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书名:元史    作者: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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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一
选举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学校,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举于乡,升于司
徒、司马论定,而后官之。两汉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奉对诏策,事犹
近古。隋、唐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诗赋,士始有弃本
而逐末者。宋大兴文治,专尚科目,虽当时得人为盛,而其弊遂至文体卑弱,士
习委靡,识者病焉。辽、金居北方,俗尚弓马,辽景宗、道宗亦行贡试,金太宗、
世宗屡辟科场,亦粗称得士。
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辄用耶律楚材言,以科举选士。世祖既定天下,王鹗
献计,许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延佑间,始斟酌旧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为
本,试艺以经术为先,士褒然举首应上所求者,皆彬彬辈出矣。然当时仕进有多
岐,铨衡无定制,其出身于学校者,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学,有医
学,有阴阳学。其策名于荐举者,有遗逸,有茂异,有求言,有进书,有童子。
其出于宿卫、勋臣之家者,待以不次。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属者,重为内官。又
荫叙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选用之科。由直省、侍仪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仓
庾、赋税任事者,例视冗职。捕盗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进,至工匠皆入班资,
而舆隶亦跻流品。诸王、公主,宠以投下,俾之保任。远夷、外徼,授以长官,
俾之世袭。凡若此类,殆所谓吏道杂而多端者欤!矧夫儒有岁贡之名,吏有补用
之法,曰掾史、令史,曰书写、铨写,曰书吏、典吏,所设之名,未易枚举,曰
省、台、院、部,曰路、府、州、县,所入之途,难以指计。虽名卿大夫,亦往
往由是跻要官,受显爵;而刀笔下吏,遂致窃权势,舞文法矣。故其铨选之备,
考核之精,曰随朝、外任,曰省选、部选,曰文官、武官,曰考数,曰资格,一
毫不可越。而或援例,或借资,或优升,或回降,其纵情破律,以公济私,非至
明者不能察焉。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
今采摭旧编,载于简牍,或详或略,绦分类聚,殆有不胜其纪述者,姑存一
代之制,作《选举志》。
○科目
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九年秋八月,下诏命
断事官术忽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
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
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皆一时名士,而当世或
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泽绦具当行大事,尝及科举,而未果行。四
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
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贡举法废,士无入仕
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以
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奏上,帝曰:“此
良法也,其行之。”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又请:“依前代立国学,
选蒙古人诸职官子孙百人,专命师儒教习经书,俟其艺成,然后试用,庶几勋旧
之家,人材辈出,以备超擢。”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时,省臣复启,谓
“去年奉旨行科举,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式以闻”。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
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
与留梦炎等言,十一月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
帝曰:“将若之何?”对曰:“惟贡举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
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帝可其奏。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
赋,重经学,定为新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
至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奏:“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
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
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
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
十一月,乃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徵用儒雅,
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矣。朕以眇躬,获承丕祚,继
志述事,祖训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
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爰命中书,参酌古今,
定其绦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
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后:科场,每三岁一次开试。举人
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
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资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
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
绦,《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
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
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
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
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
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
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
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
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
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
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所在官司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
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等
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铨注。乡试处所,并其余绦目,命中书省议行。
於戏!经明行修,庶得真儒之用;风移俗易,益臻至治之隆。咨尔多方,体予至
意。”
中书省所定条目:
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
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
凭照勘。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绦;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
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
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
第三场。
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
殿廷考试。
每举子一名,怯薛歹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
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选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及腹里各路,有行台及廉访司去处,与台宪官一同
商议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
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并于见任并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封弥官
一员、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之。凡誊录试卷并行移文字,皆用朱书,
仍须设法关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
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监门等官各一员。
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
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
都,上都。
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
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
河东五人,真定等五人,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
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
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
平等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二人,陕西三人,
岭北二人,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一人,湖广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
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
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
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
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乡试、会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不许怀挟文字。差搜检怀挟官一员,
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巡军。
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仍自试官入院后,
常川妨职,监押外门。
乡试、会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设。
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者,不考。誊录所
承受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计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旋送
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标写字数,誊录官书押。候考校合格,中选人
数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号开拆。
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一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
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凡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弥封所,撰字号,封弥讫,
送誊录所。
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并令还赴本乡应试。
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举人于试场内,毋得喧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
者,殿一举。
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并
殿二举。
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
资品上从优铨注。
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两都官司,
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知贡举以下官会集至公堂,议拟合行事目云:
诸辄于弥封所取问举人试卷封号姓名及漏泄者,治罪。诸试题未出而漏泄者,
许人告首。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吏对读,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
有罚。诸誊录人书写不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重事责罚。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
卷出院,及祗应人知而为传送者,许人告首。诸监试官掌试院事,不得干预考校。
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许与帘外官交语。诸色人无故不得入试厅。诸举人谤毁主
司,率众喧竞,不服止约者,治罪。诸举人就试,无故不冠及擅移坐次者,或偶
与亲姻邻坐而不自陈者,怀挟代笔传义者,并扶出。诸拆毁试卷首家状者,推治。
诸举人于试卷书他语者,驳放;涉谤讪者,推治。诸试日,为举人传送文书,及
因而受财者,并许人告。诸举人于别纸上起草者,出榜退落。诸科文内不得自叙
苦辛门第,委誊录所点检得,如有违犯,更不誊录,移文考试院出榜退落。诸冒
名就试,别立姓名,反受财为人怀挟代笔传义者,并许人告。诸被黜而妄诉者,
治罪。诸监门官讥察出入,其物应入者,拆封点检。诸巡铺官及兵级,不得喧扰,
及辄视试文,并容纵举人无故往来,非因公事,不得与举人私语。诸试卷弥封用
印讫,以三不成字为号标写,仍于涂注乙处用印。
每举人一名,给祗应巡军一人,隔夜入院,分宿席房。试日,击钟为节。一
次,院官以下皆盥漱。二次,监门官启钥,举人入院,搜检讫,就将解据呈纳。
礼生赞曰“举人再拜”,知贡举官隔帘受一拜,跪答一拜,试官受一拜,答一拜。
钟三次,颁题,就次。日午,赐膳。其纳卷首,赴受卷所揖而退,不得交语。受
卷官书举人姓名于历,举人揖而退,取解据出院,巡军亦出。至晚,鸣钟一次,
锁院门。第二场,举人入院,依前搜检,每十人一甲,序立至公堂下,作揖毕,
颁题就次。第三场,如前仪。
其受卷官具受到试卷,逐旋关发弥封官,将家状草卷,腰封用印,蒙古、色
目、汉人、南人分卷,以三不成字撰号。每名累场同用一号,于卷上亲书,及于
历内标附讫,牒送誊录官置历,分给吏人,并用朱书誊录正文,仍具元卷涂注乙
及誊录涂注乙字数,卷末书誊录人姓名,誊录官具衔书押,用印钤缝,牒送对读
所。翰林掾史具誊录讫试卷总数,呈报监察御史。对读官以元卷与朱卷躬亲对读
无差,具衔书押,呈解贡院,元卷发还弥封所。各所行移,并用朱书,试卷照依
元号附簿。
试官考卷,知贡举居中,试官相对向坐,公同考校,分作三等,逐等又分上
中下,用墨笔批点。考校既定,收掌试卷官于号簿内标写分数,知贡举官、同试
官、监察御史、弥封官,公同取上元卷对号开拆,知贡举于试卷家状上亲书省试
第几名。拆号既毕,应有试卷并付礼部架阁,贡举诸官出院。中书省以中选举人
分为二榜,揭于省门之左右。
三月初四日,中书省奏准,以初七日御试举人于翰林国史院,定委监试官及
诸执事。初五日,各官入院。初六日,譔策问进呈,俟上采取。初七日,执事
者望阙设案于堂前,置策题于上。举人入院,搜检讫,蒙古人作一甲,序立,礼
生导引至于堂前,望阙两拜,赐策题,又两拜,各就次。色目人作一甲,汉人、
南人作一甲,如前仪。每进士一人,差蒙古宿卫士一人监视。日午,赐膳。进士
纳卷毕,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以所对策第其高下,分为三甲进奏。作二榜,
用敕黄纸书,揭于内前红门之左右。
前一日,礼部告谕中选进士,以次日诣阙前,所司具香案,侍仪舍人唱名,
谢恩,放榜。择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押宴以中书省官,凡预试官并与宴。
预宴官及进士并簪华至所居。择日恭诣殿廷,上谢恩表。次日,诣中书省参见。
又择日,诸进士诣先圣庙行舍菜礼,第一人具祝文行事,刻石题名于国子监。
延佑二年春三月,廷试进士,赐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有六人及第、出身
有差。五年春三月,廷试进士护都达儿、霍希贤等五十人。
至治元年春三月,廷试进士达普化、宋本等六十有四人。
泰定元年春三月,廷试进士捌剌、张益等八十有六人。
四年春三月,廷试进士阿察赤、李黼等八十有六人。
天历三年春三月,廷试进士笃列图、王文烨等九十有七人。
元统癸酉科,廷试进士同同、李齐等,复增名额,以及百人之数。稍异其制,
左右榜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其余出身有差。科举取士,莫盛于斯。后三年,
其制遂罢。又七年而复兴,遂稍变程式,减蒙古、色目人明经二绦,增本经义;
易汉、南人第一场《四书》疑一道为本经疑,增第二场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
又科一道。此有元科目取士之制,大略如此。
若夫会试下第者,自延佑创设之初,丞相帖木迭儿、阿散及平章李孟等奏:
“下第举人,年七十以上者,与从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者,与教授;元有出
身者,于应得资品上稍优加之;无出身者,与山长、学正。受省劄,后举不为例。
今有来迟而不及应试者,未曾区用。取旨。”帝曰:“依下第例恩之,勿着为格。”
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下第举人,仁宗延佑间,命中书省各授教官
之职,以慰其归。今当改元之初,恩泽宜溥。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
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
与教授;以下,与学正、山长。先有资品出身者,更优加之;不愿仕者,令备国
子员。后勿为格。”从之。自余下第之士,恩例不可常得,间有试补书吏以登仕
籍者。惟已废复兴之后,其法始变,下第者悉授以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又增取
乡试备榜,亦授以郡学录及县教谕。于是科举取士,得人为盛焉。
○学校
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习诸生,于随朝蒙古、
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然未有员数。以《通鉴节要》用蒙
古语言译写教之,俟生员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者,量授官职。成
宗大德十年春二月,增生员廪膳,通前三十员为六十员。武宗至大二年,定伴读
员四十人,以在籍上名生员学问优长者补之。仁宗延佑二年冬十月,以所设生员
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
三百人,宜增其廪饩,乃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员,听陪堂学业,于见供生员
一百名外,量增五十名。元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员纸札笔墨止给三
十人,岁凡二次给之。
至元六年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学制颁行之,命诸路
府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
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生徒者,与免一身杂役。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
俾肄习之。至成宗大德五年冬十月,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
下州十人。元贞元年,命有司割地,给诸路蒙古学生员饩廪。其学官,至元十九
年,定拟路府州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右,府州教授一任,准从八品,再历路
教授一任,准正八品,任回本等迁转。大德四年,添设学正一员,上自国学,下
及州县,举生员高等,从翰林考试,凡学官译史,取以充焉。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尚书省臣言:“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
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夫富民之子,皆依
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帝可其奏。是岁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至仁宗延
佑元年四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令依旧制,
笃意领教。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
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已给饮膳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
并令给之。学之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太宗六年癸巳,以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世祖至元
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童子七人从王恂。至二十
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
正音训,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
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
《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
《易》。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
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
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稿,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
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
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许衡又着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七年,
命生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
成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十
年冬闰十月,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武宗至大四年秋闰七月,定生员额二百人。冬十二月,复立国子学试贡法,
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
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仁宗延佑二年秋八月,增置生员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頫、
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
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
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右曰日新,讲说
《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每斋员数不等,
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
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未尝犯过
者,许令充试。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
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
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
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
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
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
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每月初二日蚤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座,面
引应试生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
本学正、录弥封誊录,余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监官覆考,
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数,本学收掌,以俟岁终通考。三曰黜罚科绦。应私试积分
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
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之。应已补高等生员,其
有违戾规矩者,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之,正、录知见而不
纠举者,亦从本监议罚之。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并行除名。
除月假外,其余告假,并不准算。学正、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
色目别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余责罚,
并依旧规。
泰定三年夏六月,更积分而为贡举,并依世祖旧制。其贡试之法,从监学所
拟,大概与前法略同,而防闲稍加严密焉。其本学正、录各二员,司乐一员,典
籍二员,管勾一员,及侍仪舍人,旧例举积分生员充之,后以积分既革,于上斋
举年三十以上、学行堪范后学者为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赡者为司乐,干局
通敏者为典籍、管勾。其侍仪舍人,于上、中斋举礼仪习熟、音吐洪畅、曾掌春
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与其能者充之。文宗天历二年春三月,惟伴读员数,
自初二十人岁贡二人,后于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六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
四人,延佑四年岁贡八人为淹滞,既额设四十名,宜充部令史者四人、路教授者
四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
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
国初,燕京始平,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为宣圣庙。太宗六年,设国子总教
及提举官,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宪宗四年,世祖在潜邸,特命修理殿廷;及即
位,赐以玉斝,俾永为祭器。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遂改为大都路
学,署曰提举学校所。二十四年,既迁都北城,立国子学于国城之东,乃以南城
国子学为大都路学,自提举以下,设官有差。仁宗延佑四年,大兴府尹马思忽重
修殿门堂庑,建东西两斋。泰定三年,府尹曹伟增建环廊。文宗天历二年,复增
广之,提举郝义恭又增建斋舍。自府尹郝朵而别至曹伟,始定生员凡百人,每名
月饩,京畿漕运司及本路给之。泰定四年夏四月,诸生始会食于学焉。
太宗始定中原,即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始命置诸路学校官,
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诲,务使成材,以备选用。至元十九年夏四月,命云南诸
路皆建学以祀先圣。二十三年二月,帝御德兴府行宫,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
给之以养士。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
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
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
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
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
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
并受礼部付身。各省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
凡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
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
谕、录历两考,升正、长。正、长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上中州教授又历一
考,升路教授。教授之上,各省设提举二员,正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七品,提
举凡学校之事。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例以下第举人充正、长,备榜举人充谕、
录,有荐举者,亦参用之。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
令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材辈出矣。
世祖中统二年夏五月,太医院使王猷言:“医学久废,后进无所师授。窃恐
朝廷一时取人,学非其传,为害甚大。”乃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往诸路设立
医学。其生员拟免本身检医差占等役,俟其学有所成,每月试以疑难,视其所对
优劣,量加劝惩。后又定医学之制,设诸路提举纲维之。凡宫壸所需,省台所用,
转入常调,可任亲民,其从太医院自迁转者,不得视此例,又以示仕途不可以杂
进也。然太医院官既受宣命,皆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迁叙,余以旧品职递升,子
孙荫用同正班叙。其掌药,充都监直长,充御药院副使,升至大使,考满依旧例
于流官铨注。诸教授皆从太医院定拟,而各路主善亦拟同教授皆从九品。凡随朝
太医,及医官子弟,及路府州县学官,并须试验。其各处名医所述医经文字,悉
从考校。其诸药所产性味真伪,悉从辨验。其随路学校,每岁出降十三科疑难题
目,具呈太医院,发下诸路医学,令生员依式习课医义,年终置簿解纳送本司,
以定其优劣焉。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诸路阴阳学。其在腹里、江南,若有通晓阴
阳之人,各路官司详加取勘,依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其有术
数精通者,每岁录呈省府,赴都试验,果有异能,则于司天台内许令近侍。延佑
初,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一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而上属于
太史焉。
举遗逸以求隐迹之士,擢茂异以待非常之人。世祖中统间,征许衡,授怀孟
路教官,诏于怀孟等处选子弟之俊秀者教育之。是年,又诏征金进士李冶,授翰
林学士。征刘因为集贤学士,不至。又用平章咸宁王野仙荐,征萧不起,即授
陕西儒学提举。至元十八年,诏求前代圣贤之后,儒医卜筮,通晓天文历数,并
山林隐逸之士。二十年,复召拜刘因右赞善大夫,辞,不允。未几以抛老,乞终
养,俸给一无所受。后遣使授命于家,辞疾不起。二十八年,复诏求隐晦之士,
俾有司具以名闻。成宗大德六年,征临川布衣吴澂,擢应奉翰林文字,拜命即归。
九年,诏求山林间有德行文学、识治道者,遣使征萧渼,且曰:“或不乐于仕,
可试一来,与朕语而遣归。”至大三年,复召吴澄,拜国子司业,以病还;延佑
三年,召拜集贤直学士,以疾不赴;至治三年,召拜翰林学士。武宗、仁宗累征
萧渼,授集贤学士、国子司业,未赴,改集贤侍讲学士。又以太子右谕德征,始
至京师,授集贤学士、国子祭酒,谕德如故。仁宗延佑七年十一月,诏曰:“比
岁设立科举,以取人材,尚虑高尚之士,晦迹丘园,无从可致。各处其有隐居行
义、才德高迈、深明治道、不求闻达者,所在官司具姓名,牒报本道廉访司,覆
奏察闻,以备录用。”又屡诏求言于下,使得进言于上,虽指斥时政,并无谴责,
往往采择其言,任用其人,列诸庶位,以图治功。其他着书立言、裨益教化、启
迪后人者,亦斟酌录用,着为常式云。
童子举,唐、宋始着于科,然亦无常员。成宗大德三年,举童子杨山童、海
童。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举安西路张秦山,江浙行省举张升甫。武宗至大元年,
举武福安。仁宗延佑三年,江浙行省举俞傅孙、冯怙哥。六年,河南路举张答罕,
学士完者不花举丁顽顽。七年,河间县举杜山童,大兴县举陈聃。英宗至治元年,
福州路连江县举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举张英。泰定四年,福州举叶留
畊。文宗天历二年,举杜夙灵。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子买来的。皆以其天资颖
悟,超出儿辈,或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或能缀缉辞章,讲说经史,并令入国
子学教育之。惟张秦山尤精篆涘,陈元麟能通性理,叶留畊问以《四书》大义,
则对曰:“无过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时人以远大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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