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经部三十一
书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作者:纪昀等
○春秋类存目二
△《春秋程传补》·二十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国朝孙承泽撰。承泽有《尚书集解》,已着录。是编以程子《春秋传》非完
书,集诸儒之说以补之。其词义高简者重为申明,阙略者详为补缀。书成於康熙
九年。按伊川《春秋传》,《宋史·艺文志》作一卷。陈亮《龙川集》有《跋》
云:“伊川先生之序此书也,盖年七十有一矣,四年而先生殁。今其书之可见者
才二十年。”陈振孙《书录解题》云:“略举大义,不尽为说。襄、昭后尤略。”
考程子《春秋传序》作於崇宁二年,书未定而党论兴,至《桓公九年》止。门人
间取《经说》续其后,此陈亮所谓可见者二十年也。是书《桓公九年》以前全载
程《传》,十年以后以《经说》补之,《经说》所无者采诸说补之,中取诸新安
汪克宽《纂疏》者居多。《纂疏》即明代《春秋大全》所本。其书坚守胡安国
《传》,则仍胡氏之门户而已,未必尽当程子意也。又所补诸《传》皆不出姓氏,
於原文亦多所芟改,其《桓公九年》以前程子无《传》者亦为补之。则是自为一
书,特托名於程子耳。考陈亮《跋》有云:“先生於是二十年之间,其义甚精,
其类例甚博。学者苟优柔厌饫,自得於意言之表,不必惜其阙也。”然则何藉承
泽之补乎?
△《左传统笺》·三十五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国朝姜希辙撰。希辙字二滨,馀姚人。明崇祯壬午举人。国朝官至奉天府府
丞。此书循文衍义,所据者特杜预、林尧叟、孔颖达三家,参以朱申《句解》。
其所引证,又皆不标所出,犹沿明季着书之习。
△《春秋家说》·三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着录。是书前有《自序》,称大义
受於其父,故以“家说”为名。其攻驳胡《传》之失,往往中理,而亦好为高论,
不顾其安,其弊乃与胡《传》等。如文姜之与於弑,夫之谓不讨则不免於忘父,
讨之则不免於杀母。为庄公者,惟有一死而别立桓公之庶子,庶子可以申文姜之
诛。不知子固无杀母之理,即桓之庶子亦岂有杀嫡母之理?视生母为母而视嫡母
为非母,此末俗至薄之见,可引以断《经》义乎?闵公之弑,夫之谓当归狱於庆
父,不当归狱於哀姜。哀姜以母戕子,与文姜不同,不得以人爵压天伦。此亦牵
于俗情,以常人立论。不知作乱於国家,即为得罪於宗庙。唐武后以母废中宗,
天下哗然而思讨,君子不以为非。彼独非母子乎?首止之会定王世子,所以消乱
端於未萌。世子非不当立,则不得谓之谋位。诸侯非奉所不当奉,则不得谓之要
狭。夫之必责以伯夷、叔齐之事,则张良之羽翼惠帝,何以君子不罪之乎?如此
之类,皆以私情害大义。其他亦多词胜於意。全如论体,非说经之正轨。至於
《桓公元年》,无端而论及人君改元宜建年号之类,连篇累牍,横生支节,於
《春秋》更无关矣。
△《春秋传注》·三十六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国朝严启隆撰。启隆字尔泰,乌程人。前明诸生。其说谓孔子欲讨陈恒而不
得,故作《春秋》以戒三家。不始惠公而始隐公者,以隐有锺巫之难,特托以发
凡。不终於陈恒、简公之事而终以获麟者,欲以讳而不书,阴愧三家之心。又谓
《春秋》治大夫,非治诸侯,以三十六君之事为经,而其馀为纬。以文公以前为
宾,而以后为主。经之义当明,纬之义可以不问。主之义当明,宾之义可以不问。
又谓《春秋》一字一句皆史旧文,圣人并无笔削。其意盖深厌说《春秋》者之穿
凿,欲一扫而空之,而不知矫枉过直,反自流於偏驳也。
△《春秋论》·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严珏撰。珏字佩之,无锡人。前明诸生。是书凡九十九篇。每篇略如袁
枢《纪事本末》之例,标举事目,类聚《经》文於前,而附论於下。其体在经义、
史评之间。而持论严酷,又颇伤轻薄。其《庄公忘父雠》一篇云:“王姬之卒,
文姜之幸也。不然,何以夺新昏之宴而复叙淫奔之好也。文姜数数与齐侯享会,
是又庄公之幸也。不然,安得结欢於齐侯而有狩猎之驰骋、卫俘之弋获也?”是
岂儒者说经之体耶?
△《春秋正业经传删本》·十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金瓯撰。瓯字完城,一字宁武,秀水人。是书专为举业而设,以胡《传》
为主。凡《经》文之不可命题者,皆删去之,极为诞妄。又上格标单题、合题等
目,每题缀一破题而详论作文之法,与《经》义如风马牛之不相及。其目本不足
存。然自有制艺以来,坊本五经讲章如此者不一而足。时文家利於剽窃,较先儒
传注转易於风行。苟置之不论不议,势且蔓延不止,贻患於学术者弥深。故存而
辟之,俾知凡类於此者,皆在所当斥焉。
△《春秋传议》·四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尔岐撰。尔岐有《周易说略》,已着录。是书意在折衷三《传》,归
於至当,然发明胡《传》之处居多,犹未敢破除门户。同时有乐安李焕章为尔岐
作《传》云:“着《春秋传议》,未辍而卒。”今此本阙略特甚,盖未成之稿而
好事者刻之也。
△《学春秋随笔》·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万斯大撰。斯大有《仪礼商》,已着录。斯大曾编纂《春秋》为二百四
十二卷,毁於火。其后更自蒐辑,以成此书。其学根柢於三《礼》,故其释《春
秋》也,亦多以《礼》经为据,较宋元以后诸家空谈书法者有殊。然斯大之说
《经》,以新见长,亦以凿见短。如解《闵二年》“吉禘于庄公”,谓四时之祭,
惟禘特大,故又曰大事。《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三
祫中惟禘特大,故又曰大祫。先儒因《僖八年》、《宣八年》、《定八年》皆有
禘,推合於三年一禘。恶知僖、宣、定八年之禘皆以有故而书,非谓惟八年乃禘,
六年、七年与九年皆不禘也。今考《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公羊》
曰:“五年而再殷祭。”是五年而一祫一禘也,《公羊》必非无据。斯大谓每年
皆祫,即以时祭为祫祭,盖袭皇氏虞夏每年皆祫之说,而不知皇氏固未尝以时祭
为祫祭。《王制》曰:“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犆,禘
一,犆一祫,尝祫,烝祫。”《注》谓:“天子先祫而后时祭,诸侯先时祭而
后祫。”如谓禘、烝、尝即是祫,则与祫无分先后,何以《经》文於天子先言祫
而后言禘、烝、尝,於诸侯先言禘、烝、尝而后言祫耶?又“禘一犆一祫”,
《疏》谓:“诸侯当夏禘时,不为禘祭,惟一犆一祫而已。”皇氏谓诸侯夏时
若祫则不禘,若禘则不祫。俱谓时禘不与祫并行也。若时禘即是祫,则《经》文
又何以云“禘一犆一祫”耶?至於谓四时之祭,夏禘为大,故曰大事,又曰大
祫,尤为牵合穿凿。《周礼·司勋》曰:“凡有功者铭书於王之大常,享於大烝。”
《礼记·祭统》曰:“内祭则大尝禘。”是尝烝亦得称大矣。乌得执一大字,独
断为夏禘也?又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尝禘於庙。斯大谓祔於祖庙,主不复反
於寝。引黄宗羲之说,谓祥禫则於祖庙,特祭新死者,不及皇祖,故云祭於主。
烝尝禘则惟及皇祖,不及新死者,故云於庙。今考郑玄《士虞礼注》:“凡祔已,
主复於寝。”说最精确。《大戴礼·诸侯迁庙》曰:“徙之日,君玄服,从者皆
玄服,从至於庙。”卢辩《注》:“庙谓殡宫也。”其下又曰:“奉衣服者至碑,
君从,有司皆以次从。出庙门至於新庙。”据此,则迁庙以前,主在殡宫明矣。
郑《注》谓练而迁庙,杜《注》谓三年迁庙。若卒哭而祔之后,主常在庙,则於
练及三年又何得更自殡宫迁主乎?又引王廷相之说,谓迁庙礼出庙门至於新庙,
是自所祔之庙而至新庙。今考《丧服小记》:“无事不辟庙门。”《注》曰:
“庙,殡宫。”《杂记》曰:“至於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凡以殡宫为
庙,见於经传者甚多。其以《大戴礼》出庙门之庙为祔庙,由不知殡宫之亦名庙
也。又考《礼志》云:“更衅其庙。”则必先迁高祖於太庙,而后纳祖考之主。
又候迁祖考於新庙,然后可以改衅故庙,而纳新祔之主。是新主祔於祖庙即迁於
祖庙甚明。谓自所祔之庙迁於新庙,则是祔者一庙,迁者又一庙矣,与《礼志》
全悖。斯大乃袭其说,而反攻郑玄及朱子,尤误。又《成元年》“三月作丘甲。”
斯大谓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一居中以御车。
间有四人共乘者,则谓之驷乘。鲁畏齐强,车增一甲,皆为驷乘。因使一丘出一
甲。今考《春秋传》,叔孙得臣败狄于咸,富父终甥驷乘,在《文十一年》。则
是成元年以前鲁人已有驷乘矣。其不因此年三月令丘出一甲始为驷乘可知。又考
《襄二十三年传》:“齐侯伐卫,烛庸之越驷乘。”然则驷乘者岂特鲁乎?谓鲁
畏齐始为驷乘,尤属臆测。又《成十年》:“齐人来媵。”《左氏》曰:“同姓
媵之,异姓则否。”故杜《注》谓书以示讥。斯大袭刘敞之说,谓诸侯得以异姓
媵。今考《公羊》曰:“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之。”《白虎通》
曰:“备侄娣从者,为其必不相嫉也。不娶两娣何,博异气也。娶三国何,广异
类也。”又《周语》曰:“王御不参一族。”韦昭《注》:“参,三也。一族,
一父子也。”故取侄娣以备三,不参一族之女。据此,则是同姓异族者得媵也。
若异姓同媵,则《周语》当云“不参一姓”,不得云“不参一族”矣。至以仲子
为惠公嫡配,孟任为庄公元妃,以叔姬归于纪为归于纪季,则尤不根之论,全凭
意揣者矣。
△《春秋志》·十五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汤秀琦撰。秀琦有《读易近解》,已着录。是书为表者八:曰《春秋事
迹年表》,曰《春秋大纲年表》,曰《天王年表》,曰《十二伯主年表》,曰
《鲁十二公年表》,曰《列国年表》,曰《经传小国年表》,曰《列国卿大夫世
表》。为书法者四:曰《书法精义》,曰《书法条例》,曰《书法比事》,曰
《书法遗旨》。表以考事,书法以考义也。考《南史》称司马迁作表,旁行斜上,
体仿《周谱》。盖以端绪参差,恐其瞀乱,故或国经而年纬,或国纬而年经,使
一纵一横,丝牵绳贯,虽篇章隔越,而脉络可寻。秀琦所作八表,惟《列国年表》
不失古法,其馀年表但以字之多少,每半页分为数格,横读之成文,纵读之即不
相贯。半页以外,则格数宽狭多寡互异,并横读亦不可通。其《经传小国年表》、
《列国卿大夫世表》,或半页之中、一行之内,参差界书,各自为文,更纵读、
横读皆不相属,乌在其为年表也?《书法精义》皆依违胡安国之文,《书法条例》
亦剽窃崔子方之式,惟《书法比事》谓有顺文上下以为比者,有分别事类以为比
者。如方有天王之事而遽会虫牢,着其无王;楚灭江而晋伐秦,讥其不救;既伐
邾而公如齐,则侵小附强可知;介再朝而后侵萧,则求援举兵可知。如斯之类,
皆顺文上下,以见褒贬,其说为沈棐诸家所未及。又《书法遗旨》自抒己论,虽
不免间有骑墙,而驳正处时有特见,其长亦不可没耳。盖秀琦之说,本可分系
《经》文之下,共为一书,而必欲变例见奇,多分门目,转致重复纠结,治丝而
棼。亦可谓不善用长矣。
△《春秋备要》·三十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翁汉麐撰。汉麐字仔安,常熟人。其书以胡《传》为主,亦节
录《左氏》以明事之本末。至於书之上阑标破题,下阑标合题,则全非诂经之体
矣。
△《春秋类义折衷》·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芝藻撰。芝藻有《大易疏义》,已着录。是书以《左氏》、《公羊》、
《谷梁》、胡《传》为主,亦间采程子及临川吴氏、庐陵李氏诸家以为之注。其
自出己见,则加“臆解”二字以别之。后附《总论》二十条。书成於康熙三十五
年。《自序》称《公羊》袭取《谷梁》之书而续为之,其说不知所据。大旨谓
《左传》可信者十之四,不可信者十之六;《公羊》亦多谬戾;惟《谷梁》犹不
失圣门之旧。前有自题《口号》云:“自读《春秋》四十年,只如群动对青天。
迩来深考流传义,始觉先儒多误传。”其命意所在,可概见矣。
△《春秋疏略》·五十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沐撰。沐有《周易疏略》,已着录。是书以《经》文为鲁史,以《左
传》为孔子所作。谓孔子取鲁史尊之为《经》,而以不可为《经》者挨年顺月附
录《经》左,命之曰《左传》。异哉斯言!自有经籍以来,未之闻也。
△《春秋类考》·十二卷、《春秋疑义》·一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国朝华学泉撰。学泉字天沐,无锡人。顺治中布衣。其书取《春秋》大事分
八十八门,以类排比。每事之下,附以诸家之注,间缀己说。大旨崇尚宋儒,尤
多主胡《传》。其《疑义》一卷,则专抒《类考》中未尽之蕴。然有无庸疑而疑
者。如谓《司马法》一甸五百一十二家而出兵车一乘、甲士、步卒七十五人。若
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当八万五千三百家而后足一军之数。天子六乡止七万五千家,
不能供一军。不知一甸五百一十二家出七十五人,此采地出军之法也;每一家即
出一人者,乡遂出军之法也。天子六军出自六乡,不出自采地。六乡以七万五千
家而出七万五千人,何患不足六军之数?学泉混二法而为一,宜其疑也。如此之
类,颇为失考。近时顾栋高着《春秋大事表》,体例亦略仿此书,而大致皆不出
宋程公说之《春秋分纪》。疑二人皆未见公说书也。
△《春秋辑传辨疑》(无卷数,直隶总督采进本)
国朝李集凤撰。集凤字翙升,山海卫人。今其地为临榆县。集凤尝官洛阳县
丞。《畿辅通志》称其淹贯群籍,尤善《春秋》。汇先儒注解,讨辨详核,历三
十年,凡四易稿,然后成书六十五卷,名曰《春秋辨疑》。此本细字密行,凡五
十二巨册,不分卷帙,盖犹其未编之稿。以纸数计之,当得一百馀卷,《通志》
所言似未确也。其书所载《经》文,皆从胡《传》,而三《传》之异同则附录之,
未免信新本而轻古《经》。说经则事多主左,义多主胡,故并尊之曰“左子”、
“胡子”,比拟亦为不类。其诸家所解,则胪列而参考之。徵引浩博,辨论繁复,
殆有《尧典》二字说十四万言之势焉。
△《春秋惜阴录》·八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徐世沐撰。世沐有《周易惜阴录》,已着录。是编於《经》义刻意推求,
而往往失之迂曲。如“春王正月”,知断断不能称夏正,而必回护其说,谓冠之
以春正,见周正之不善,言外见行夏时之意。至《经》末“春西狩获麟”,亦谓
春为夏之冬,盖终以夏时之意。《经》必一时无事,乃空书首月以备天道。其二
月、三月有事,则正月可以不书,此通例也。而於《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晋
人执宋仲几于京师”,盖因谷梁氏发《传》於“春王”二字之下,故注疏家断
“春王”二字别为一条,其文实与“三月”相贯。世沐见其别为一条,遂以为无
君不可书正月,故但书“春王”二字。圣人有是书法乎?郑伯克段则谓郑庄谋逐
其弟,鲁当讨之。圣人书此,与讨陈恒同义。是为臣讨君,纲常倒置矣。“纪履
緰来逆女”,则疑鲁丧制未满,不应嫁女,圣人用以示讥。考是时距隐公即位
已二十二月。逾年改元之前,不知其已经几月,安见惠公之卒不在前一年之春夏
乎?其他节外生枝,率皆此类。又自《襄公二十二年》以后,每年必增书孔子事。
夫《左传》书孔子卒,二《传》纪孔子生,先儒已以为非礼。以先师家牒、年谱
增入国史之中,殆於周有二王,鲁有两公。尊圣人者不宜尊以所不受也。
△《春秋蓄疑》·十一卷(陕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刘荫枢撰。荫枢有《大易蓄疑》,已着录。是编以治《春秋》者信《传》
而不信《经》,故於《经》文各条下列三《传》及胡氏《传》为案,而以己意断
其得失。於胡《传》尤多驳正,颇能洗附会穿凿之习。而或并《左传》事实疑之,
则师心太过矣。
△《春秋集解》·十二卷、附《校补春秋集解绪馀》·一卷、《春秋提要补
遗》·一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国朝应捴谦撰。捴谦有《周易集解》,已着录。是书节录三《传》及胡安国
《传》,参证诸家之说,而以己意折衷之。前有《自序》,末附《校补春秋集解
绪馀》一卷,则其门人钱塘凌嘉邵所补辑也。凡捴谦之说,称曰“应氏”,而嘉
邵之说则退一格以别之,皆摘论《经》中疑义。又附《春秋提要补遗》一卷,如
军赋、祭祀等事,分门类记,不书捴谦姓氏,当亦嘉邵所着欤?
△《春秋遵经集说》·二十六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国朝邱锺仁撰。锺仁字近夫,昆山人。康熙戊午应博学宏词,老不与试,特
赐中书舍人。其《凡例》称,是编本述孟子、朱子说《经》之义,故冠二子之说
於简端。其《集说》则兼取诸家。然其书瑕瑜互见。如“春王正月”之说,自张
以宁以后辨析已无疑义,乃仍以夏时谬论反覆支离。又如“荆败蔡师于莘,以蔡
侯献舞归”,乃以为志楚之强,所以旌将来齐桓之功。凡此之类,多不足据。其
他如“叔孙得臣卒”一条,以不日为阙文,而以胡安国之从《公羊》为非。“许
世子止”一条,用欧阳修之说,而证以蔡景公之书葬。凡此之类,亦间有可取。
然统核全书,瑜究不掩其瑕也。
△《春秋条贯篇》·十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着录。初,康熙乙丑,奇龄充会试同
考官,分阅《春秋》房。旧制,《春秋》一单题、二双题、一脱经题。是时初罢
脱经题,其双题犹未罢(按合题罢於乾隆初)。奇龄与监试御史论双题不合,因
举及《经》之条贯必出於《传》语(按此杜预之说)。奇龄以为《经》文自有条
贯,不待於《传》,乃排比《经》文,标识端委,使自相联络,以成此书。大致
用章冲《类事本末》之意。惟冲类《传》,而奇龄则类《经》。冲於《传》有去
取,奇龄於《经》则十二公事仍其旧第,但以事之相因者移附首条之下。又每条
各附论说以阐发比事属词之义耳。其以《隐公三年》“四月尹氏卒”,《六年》
“春郑人来输平”、《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三条为一贯,盖据金履
祥《通鉴前编》之说,以尹氏为郑尹氏。然尹氏非卿,其卒例不见《经》,与叔
肸之以公弟书者不同。似巧合而实附会,是为不当合而合。至於《隐公元年》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七年》“秋公伐邾”、《桓公十有七年》“二
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秋八月,及宋人、卫人伐邾”,其间邦交离合,
事亦相因,而归单简,是为不当分而分。以其体例而论,既於《经》文之首各题
与某事相因,则何不仍《经》文旧第而逐条标识其故,脉络亦自可寻。又何必移
后缀前,使相陵乱?奇龄说《春秋》诸书,颇有可观。惟此一编,则欲理之而反
棼之,殆无取焉。
△《春秋大义》(无卷数,湖北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希良撰。希良字石虹,黄安人。康熙乙丑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读学士。
是编前有《自序》,谓:“善说《经》者莫若康侯。私心窃有所未满者,圣心忠
恕,刻则离;圣心简直,曲则离;圣心明白而正大,纤则离。左氏即未亲见圣人,
亦必窃窥鲁史。公、谷二氏得之传闻,难以依据。康侯据二氏以驳左,亦未为尽
得。故一本左氏,错综当时之事势。平心以想圣人之心,而名字、人爵、时日诸
例概所不取。”其持论甚确。然如《文公四年》“甯俞来聘”,谓以纳饘货医
而书;《昭公十七年》“郯子来朝”,谓以仲尼学官而纪。岂《成公三年》之孙
良夫、《襄公元年》之公孙剽、《七年》之孙林父尽属卫之君子,而《春秋》书
来朝者四十,皆因孔子之问乎?此又过执《左氏》,以《经》外附录之事横生议
论者也。至《宣公八年》之“公子遂卒”、“夫人嬴氏薨”,谓八月之内同登鬼
录,有阴夺其魄者。《春秋》之法,论是非,不论祸福。以是立义,所见弥浅矣。
△《春秋参义》·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兆锡有《周易本义述蕴》,已着录。是书仍以胡安国《传》
为宗。其所必不安者,亦间有附论一二,然必援朱子。盖恐人议其异於胡氏,故
称朱子以证之。犹之《书经参义》恐人议其异於蔡氏,亦必称朱子以正之也。故
卷首有《纲领》三十三条,於孔孟之说题曰“特标”,於诸儒题曰“汇辑”、
“汇录”,惟於《朱子语录》六则题曰“遵录”。其宗旨可以概见云。
△《春秋事义慎考》·十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是书凡上、中、下三《考》,共十二卷,而附以《考前》、
《考后》各一卷。《考》上曰《纪时》,曰《系名》。《考》中曰《正位》,曰
《大婚》,曰《丧纪》,曰《祀典》,曰《赋税》,曰《工役》,曰《军旅》,
曰《蒐狩》,曰《刑法》,曰《朝聘之属》,曰《会盟之属》,曰《侵伐之属》,
曰《归遗之属》,曰《徵求之属》,曰《告假之属》,曰《取窃之属》,曰《游
观之属》,曰《奔执之属》,曰《归入之属》,曰《削亡之属》,曰《弑杀之属》,
曰《灾荒之属》,曰《变异之属》。《考下》曰《事词通义》,曰《事同书异》,
曰《书同文异》,曰《释文明义》,曰《隐文存义》,曰《省文约义》,曰《互
文推义》,曰《单文错义》,曰《阙文》,曰《衍文》,曰《误文》。《考前》
曰《圣经本末》,曰《列传本末》,曰《王侯邦国》,曰《王侯世系》,曰《庶
邦杂服》,曰《伯功本末》,曰《圣治本末》。《考后》曰《传有经无》。每条
皆分晰辨论,大旨主於羽翼胡《传》。然《春秋》一书,古今聚讼,胡氏曲为之
解,已多抵牾,兆锡复从而割裂分配,弥繁琐而失当也。
△《公谷汇义》·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其书以《公》、《谷》二《传》主於发义,与《左传》主於
纪事者不同。且《左氏》失诬,其事文与义不待言。至二《传》中有混其文以害
义者,有泥其文以害义者,并有窜其文而事与义俱害者。惟正终以正始、贵道不
贵惠之属,固卓乎道义之权衡、圣哲之轨范也,故择之宜慎焉。因汇编二《传》
异同之处,别白其是非。而《左氏》发例释《经》之文亦附见焉。於三家褒贬之
例,无所偏主,颇足以资参考,较兆锡所注诸经似为可取。然《春秋》事迹,二
《传》多据传闻,《左氏》所述则皆据简策。兆锡驳二《传》之事迹,往往并
《左氏》而驳之,则终不出宋人臆断之学也。
△《春秋义疏》(无卷数,检讨萧芝家藏本)
国朝蒋家驹撰。家驹有《尚书义疏》,已着录。是书以胡《传》为蓝本,而
稍以己意更正之,然终不出胡《传》苛刻之习。或自出新意,又往往未安。如谓
孝公、惠公贤未着,隐为贤君,是以托始。且称隐亲亲而尊王,睦邻而守礼。夫
让桓,可谓亲亲。若平王葬而不会,凡伯聘而不报,可谓尊王乎?无骇入极,翚
伐郑,伐邾,败宋,可谓睦邻乎?易祊於郑,矢鱼于棠,可谓知礼乎?后文每
事示讥,而开卷极词称善,是自相矛盾也。宰咺归仲子之赗。《左氏》但云子
氏未薨耳。家驹谓以仲子为夫人,惠公宜死,仲子亦宜死,故天王并赗以示意。
是以车马之锡为灰钉之赐,讽使仲子自裁也。有是情事耶?
△《春秋指掌》·三十卷、《前事》·一卷、《后事》·一卷(内府藏本)
国朝储欣、蒋景祁同撰。欣字同人,康熙庚午举人。景祁字京少。皆宜兴人。
是书於三《传》及胡氏《传》外多取冯梦龙《春秋指月》、《春秋衡库》二书,
盖科举之学也。末附《春秋前事》一卷,皆《国语》之文;《后事》一卷,备录
《左传》小邾射来奔以下诸事:亦用冯氏之例。
△《春秋详说》(无卷数,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冉觐祖撰。觐祖有《易经详说》,已着录。是书大旨,事迹多取《左传》,
而论断则多主胡《传》。间有与胡《传》异同者。如胡《传》以惠公欲立桓为邪
心,隐公探其邪心而成之。觐祖则谓父之令可行於子,子之孝不当拒乎父,依泰
伯、伯夷之事观之,不可以为逆探其邪心。使桓不弑而隐终让,可不谓之贤君?
其论颇为平允。又如於孔父之死,则驳杜、孔从君於非之说;於滕子来朝,则从
杜、孔时王所黜之说:亦时时自出己意。然徵引诸家,颇伤芜漫。又略於考证,
而详於议论。如夏正、周正,累牍连篇,卒不得一言之要领。而《庄公元年》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传》,则又谓圣人笔削,宁为深求,不可泛视。存此
意以说《春秋》,宜失之穿凿者多矣。
△《宋元春秋解提要》(无卷数,左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国朝黄叔琳编。叔琳有《研北易抄》,已着录。是篇杂采宋元诸家之说,而
不加论断。前有《总论》、《凡例》,亦皆采集旧文。卷首有自注脱落未写者四
十二条,书中亦多空白。盖与其《宋元易解提要》均未竟之稿也。
△《或庵评春秋三传》(无卷数,江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源撰。源字昆绳,号或庵,大兴人。康熙癸酉举人。是书本名《文章
练要》,分六宗、百家。六宗以《左传》为首,百家以《公羊传》、《谷梁传》
为首。然六宗仅《左传》有评本,百家亦惟评《公羊》、《谷梁》二传而已。经
义、文章,虽非两事,三《传》要以《经》义传,不仅以文章传也。置《经》义
而论文章,末矣。以文章之法点论而去取之,抑又末矣。真德秀《文章正宗》始
录《左传》,古无是例,源乃复沿其波乎?据其全书之例,当归《总集》。以其
仅成三《传》,难以集名,姑仍附之《春秋》类焉。
△《春秋钞》·十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朱轼撰。轼有《周易传义合订》,已着录。是编不全载《经》文,但有
所论说者标《经》文为题,而注某年於其下。其《叙》虽称“惟恪守胡《传》,
间有词旨未畅及意有所未安者,始妄陈管窥之见”,然驳胡《传》者不一而足。
如“春王正月”即驳夏时之说,“伯姬归于纪”即驳诸侯亲迎之说,“州吁弑其
君完”即驳不称公子为责君之说,桓公、宜公书“有年”即驳变异之说,“诸侯
盟于幽”即驳首叛盟之说,“楚宜申来献捷”即驳当力拒楚使上告天王之说,
“齐人侵西鄙,公追齐师”即驳书人见示弱、书师见伏众之说,“阳处父救江”
即驳责晋不合诸侯之说,“齐人弑其君商人”即驳归罪国人之说,“楚子围郑”
即驳嘉楚讨贼之说,“新宫灾”即驳神主未入哭为非礼之说,“甯喜弑其君剽”
即驳废立之说,“叔孙豹会虢”即驳尚信之说,“公如晋,至河乃复”即驳从权
适变之说,“暨齐平”即驳暨为不得已之说,“季孙意如会厥慭”即驳力不能加
之说,“盗杀卫侯之兄絷”即驳归狱宗鲁之说,“从祀先公”即驳出于阳虎之说。
如斯之类,不可殚数。所谓恪守胡《传》,盖逊词耳。至於攻击《左传》,则颇
伤臆断。如以郑叔段“餬口四方”为诡词,谓段果出奔,郑庄岂置之不问?以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为凡伯忍辱而自归,非戎挟之以去;以“楚执蔡世子有
用之”为犹后世执盖行酒之类,断无杀而用祭之理;以《哀公八年》“宋执曹伯
阳”为未尝灭曹:揆之古书,皆无佐证;核以事理,亦未尽安。他如“以成宋乱”
之说,从刘敞而驳杜预。然圣《经》之意,正以始於义而终於利,两节相形,其
事婉而章耳。如直书先公之助乱,暴扬国恶,《春秋》无此法也。“许叔入许”,
责其不告於王,不知乘隙复国,机在呼吸,往反告王,不衣冠而救焚溺乎?召陵
之役,不声楚僣王之罪,自以王樵之说为定,而必谓苟以去王号责楚,迫於大义,
当无不从,似非当日之事势。至首止之会,责王世子不能为伯夷、泰伯,抑又强
天下以所难矣。其持论大旨,往往类此。虽驳胡《传》,实仍在胡《传》门径之
中,不及所作《周易传义合订》远矣。
△《春秋比事目录》·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着录。苞既作《春秋通论》,恐学者三
《传》未熟,不能骤寻其端绪。乃取其事同而书法互异者,分类汇录,凡八十有
五类。然宋沈棐、元赵汸皆已先有此着。沈书仅有钞本,赵书亦近日始刊行。
苞在康熙中,二书未出,故不知而为此屋下之屋。犹之顾栋高未见程公说书,乃
作《春秋大事表》也。
△《春秋三传纂凡表》·四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国朝卢轩撰。轩字六以,海宁人。康熙己丑进士,官翰林院编修。其书以三
《传》所言书法之例,汇而为表。《经》文直书为经,《传》文横书为纬。凡分
三格,以《左氏》居上格,《公羊》居中格,《谷梁》居下格。皆但列旧文,而
於其同异是非不加考证。盖轩欲作《三传择善》一书,故先纂此表,以便检阅,
尚未及订正其得失也。
△《左传拾遗》·二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国朝朱元英撰。元英字师晦,上元人。康熙己丑进士。是书摘取《左传》一
百一十事,为文一百一十有一,盖仿《东菜博议》之体。惟《博议》多阐《经》
义,此则颇订《传》文耳。然好出新意,亦往往失之过苛。如《桓公十七年》: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元英则以不日为
特笔,讥《左氏》不知圣人之意。《襄公二十九年》吴季札请观周乐,歌《小雅》,
有“周德之衰”一语,元英以为训诂之失,而引《九章算法》,谓差分为衰分。
其说皆不能确也。
△《春秋说》·十二卷(山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田嘉谷撰。嘉谷有《易说》,已着录。是书以胡《传》为主,三《传》
有为胡《传》所采者,亦附录之。胡《传》所引事实,则依《春秋大全》小注录
之。卷首兼论作文之法。盖其书专为举业而设。至於遣调练词,皆入《凡例》,
与说经之体远矣。
△《春秋义》·十五卷(山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孙嘉淦撰。嘉淦字锡公,兴县人。康熙癸巳进士,官至吏部尚书协办大
学士。谥文定,嘉淦以《春秋》一书比事属辞,《经》本甚明,无藉於《传》,
乃尽去各《传》,反覆《经》文,就事之前后比而属之,寻其起止,通其脉络。
其事俱存,义亦可见。至日月、名氏、爵谥之间,则不复为之穿凿。然大抵以
《公羊》常事不书之说为根本,於《春秋》本旨未能尽惬。后自觉其失,旋毁其
版。此犹其初刊时所印行云(语详杨方达《春秋义补注》条下)。
△《春秋集传》·十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文炤撰。文炤有《周易本义拾遗》,已着录。是书大旨宗胡《传》而
稍采诸说,变其面貌,往往蔓延於《经》义之外。如解元年而牵及改元,已为旁
文,又因改元而深誉前明十三帝之不改元,不更蛇足乎?卫桓书葬,是为据事而
笔诸册,乃牵及卫侯不当谥桓,谓以着卫人之私。然则凡葬必书谥,以何者别其
非讥耶?许世子不尝药,引张氏之说,谓其必用砒霜锻之不熟,已属臆揣,又责
以不能穷理居敬,去本事不太远乎?是但知拾五子之绪言,而未尝知三《传》之
古义者耳。
△《左传杜注补义》·一卷(山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苏本洁撰。本洁字幼清,常熟人。康熙癸巳举人,官兴化府知府。是编
因顾炎武《左传杜解补正》有所未尽,乃作此以补之。多推求文句,体味语意,
而罕所引据考证,故名曰《补义》。前有康熙庚子陶贞一《序》,称本洁原本兼
补林尧叟注义,贞一为删之。知所据者坊刻杜、林合注之本,非注疏本也。
△《左传姓名考》·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高士奇撰。士奇有《左传地名考》,已着录。是编盖与《地名考》相辅
而行,然体例庞杂,如出二手。如不论嫡妾皆谓之夫人,已於篇首发例,而於齐
乃别出“悼公妾季姬”一条。有世系者从其世系不论岁月,亦於篇首发例,而晋
丕郑父丕豹、巫臣、邢伯皆不相随,楚伯州犁、吴伯嚭仍系之晋、楚,管修仍系
之齐,而巫臣之子乃不系之楚。鲁妇人戴己、楚妇人斗伯比妻、齐妇人棠姜、陈
妇人夏姬、宋妇人荡伯姬之类,各出一条,而他国皆不载。“僖负羁”下旁注一
“妻”字,尤不画一。鲁君女纪伯姬、楚君女江芈之类,亦各出一条,而他国不
载。秦女简璧、卫孔伯姬并列之夫人条中,尤为舛谬。周石速以膳夫列之大夫,
晋优施、寺人披、竖头须并以贱役列之士。许叔名见於《传》,削之不载。滕、
薛、杞、莒皆自为篇,而虢公、虞公、纪侯、随侯皆俨然躬桓之班,乃与潞子婴
儿、介葛卢等并为一篇。其他颠倒杂乱、自相矛盾者,几於展卷皆然,不能备数。
其委诸门客之手,士奇未一寓目乎?
△《春秋测微》·十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朱奇龄撰。奇龄字与三,号拙斋,海宁人。康熙中贡生。是书前冠以
《王朝列国世次族系》一卷,《经》文则一公为一卷。其说多主胡《传》,而稍
纠其刻酷过当之论。然胡《传》之所未及,而奇龄从而锻炼者亦复不少。大旨以
意揣量,据理断制,而不信《左氏》之事实,故往往不考典制,不近情理。如
《左氏》称声子为继室,此娣侄之名。而奇龄见今人继妻称继室,遂谓声子为嫡
妻,而隐公为嫡子,称其当立。胡《传》指灭项为季氏,已为不考,然尚无主名。
奇龄遂归狱於行父,以执政在文公之世者,移之僖公之世。如斯之类,皆失之不
考。至於“葬卫桓公”一条,谓桓之为谥,不宜加於卫完,闵其未有失德,不忍
加以恶谥,故《春秋》因之。然则倘有失德,孔子当为改恶谥乎?“戎伐凡伯”
一条,本在卫地,乃责鲁失於防送,以境外之事责之主人。然则凡有使臣,皆当
大具甲卒,卫入本国而后返乎?以此说《经》,恐非笔削之旨也。其所自信,在
於以《经》解《经》。然说“刺公子买”一条,言鲁无杀大夫者,惟此一事,则
未检《成公十六年》又刺公子偃也。其说“刺公子偃”一条,谓“刺”者非明正
其罪而隐杀之之谓,则又未检“刺买”一条《经》书“不卒戍,刺之”,《传》
亦称“以不卒戍说於楚”,固明正其罪也。是亦难言以《经》说《经》矣。
△《春秋三传同异考》·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吴陈琬撰。琬字宝崖,钱塘人。其书取三《传》人名、地名相异及事之
不同者,各着於篇。又辨别三《传》义例得失,而断以己意。
△《春秋左传事类年表》·一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国朝顾宗玮撰。宗玮字廷敬,吴江人。其书每一年为半页,横分十格:一曰
周,二曰鲁,三曰列国,四曰灾异,五曰郊祀,六曰朝聘,七曰会盟,八曰征伐,
九曰城筑,十曰土田。各以《经》文散书其内,而《传》文为《经》所不载者亦
附见焉。据其《凡例》,尚有《三传异同》一卷,《春秋通例》一卷,《春秋稽
疑》一卷,《春秋参同》一卷,《春秋提要发明》一卷,《春秋图谱》一卷,
《春秋笺释》一卷,《春秋馀论》一卷。今皆未见,盖非完书也。
△《左绣》·三十卷(通行本)
国朝冯李骅、陆浩同编。李骅字天闲,钱塘人。浩字大瀛,定海人。是篇首
载《读左卮言》、《十二公时事图说》、《春秋三变说》、《列国盛衰说》、
《周十四王说》。书中分上、下二格,下格列杜预《经传集解》及林尧叟《左传
解》。杜《解》悉依原文,林《解》则时多删节。又摘取孔氏《正义》及国朝顾
炎武《左传补正》二书与杜氏有异同者,附於其后。别无新义。上格皆载李骅与
浩评语,则竟以时文之法商榷经传矣。
△《春秋剩义》·二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应麟撰。麟有《易经粹言》,已着录。是编亦摘《经》文标题而各为之
说。其论“春王正月”,以为夫子行夏之时,改周正朔,大端已失。其他亦皆陈
因之论。
△《春秋义存录》·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陆奎勋撰。奎勋有《陆堂易学》,已着录。是编力破《春秋》一字褒贬
之说,颇能扫《公》、《谷》拘例之失与宋儒深刻严酷之论,而矫枉过直,谓孔
子全因旧史之文,然则所谓笔削者安在?所谓其义窃取者又安在?况《公羊》着
不修《春秋》之文,《左氏》记河阳书狩之语,去圣未远,必有所受。举一二节
可例其馀。乃谓除此数条之外,悉因鲁国之成书。然则必如倪思之《班马异同》
字字着原本、改本,郭茂倩之《乐府诗集》篇篇分本词入乐,而后信为孔子有所
修改耶?其疑胡《传》而信《左氏》,亦足破以《经》解《经》之空谈。而乃别
出新奇,欲以孔子之言解《春秋》。凡一切子书、纬书所引,不问真伪,一概阑
入,已为芜杂。至於其文与《春秋》无关,如《庄公八年》“齐无知”一条引
《坊记》曰:“子云:君不与同姓共车”一节,又引《文言传》“积善之家”一
节,注曰“按前条之义为齐僖言也,后条之义为齐襄言也”,似乎孔子一生无一
语不因《春秋》而发者,有是理耶?至于《僖公二十年》“杞子卒”一条引《论
语》“子曰:夏礼吾能言之”一节,以合于《左传》夷礼之说,而又注“案杞称
子《左传》以为《经》夷之,不若《谷》注时王所黜之说为善”,是并驳孔义矣。
全书大抵类是。是皆务高求胜之过也。
△《春秋笔削微旨》·二十六卷(陕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刘绍攽撰。绍攽有《周易详说》,已着录。是编采《公》、《谷》二传
附会之说,与孙、胡诸家臆断之论汇为一书,而更以己意穿凿之。大旨惟以名字、
月日为褒贬,而掊击《左传》尤力。其说谓《左氏》不过叙事,於《经》义毫无
发明,不知有事迹而后有是非,有是非而后有褒贬。但据书字为褒矣,其所以褒
之故,绍攽能研求其字而知之乎?但据书人为贬矣,其所以贬之故,绍攽能研求
一人字而知之乎?如宰咺赗惠公仲子为贬,设无《左传》,何由知仲子为妾而
贬之?齐高子来为褒,设无《左传》,何由知为高徯存鲁而褒之?幸藉《传》而
知其事,又讳所自来,以《传》为不足据,是何异迷途之人藉人为导,得途之后
鞭其人而逐之乎?
△《春秋通论》·五卷(陕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刘绍攽撰。是书与所着《笔削微旨》相为经纬,而往往循文敷衍,罕所
发明。如《桓三年》“日有食之既”一条云:“《春秋》日食三十六。隐之食者
一,桓、文、成食者各二,僖、宣、定食者各三,庄之食者四,襄之食者九,昭
之食者七。其中食既者三,此及《宣八年》七月、《襄二十四年》七月,皆变之
甚者。”又《庄十五年》“郑人侵宋”一条云:“外书侵五十有七,始於此,终
《哀十三》晋魏曼多侵卫。书伐二百一十三,始《隐二年》郑人伐卫,终《哀十
三》公子申伐陈。天下之无道甚矣。”《僖十九年》“邾人执鄫子,用之”一
条云:“用人者二。此年用鄫子,《昭十一年》‘楚执蔡世子有,用之’。其
虐为已甚矣。”夫日食之为灾,侵伐之为无道,杀人以祭之为虐,亦何待赘言乎?
△《空山堂春秋传》·十二卷(通行本)
国朝牛运震撰。运震有《空山堂易传》,已着录。是编说《经》,不信三
《传》,动相驳难,盖宋刘敞、孙复之流。由其记诵淹通,足以济其博辨,故异
论往往而生也。
△《春秋管见》(无卷数,奉天府尹采进本)
国朝魏枢撰。枢有《东易问》,已着录。是书杂采《春秋》三《传》及胡
《传》之文,亦以己意附注於后。然大抵用意苛深,不出胡氏之门径。其自出新
意者,尤往往乖舛。如《春秋》鲁史,以鲁纪年,故正月书王以明有统。枢乃擅
改《经》文,以周纪年,以鲁附注。是但知窃袭《通鉴纲目》之例,而不知以周
纪年则正月书王为复。与伪本元《经》既书“某帝某年”,又书“帝正月者”同
一失矣。《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自当以获麟为重,枢乃谓:“冬猎
曰狩,《经》虽绝笔於十四年之春,而实则十有三年之冬。不没其春者,所以奉
正朔而大一统之尊。必终於冬者,所以明天道而顺四时之序。盖隐寓行夏时之意。”
是又节外生枝,屈孔子以就己说矣。如斯之类,比比而然,皆不足为训也。
△《春秋义补注》·十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杨方达撰。方达有《易学图说会通》,已着录。初,孙嘉淦作《春秋义》,
大旨祖胡安国之说。后渐悟其非,旋自毁版(案嘉淦自毁其版,事见此书《凡例》
第三条中)。方达尝受知於嘉淦,因为删补其文,以成是编。大旨於三《传》多
取《公》、《谷》《经》文。如“裂繻”作“履緰”,“矢鱼”作“观鱼”、
“叔孙婼”作“叔孙舍”、“定姒”作“定弋”之类,亦多从《公》、《谷》。
其《左传》事迹,往往在所摈斥。如“天王狩于河阳”,《传》有明文,乃云:
“或鲁史本书狩,或夫子书狩,皆不可知。”是并其可取之说亦不信也。於诸家
多取宋以后,其唐以前之说仅采刘向《灾异》一两条。如“文公丧娶”一条,全
用《春秋繁露》而不肯标董仲舒之名,盖讳言宗汉儒也。其持论尤务为深刻,二
百四十二年之中,偶免讥弹者,惟“叔姬归于纪”、“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叔姬归于酅”、“葬蔡桓侯”、“齐师、宋师、曹师城邢”、“齐侯伐楚,
次陉,盟于召陵”、“诸侯遂救许”、“宋公御说卒”、“狄救齐”、“楚人救
卫”、“甯俞来聘”、“叔肸卒”、“伯姬归于宋”、“仲孙蔑卒”、“宋伯姬
卒”、“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叔孙舍卒”、“宋公佐卒于曲棘”、
“刘卷卒”十八、九条而已。而召陵之盟、宁俞之聘,嘉淦所许者,方达又推论
其失,咎齐桓不声楚僣王之罪,咎甯俞知聘鲁而不知朝周。实则幸邀宽论者,
仅十五六事也。其中自相矛盾者,如既谓隐公为篡,又谓桓公为弑,是以讨篡为
弑也。既谓州吁弑桓公而王不问,卫人立晋而王不问,咎在天王,於王人子突救
卫,又罪其知顺逆而不知众寡。是为天王者进退无不干咎也?朱子称孙复说《春
秋》如商君之法,若是书者又岂止于商君乎?其最甚者,拘泥常事不书之说,於
十二公之薨,即终於路寝合礼之正者,亦必求其所以贬。然则苟无所贬,则国君
易代,史可不详欤?至於“纪季姜归于京师”,谓季姜非嫡长,不可以为王后;
“许叔入于许”,谓许君有子叔不奉之而自立:又不知其所据矣。
△《春秋原经》·二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国朝王心敬撰。心敬有《丰川易说》,已着录。是编不载《经》文,亦不及
《经》中所书之事,惟泛论孔子之意。分为四篇:一曰《讲读八法》,二曰《通
论》,三曰《原春秋之由作》,四曰《诸儒论春秋》。其大旨本《孟子》之言,
以尊王抑伯为主,持论甚正。其谓孔子不以一字为褒贬,亦足以破诸家纷纭轇
轕之陋。而矫枉过直,加以悬揣臆断,不顾事理之安。至谓《左传》事迹皆圣
人之所删,不当复存其说。考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尚书》者,左史类也。
《春秋》者,右史类也。刘知几作《史通》,叙述源流,至为明析。心敬乃援
《尚书》为例,谓事迹之可存者圣人必存,如典、谟、训、诰是也。事迹之不可
存者,圣人必删,如《左传》所载是也。因而尽废诸《传》,惟以《经》解《经》。
不思《经》文简质,非《传》难明。即如“郑伯克段於鄢”一条,设无《传》文,
则段于郑为何人,郑伯克之为何故,《经》文既未明言,但据此六字之文,抱遗
经而究终始,虽圣人复生,沈思毕世,无由知其为郑伯之弟,以武姜内应作乱也。
是开卷数行,已窒碍不行,无论其馀矣。况自有《六经》以后,历汉至今,通儒
辈出,其失经意者固多,得经意者亦不少。心敬乃一概排斥,谓孔子之后惟孟子
能知,孟子之后直至心敬乃能知。甚至谓孔门诸子未见《春秋》,故《论语》无
一字及之。子思亦未见《春秋》,故《中庸》亦无一字及之。至孟子搜索阙里,
始见本经。揆以事理,岂其然乎?
△《春秋深》·十九卷(湖北巡抚采进本)
国朝许伯政撰。伯政有《易深》,已着录。是书谓孔子既因鲁史作《春秋》,
其史中所载事实,即为之传。今《左传》中叙而不断,言约旨精者,即孔子所作。
其有加注解,如“段不弟,故不言弟”之类;又加论赞,如“君子曰”、“仲尼
曰”之类:词气浮夸,多与《经》旨相悖,乃属左氏增设。书内皆列之小注,使
不与本《传》相混。其有《传》无《经》者,则全删不录。按近时河南张沐着
《春秋疏略》,以左为列於《经》左之义,不为人姓。伯政盖踵是说。然又觉
《传》中论赞或称孔子、或称仲尼,究不类孔子所自作,故更变其说,归於左氏
增加耳。至《春秋》之用周正,原无可疑。其兼用夏正,以便民事,则有《周礼》
“正月正岁”之文显然可据。伯政但摭经书中夏正之文以相诘难,盖知其一不知
其二。其《左传》“王周正月”一语,尤为确证。伯政并此二字诋为不通,以为
后人所加。则凡古书之害於己说者,悉以后人窜入概之,天下无不可伸之论矣。
惟其考定每年十二月朔日甲子及节气时刻,俾二百四十年间置闰之得失、干支之
次序一一可见,以伸其合於夏正之说,似乎可据。不知周正、夏正,在月不在日。
其月虽相差六十日,而其日则六十甲子刚及一周。不论周正、夏正,其朔望原未
尝改,不足以为建寅之据。亦不揣本而齐末也。
△《春秋集古传注》·二十六卷、《或问》·六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郜坦撰。坦,淮安人。是书成於乾隆乙丑。首为《纂例》十五篇,末为
《或问》六卷,言所以去取诸家之意。《经》文皆遵《左氏》,不遵《左氏》者,
惟“纪子帛”改从伯、“君氏卒”改从尹、“郑人来渝平”改从输三条耳。其事
迹亦据《左氏》。其所集传注,多用杜预、孔颖达、啖助、赵匡、陆淳、孙复、
刘敞、孙觉、程子、许翰、胡安国、高闶、陈傅良、张洽、赵鹏飞、家铉翁、吴
澄十七家之说,而别采宋元诸家以辅之。在说《春秋》家,亦非纯尚空谈者。然
持论亦伤深刻,又时时好出新意,而不尽允协。如改“君氏”为“尹氏”,仍以
为即公囚於郑之“尹氏”,则沿袭金履祥之说,殊为附会。又如赵盾弑君越境乃
免,赵匡、刘敞、孙觉、朱子、吕祖谦诸儒皆以为必非孔子之言。而坦於《或问》
中则云:“越境而不返乎?晋国董狐又何言以正其弑”?於《集古传注》中则云
“去国不返,然后君臣之义绝。越境乃免之言,为今无将之心者开一门路”云云。
夫《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曾谓圣人而为后世开一门路,使奸雄藉口乎?至於
城楚丘之说,其《传注》本主刘敞,而《或问》则以为主孙复。二书之中,不免
偶伤抵牾,犹其小节矣。
△《春秋义解》·十二卷(湖北巡抚采进本)
国朝刘梦鹏撰。梦鹏字云翼,蕲水人。乾隆辛未进士,官饶阳县知县。是书
卷首列孟子、朱子之论《春秋》者为《述孟》、《述朱》。次为《王朝世次考》、
《列国世次考》、《鲁世次考》。以下十二公为十二卷。大旨尊《公》、《谷》
而斥《左氏》。其《自序》谓:“《公》、《谷》比事属辞,义不诡於儒者,而
斤斤於日月、名氏、爵号以求例,曾谓《春秋》之旨尽如是乎?若《左氏》纪事
多而误,说《经》疏而谬。如莒密州之事,《经》不云世子展舆也,而《左》以
为展舆。莒庶其之事,《经》不云世子仆也,而《左》以为仆。蔡侯申之事,
《经》贱者书盗也,而《左》以为公孙翩。晋州蒲之事,《经》不云栾书、中行
偃也,而《左》以为栾书、中行偃。晋夷皋之事,《经》以为赵盾也,而《左》
以为穿。郑伯夷之事,《经》以为归生也,而《左》以为宋。吴僚之事,《经》
不云公子光也,而《左》以为公子光。郑髡顽,《经》以为卒也,而《左》以为
公子騑之谋。楚子麇,《经》以为卒也,而《左》以为公子围之逆。齐阳生,
《经》以为卒也,而《左》以为陈乞以说於吴。其他大夫奔殿,《经》或止一二
人,而左增入数人。会盟侵伐,《经》各有其事,而《左》或牵移他事。滕、薛,
杞、宋,蔡、邾,各二国,经载分明,而《左》误合为一。缘陵、城杞,实系两
地,而《左》以为俱系淳于。入祊假田,各有情事,而《左》以为鲁、郑相易。
子帛、君氏,讹误字也,而《左》以为名称。甲戌、己丑,两存日也,而《左》
以为再赴。葬桓王,讳也。而《左》以为改葬。子般,卒也,而《左》以为杀。
子牙,卒也,而《左》以为鸩。诸如世次增添,事迹舛误,难以殚述。”其持论
甚辨,几於季本、郝敬、毛奇龄。然《经》垂书法、《传》述事实。必以《经》
所不书即为增设,则河阳之狩,周天子真巡狩矣。其论似通而实谬。至於深文过
当,凭臆率断。如以隐为窃国,欺桓幼而攘之,垂涎十有馀年;以子同生为哀姜
张本,自子生至妇入,见其过期不娶,昏姻不时;以季友志在奉僖,援齐得复,
故贼闵公者乃季友非庆父;以齐崔杼之事,亦因景公附杼,故杼为立景而生逆谋;
以昭公三十二年吴伐越乃南越芊姓,非於越之越:亦可谓果於自信者矣。
△《读左补义》·五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炳璋撰。炳璋有《诗序补义》,已着录。是书欲破说《春秋》者屈
《经》从例之弊,谓《春秋》无例,《左传》所言之例皆史氏之旧文。其凡有五:
一曰西周旧典,二曰东迁后列国相沿之例,三曰鲁史自相传授之例,四曰霸国更
定之例,五曰鲁君臣私定之例。杜预所谓凡例皆周公之礼经,变例皆圣人之新意
者,未为定论。其援据颇典博,参考亦颇融贯。然谓史氏相沿有此五例,左氏遂
据以推测圣经可也?谓《春秋》全因五例之旧文,则圣人直录鲁史,不笔不削,
何以云其义窃取?何以云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乎?观《襄公二十年传》甯殖
曰“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而《经》书“襄公十四年夏四
月己未。卫侯出奔齐”。是亦不尽用策书之明证矣。所注用社《解》者十之六七,
兼采他说并参以己意,亦颇简洁。而《传》后必附以说,简端又冠以评,或论事,
或论文,如坊选古文之例,殊非注经之体也。
△《春秋经传类求》·十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孙从添、过临汾同编。从添号石芝,常熟人。临汾,长洲人。是书始刻
於乾隆己卯。取《春秋》三《传》及胡安国《传》分为一百二十门。每门前列书
法,后载事类,事类之中又自分《经》、《传》。其《自述》谓本於苏轼“《春
秋》当以类求”一语。虽亦欲发比事属辞之旨,然割裂繁碎,弥难寻检。卷首列
《春秋诸国图说》一篇,亦取之苏轼《指掌图》。不知《指掌图》后人赝作,非
轼书也。
△《春秋一得》·一卷(编修周永年家藏本)
国朝阎循观撰。循观有《尚书读记》,已着录。然《尚书读记》多推求文句,
未能阐帝王经世之大法,是编则於笔削大义多所发明。如曰:“胡氏夏时冠周月
之说,理所必无。夫子作《春秋》以明文武之道、文武之制,而夫子更之,可乎?”
曰:“武氏子来求赙,罪鲁也。”曰:“州吁不称公子,绝之於卫也。胡氏谓庄
公不待以公子之道,以为为人君父之戒,何以惧乱臣乎?”曰:“诸侯不得专杀
大夫,故凡大夫之杀,《春秋》皆称国举官,不论有罪无罪及杀当其罪否也。此
意先儒多误会。”曰:“说者谓王不称天为《春秋》贬黜天子,不亦甚乎?春王
正月不曰天王,则天王、王一也。”曰:“梁山崩,谷梁氏曰:君亲缟素帅群臣
而哭之,既而祠焉。斯崩山之壅河流者矣。此术者之言也。左氏曰:君为不举,
降服乘缦,彻乐出次,祝币史辞以礼焉。此有司之存也。胡氏曰:古之遭变异而
外为此文者,必有恐惧修省之心生於内,徒举其文而无实以先之,何以弭灾变乎?
此儒者之道也。”其言明白正大多类此。惜止八十八条,未能成书也。
△《左传评》·三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文渊撰。文渊字静叔,益都人。《春秋左传》本以释《经》,自真德
秀选入《文章正宗》,亦遂相沿而论文。近时宁都魏禧、桐城方苞於文法推阐尤
详。文渊以二家所论尚有未尽,乃自以己意评点之。仅及《僖公二十四年》而文
渊夭逝,书遂未毕。其兄文藻裒次遗稿,编为三卷,刊版於潮阳。末有文藻《跋》,
称其潜心《易》、《礼》两经,取古人图象、传注罗而绎之者数年,以至於病且
死。故所评阅,多未终卷云。
△《春秋日食质疑》·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国朝吴守一撰。守一字万先,歙县人。是书推考岁差加减,以证《春秋》所
载日食之误,《春秋》日月,以《长历》考之,往往有讹,见於杜预《释例》。
此更详其进退迟速以求交限,末附《诗书日食考》二条,以互相参证。但其云
《隐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朔,日有食之”当是三月己巳朔,书二月者,晦朔
之误;《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当是五月癸丑朔,书三月者,
或夏正之讹。近者陈厚耀作《春秋长历表》,以为隐公元年以前非失一闰,乃多
一闰。退一月就之,隐公元年正月为庚辰朔,较《长历》实退两月,推至僖公五
年止。以闰月小建为之迁就,则隐、桓三年日食更不必疑矣。《僖公十五年》
“夏五月,日有食之”,守一以为当是三月甲戌。而顾栋高《春秋长历拾遗表》
以为当是四月癸丑朔。《襄公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递食,守一与栋高皆从《大衍
历》,以为八月无食。其他守一、栋高说亦多同,而皆不及厚耀之密。生数千载
之后,必欲求岁差於秒忽之间,亦未见其悉得。姑存其说焉可矣。
△《春秋不传》·十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汤启祚撰。启祚字迪宗,宝应人。其书自称“不传”者,谓於四《传》
无所专从也。今观所说,特不从《左传》耳。於《公羊》、《谷梁》、胡氏皆掇
其馀论,而日月之例信《公》、《谷》尤笃。然三家之《传》皆以讥贬为主,而
亦各有所平反。启祚乃专取三家严刻锻炼之说,合为一书。如其所论,是圣人之
立法,更酷於商鞅、韩非也。
△《春秋集解读本》·十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吴应申撰。应申字文在,歙县人。以《春秋》经解卷帙浩繁,难於遍读,
因会萃众说,择其合於《经》旨者详注《经》文之下,以资记览。《自序》谓词
可计日而诵,为愚鲁者计甚便。盖特课读之本,非有意于阐发《经》义者也。
△《春秋三传事实广证》(无卷数,两江总督采进本)
不着撰人名氏。采诸书所载春秋时事迹列於三《传》之下,意取互相参证。
然左氏亲见国史,公、谷两家已不及其确实,乃兼采诸子杂说寓言,欲以考校其
是非,亦徒成其庞杂而已矣。於《经》义无补也。
──右“春秋类”一百十八部,一千五百七十六卷,内十一部无卷数,皆附
《存目》。
(案:明科举之例,诸经传注皆因元制,用宋儒。然程子作《春秋传》未成,
朱子又未注《春秋》,以胡安国学出程子、张洽学出朱子,《春秋》遂定用二家。
盖重其所出之渊源,非真有见於二人之书果胜诸家也。后张《传》以文繁渐废,
胡《传》竟得孤行,则又考官举子共趋简易之故,非律令所定矣。且他经虽限以
一说立言,犹主经文。《春秋》一经,则惟主发挥《传》义。其以《经》文命题,
不过《传》文之标识,知为某公某年某事而已。观张朝瑞《贡举考》,备列明一
代试题。他经皆具经文首尾,惟《春秋》仅列题中两三字,如盟密、夹谷之类,
其视经文不为轻重可知矣。是《春秋》虽列在学官,实以胡《传》当一经,孔子
特拥其虚名而已。经义之荒,又何足怪乎?钦定《春秋传说汇纂》,总括众说,
折衷圣言,凡安国迂谬之谈,悉一一驳正。此足见是非之公,终有不能强掩者矣。
今检校遗书,於明代说《春秋》家多所刊削。庶不以科举俗学,蚀圣经之本旨云
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