒有司具五辂。
凡奉使之官赴阙,视其职治给马如格。官文书则量其迟速以附步马急递。总内外
监牧,籍其租入多寡、孳产登耗。凡市马于四夷者,溢岁额则赏之。分案六,置
吏十有三。建炎三年,并太仆寺隶焉。
库部郎中 员外郎 掌卤簿、仪仗、戎器、供帐之事,国之武库隶焉。凡内
外甲仗器械,造作缮修,皆有法式。若御大庆、文德殿,应用卤簿名数,前期以
戒有司。祭祀、丧葬,则给以等差。总卫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数,考其功罪、岁
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刑部 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之事。凡断狱本于律,律所不该,
以敕、令、格式定之。凡律之名十有二:曰名例,曰禁卫,曰职制,曰户婚,曰
厩库,曰擅兴,曰盗贼,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禁于未然
之谓令,施于已然之谓敕,设于此而使彼至之之谓格,设于此而使彼效之之谓式。
其一司一路海行所不该者,折而为专法。若情可矜悯而法不中情者谳之,皆阅其
案状,传例拟进。应诏狱及案劾命官,追命奸盗,以程督之。审覆京都辟囚,在
外已论决者,摘案检察。凡大理、开封、殿前马步司狱,纠正其当否;有辩诉,
以情法与夺、赦宥、降放、叙雪。若命官牵复,则以期数定之。其属三:曰都官,
曰比部,曰司门。设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刑部各二
人,都官、比部、司门各一人。
国初,以刑部覆大辟案。淳化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
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
理,断谳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
子论决。大中祥符二年,置纠察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凡在京刑
禁,徒以上即时以报;若理有未尽或置淹恤,追覆其案,详正而驳奏之。凡大辟,
皆录问。熙宁三年,诏:“详议、详断、详覆官,初入以三年为任,次以三十月
为任,欲出者听前任满半年指阙注官,满三任者堂除。”八年,罢详议、详断官
亲书节案,止令节略付吏,仍减议官一、断官二。元丰二年,知院安焘言:“天
下奏案,益多于往时。自熙宁八年减议官、断官,力既不足,故事多疏谬。”增
详议官一,刑部增详断官一。三年八月,诏:“省审刑院归刑部。以知院官判刑
部,掌详议、详覆司事。刑部主判官为同判刑部,掌详断司事,审刑议官为刑部
详议官。”官制行,悉罢归刑部。
元佑元年,省比部郎官一员,以都官兼司门。五月,三省言:“旧制,纠察
在京刑狱以察违慢,自罢归刑部,无复申明纠举之制,请以御史台刑察兼领。其
御史台刑狱,令尚书省右司纠察。”从之。刑部旧有详覆案,自官制行,归诸路
提刑司,至是复置。四年,并制勘、体量为一案。绍圣元年,诏都官、司门互置
郎官一员。崇宁二年十二月,诏:“刑部尚书通治左右曹,侍郎一治左曹,一治
右曹,如独员,即通治,馀并依官制格令。”
尚书 掌天下刑狱之政令。凡丽于法者,审其轻重,平其枉直,而侍郎为之
贰。应定夺、审覆、除雪、叙复、移放,则尚书专领之;制勘、体量、奏谳、纠
察、录问,则长贰治之;而郎中、员外郎分掌其事。有司更定条法,则覆议其当
否。凡听讼狱或轻重失中,有能驳正,诏其赏罚。若颁赦宥,则纠官吏之稽违者;
大祀,则尚书涖誓,荐熟则奉牲。大礼肆赦,则侍郎授赦书付有司宣读,承旨
释囚。分案十二,置吏五十有二。绍兴后,分案十三:曰制勘,掌凡根勘诸路公
事;曰体量,掌凡体究之事;曰定夺,掌诉雪除落过名;曰举叙,掌命官叙复;
曰纠察,掌审问大辟;曰检法,掌供检条法;曰颁降,掌颁条法降赦;曰追毁,
掌断罚追毁宣敕;曰会问,掌批会过犯;曰详覆,掌诸路大辟帐状;曰捕盗;曰
帐籍,掌行在库务、理欠帐籍;曰进拟,掌进断案刑名文书。裁减吏额,置三十
五人。
侍郎 旧制,应定夺、审覆、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之。若制勘、体
量、奏谳、纠察、录问,长贰通治之。南渡,长贰互置。隆兴常置一员。淳熙十
六年,依崇宁专法,奏狱及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之,用侍郎吴博古之说
也。
郎中 员外郎 各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建炎三年,刑部郎
官以二员为额,关掌职事,初无分异。绍兴二十六年,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
先是,右司汪应辰言:“刑部郎官分为左右,左以详覆,右以叙雪,同僚异事,
祖宗有深意。倘初无分异,则有不当于理者,孰为追改?乞遵用旧制,要使官各
有守,人各有见,参而用之,以称钦恤之意。”从之,仍令今后仿此。
都官郎中 员外郎 掌徒流,配隶。凡天下役人与在京百司吏职皆有籍,以
考其役放及增损废置之数。若定差副尉,(旧为军大将。)则计其所历,而以役
之轻重均其劳逸,给印纸书其功过,展减磨勘岁月。元佑八年,以纲运差使关归
吏部,省副尉员三百。绍圣间,复其额,及元丰押纲法,归都官。崇宁二年二月,
复配隶案。先是,元丰中,都官有吏籍、配隶案,元佑中,罢之。因刑部有请,
乃诏如旧。六月,侍郎刘赓奏:“副尉差遣有立定优重等第,都官条虽特旨亦许
执奏,乞申严其禁。”从之。分案四,置吏十有八。建炎三年,诏比部兼司门。
隆兴元年,诏都官、比部共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分案五:曰差次,
曰磨勘,曰吏籍,曰配隶,曰知杂,各因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置十二人。
(淳熙十三年,减三人。)
比部郎中 员外郎 掌勾覆中外帐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
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察以上比部,至则审覆其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则
理纳。钩考百司经费,有隐昧,则会问同否而理其侵负。旧帐案隶三司,自治平
中至熙宁初,凡四年帐未钩考者已逾十有二万,钱帛、刍粟积亏不可胜计。五年
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财赋当有簿书文籍,以钩考其给纳登耗多寡。遂置提举帐
司,选人吏二百人,驱磨天下帐籍,并选官吏审覆。七年二月,诏帐司每岁具天
下财用日出入数以闻。元丰初年,诏:“诸路财赋出入,自今三年一供,着为令。”
官制行,厘其事归比部。元佑元年七月,用司马光奏,悉总于户部。三年,厘正
仓部,勾覆、理欠、凭由案及印发钞引事归比部。政和六年,诏:“寺监先期检
举,如库务监官所造文帐委无未备,方许批书,违者御史台奏劾。”用郎官梅执
礼之请也。分案五,置吏百有一。建炎以后,或以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
司门郎中 员外郎 掌门关、津梁、道路之禁令,及其废置移复之事。应官
吏、军民、辇道商贩,讥察其冒伪违纵者。凡诸门启闭之节及关梁馀禁,以时举
行。分案二,置吏五。
工部 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币,山泽、苑囿、河渠之
政。凡营缮,岁计所用财物,关度支和市;其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
用多寡之数。凡百工,其役有程,而善否则有赏罚。兵匠有关,则随以缓急招募。
籍坑冶岁入之数,若改用钱宝,先具模制进御请书。造度、量、权、衡则关金部。
印记则关礼部。凡道路、津梁,以时修治。旧制,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
元丰并归工部。其属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
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元佑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员。绍
圣元年,诏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尚书 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绪以诏赏罚。总四司之事,侍郎为之贰。
若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所用财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员外郎参掌之。
应官吏、兵民缘本曹事有功赏罪罚,则审实以上尚书省。大祭祀,则尚书荐俎与
彻。若诸监鼓铸钱宝,按年额而课其数,因其登耗以诏赏罚。凡车辇、饬器、印
记之造,则少府监、文思院隶焉。甲兵器械之制,则军器所隶焉。有合支物料工
价,则申于朝,以属户部。建炎并将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营缮未遑,
惟戎器方急。绍兴二年,诏于行在别置作院造器甲,令工部长贰提点,郎官逐旬
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
部,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部以办事为能,诚非一体。”
欲令户、工部兼领其事,卒未能合。隆兴以后,宫室、器甲之造浸稀,且各分职
掌,部务益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兵匠,曰
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名。裁减吏额,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 掌贰尚书之事。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 旧制,凡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
则参掌之。建炎三年,诏:“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
工部、屯田共一员兼领,自此四司合为一矣。淳熙九年,以赵公暠为屯田员外郎,
自是不复省。
屯田郎中 员外郎 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令,及其租入、
种刈、兴修、给纳之事。凡塘泺以时增减,堤堰以时修葺,并有司修葺种植之事,
以赏罚诏其长贰而行之。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 员外郎 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辨其地产而为之厉禁。凡金、
银、铜、铁、铅、锡、盐、矾,皆计其所入登耗以诏赏罚。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 员外郎 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连之事。凡堤防决溢,疏导壅
底,以时约束而计度其岁用之物。修治不如法者,罚之;规画措置为民利者,赏
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绍兴累减吏额,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军器所(隶工部。) 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于边臣内差。)
提辖、监造官各二员,干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
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
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前去本所点验监视;后复以中人典领。工部侍郎黄中以
为言,请复隶属。从之。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
称提举,免隶工部。后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后改隶步军司,寻复旧。绍
熙元年,减省员额,如上制。
文思院(隶工部。) 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置一员文臣,京朝官充。)
监门官一员。掌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绘、装钿之饰。凡仪物、器仗、权量、舆服
所以供上方、给百司者,于是出焉。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六部监门 六部监门官一员,掌司门钥。绍兴二年置。选升朝文臣有才力人
充,仍令六部踏逐奏差。序位、请给依寺、监丞,郎官有阙得兼之。初从吏部尚
书沈与求之请也。
主管架阁库 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择选人有时望者为之。旧有管干架阁
库官,宣和罢之,绍兴十五年复置,吏、户部各差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
工部共差一员,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从大理寺丞周楙请也。喜定八年,
又置三省、枢密院架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